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
卷五中云︰
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道邑《义蕴》云︰
若果是无记,色根为因,必非无漏。意根可尔,第八果无记,第七为根,许无漏故。余识不尔,故「应分别」。
[107] 如本论卷八云︰
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108] 《顺正理论》卷十八初云︰
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即说此法名士用果。此有四种︰俱生、无间、隔越、不生,如前已说。
言「俱生」者,谓同一时更互为因力所生起。言「无间」者,谓次后时,由前念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越」者,谓隔远时,展转为因力所生起,如农夫等于谷麦等。言「不生」者,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得故。此既不生,如何可说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现见于得,亦说「生」名。如说「我财生」是我得财义。
此前文云︰
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势分,义皆无别。诸法功能,如士用故,名为士用。如勇健人,似师子故,名为师子。
[109] 「羯剌拏」,梵文「karana」;藏文作「byed pa/」。
[110] 「羯刺多」,梵文为「karitra」;藏文为「skyes bu”i byed pa/」。
[111] 「别抄」﹝编按:未详「别抄」为何疏本﹞卷三云︰
以士夫望芽生等为士用依,水、土等望芽生等为作用依。疏无力故,此约无记故。
胜友解云︰
言作用者,谓眼等行境。一切眼境界不能生起识故,言士用者,谓为证得境故,能发动。
[112] 「然《大论》……」以下一段文,《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113] 《金藏》作「于法」,余作「皆」。
[114] 余有「皆」字,《金藏》无。
[115]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地、雨等缘,能生于芽,为摄受因。
《枢要》卷下云︰
三十八既说无记摄士用,即田水等,故知外法亦名士用。不尔,无记应无此因,六种依处俱说无记故﹝如云「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前七因中,除第一随说因),同为稼穑而得成熟(藏文作「成就」应从),名同事因﹞。既知作用、士用依处,即田水等,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116] 《金藏》作「缘」,余作「果」。
[117] 「引发」,藏文作「”phen pa/」。
[118] 即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见。
[119] 「摄受」,藏文作「yovs su ”dzin pa/」。
[120] 「芽」字,《对法》原无。
[121] 《对法》卷三原作:
十五、摄作能作:谓所余缘,如田、水、粪等,望谷生等。虽自种所生,然增彼力故,名摄受因。
胜友解云︰
言摄受因者,谓由彼等所摄受故,从自种生果。彼等既是能摄受,又即是依处。如前说。
[122] 「别」字,《金藏》无。
[123] 《瑜伽》卷五原文为:
依随顺因依处施设引发因。所以者何?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胜友解云「言诸胜者,谓由中等及恶劣自然转故,非是胜因」﹞善法。如是欲系善法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善法。由随顺彼故﹝胜友解云「有说为相续作意思惟。若于彼有所畏惧时,如是分别思量︰抑如毗婆沙师,由观察四种长远,而说畏惧耶?抑如上座部,由观察欲界善法无间引生无色界系法,而畏惧耶?又何故不作相续思惟耶?由如是故,余部则说熏习随行见,且观待大乘本母,并依此串习之瑜伽师,欲界加行心,无间无色等至起」﹞。如欲系善法如是,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诸胜善法,及无色系善法、不系善法。如色系善法如是,无色系善法能引无色系诸胜善法,及不系善法。如无色系善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发无为作证﹝藏文作「”dus ma byas pa mvon sum du byas pa yav ”dren to/」﹞。
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谓欲贪﹝藏文作「”dod pa”i ”dod chags/」﹞能引瞋、痴、慢、见、疑、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如欲贪,如是瞋、痴、慢、见、疑,随其所应尽当知。如是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如善、不善、无记种子阿赖耶识﹝所引。藏文有此二字,应增﹞。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藏文作「sems can byuv ba rnams/」﹞令住、令安﹝藏文作「gnas pa dav ”tsho bar byed pa/」﹞、势力增长﹝藏文作「mdavs dav stobs dav brtas pa ”dren te/」﹞。由随顺彼故,是故依随顺依处施设﹝藏文作「”dogs so/」﹞引发因。
[124] 道邑《义蕴》云︰
他会相违也。彼论约种子与本识同性,言「无记」。所生现行,不随本识,故通善、染。由此说「无记与善、染为因」。此论约种随现,故言「同类」也。
[125] 意云:即无漏种子与涅槃离系果亦为因也。
[126] 见《瑜伽》卷五。
[127] 「行」字,《金藏》有,余无。
[128] 道邑《义蕴》云︰
此因,唯有等流种子,无异熟因;下不说得异熟果也。
[129] 见《显扬》卷十八、《大论》卷五。
[130] 即不系法。
[131] 即非胜法。
[132] 《枢要》卷下云︰
六十六明有因法﹝藏文作「rgyu dav bcas pa”i chos/」﹞云︰又先所作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熟,此异熟果由业烦恼引发因﹝藏文作「”dren pa”i rgyur gyur pa/」﹞故,名有因法」者,此非十因中第六引发因。引发因论﹝卷五、卷三十八﹞不说得异熟果故。此是定别因等,随其所应。异熟因者,对满别果假立引发因名。疏相引发故,对满果满因说故。
或引发﹝梵文为「netra」;藏文为「”dren pa/」﹞义有不同︰一为感招义,
一为胜进义。
[133] 灵泰《抄》云︰
内者,扶根尘。即扶根尘与扶根尘为因;内中长养色与长养色为因;异熟色与异熟色为因;等流色与等流色为因。
[134] 见《瑜伽》卷五、《显扬》卷十八。
[135] 「同」字,《金藏》作「因」。
《对法》卷四云︰
十七、定别能作:谓差别缘,如五趣缘望五趣果,由差别自性招别别果故。
[136] 「差别势力」,藏文作「mthu/」。
[137] 即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
[138] 即「领受」、习气、有润种子、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实见、随顺、「差别功能」十一依处为依。
[139] 意即不取随说因为性。
[140] 意即不取语依处为依,因既即前六,其果亦尔。
[141]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十因章〉第三义门三性互辨因果宽
狭,今依六因三性次第分引如下,以资比较。六因中,先列清净,次列杂染,后列无记。
一、
观待因者,若清净法之观待因,因体通三性、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也。果唯无漏,通有为、无为,唯善性也。若善清净即观待因,因体通有为、无为,唯无漏,定是善性也。果法通三性、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于中四句︰若待所受有所受者,如待前理有后理,起因、果、性等。若待能受有能受,如待见道有修道者,因、果、性同也;若待所受有能受者,如缘真如理,果、因、性等,因唯无为;若待能受有所受者,依现行见方得此理,因是有为,果皆无为。余同也。
又云︰
观待因者,若杂染法之观待因,因体通三性、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果体通三性,唯有漏,唯有为也。若杂染即观待因,因体通三性,唯有漏,唯有为。果体通一切,皆得。此是总说。
若别说者,此有四句︰若待所受有能受,因体通一切,果法唯有为有漏,通三性;若待能受有所受,因体通三性,唯有漏有为也,果法通一切,皆得也;若以能受待能受者,因、果、性同也。其中有别,如理应思﹝智周《记》云「即是苦受待乐受等。虽总名受,苦乐等别」﹞。大乘中既无不善色等,即无所受待所受也。若据表业,始从足骨得踝骨等,因果性通,于理何失﹝智周《记》云「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
又云︰
言观待者,于中有四句︰若所受待所受者,即所待为因,能待为果。果、因、性等。以因显形待水等﹝智周《记》云「是影像色也」﹞,形等为因果故。若能受待能受者,即因果等,性亦同故。以俱受数为观待因。若依此义,外法无此句也。若依待所受有能受者,所受是因,是无记法。即因体唯无记,唯有为有漏。果性通三性,唯有为,非无为,通有无漏。唯心、心所法触受数也。若待能受有所受者,因体有为,通有漏无漏,有三性。果性唯无记、唯有漏有为。唯色法也。若无记之观待因,因体宽,果性狭。若无记即观待者,因性狭,果即宽也。
二及三:
言牵引、生起二因唯得清净法,即牵引生起因因、果、性等,唯有为相,无无为,唯无漏,唯善性,无有不善及无记。若据有为无漏,…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十二、广释种现缘生分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