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31;三七六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疏翼】
第二辨小十中,第二嫉悭憍得缘上。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师说。
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亦「缘上」起,「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憍二法。定[56]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憍恃所证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证知解上地法也。
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有情故。
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义起故,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
然前解为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誉故,望他顺己故。
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
忿等不缘者,行相如前说[57]。若瞋上界[58],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相细故。
【疏翼】
以上第三上下相缘中,第一辨下缘上讫。
【论文】
六‧三七七 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疏翼】
第三上下相缘中,第二辨上缘下。
【述记‧卷三十八】
中二、忿等七[59],上界无故,不须分别。
大八、谄、诳十法,上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60],相应俱起,故有大八。
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61]。
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唯憍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九三界分别门讫。
【论文】
六‧三七八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有学无学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十、学等门,可知。
【论文】
六‧三七九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一见断修断门。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十一、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后十为一段[62]。初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63]。
「后十」通「见、修」断,与二烦恼[64]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论文】
六‧三八○ 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
【疏翼】
第一辨后十见修断中,第二子门迷谛总别。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子门、迷谛总别[65]。
【论文】
六‧三八一 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
【疏翼】
第一辨后见修断中,第三子门迷行亲疏。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迷行亲疏,皆类可知[66]。
【疏翼】
以上第十一见断修断门中,第一后十为一段讫。
【论文】
六‧三八二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
【疏翼】
第十一见断修断门中,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于中有三子门︰一、辨见修断,二、迷谛总别,三、迷谛亲疏。初中有二师说,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第一师:唯修断,同小乘。此十「缘粗事境」,不分别生,唯任运起故。
【论文】
六‧三八三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
【疏翼】
第一辨见修断中,第二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师说,「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势力起故,故通二种。
非但缘粗事[67]生,亦「缘他[68]见」,「生忿等故」。
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别中,唯取正义[69]。
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憎嫉出离[70],嫉缘理生,故亦见断。
九十卷云︰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71]行──发恶业、种种恶事[72]──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
更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业,文忘,不知处[73]。
【疏翼】
以上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一辨见修断讫。
【论文】
六‧三八四 见所断者,随所依[74]、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
【疏翼】
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义中,第二子门迷谛总别。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二段,子门第二、迷谛总别。
「皆通四部」,「随所依」止,前能所[75]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76]。
【论文】
六‧三八五 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
【疏翼】
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二子门迷谛亲疏。于中有二师义,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子门、迷谛亲疏。此第一义。
「忿等」十法,「但缘迷谛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瞋异名故[77]。以此等行相,粗而浮浅,但缘有情等生,不能深取。
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取故。五十八说瞋迷灭[78]者,此通言故,实非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取等。
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瞋等虽缘,浅故,何妨不迷?
【论文】
六‧三八六 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疏翼】
第三子门迷谛亲疏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八】
又说:七得,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如前[79]所引。
然不见说憍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证故。《大论》第二帙[80]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十[81],颂谓外道嫉妒说法[82],故亦见断迷谛。
准此,谛[83]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一见断修断门讫。
【论文】
六‧三八七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二有事无事门。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十二、有事等门。
「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论文】
六‧三八八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三缘有无漏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十三门。
唯有、无漏所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84]。
或此上来所明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名缘有漏所起事故。
此事,名缘,如五十八、九[85]卷、抄会[86]。
「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87]。有九品、润生、发业门等[88],皆如理思。
【疏翼】
以上第一以六颂别显心所中,第四次二颂﹝第十二颂下半至第十四上半﹞辨随烦恼位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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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作「是假建立」。即「当知忿等,是假建立,离瞋等外,无别性故」。
[2] 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等四。
[3] 「此等」,谓「无惭」等。
[4] 即前三师。
[5] 即第三师。
[6] 即第十二「断门」,中有二师义。
[7] 谓俱生与分别二惑。
[8] 第七根本相应门中。
[9] 如《瑜伽》卷五十五,除中二遍、大六遍以外,并云︰
所余,当知互不相应。
[10]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此十随烦恼各别不善心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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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六 五、广六位心所──十三门辨随烦恼》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