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七‧一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以六颂﹝第十颂至第十五颂﹞别辨心所中,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
【述记‧卷三十九】
自[1]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正[2]答。此即初也。
【颂文】
七‧二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疏翼】
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中,第二举颂答。于中分二︰一、举颂文,二、长行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3],列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中,则作第十四颂下三句,如云︰
悔、眠,亦如是,寻求及伺察,随惑二二种。
【论文】
七‧三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二举颂答中,第二长行释。
【述记‧卷三十九】
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正释颂,后、义门[4]辨。释于[5]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6],次、解别体业[7],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于[8]界、性、识等,皆不定故[9]。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10]。
【论文】
七‧四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疏翼】
第一解不定得名中,第二别简。于中分二︰一、别简遍行,二、别简别境。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若尔,应遍行摄!
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11]。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12]已说。
【论文】
七‧五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疏翼】
第二别简中,第二别简别境。
【述记‧卷三十九】
既不定染善,不定[13]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14]。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颂中,第一解「不定」得名讫。
【论文】
七‧六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二别解体业。于中有二。第一解悔眠分为二:初、别,后、总。初中又分为二︰一、别解悔,二、别解眠。初中分四︰一、解悔体,二、解悔业,三、解立名,四、解亦缘无。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别解[15],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16]即因,即诸论[17]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
「恶」者,嫌[18]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
若嫌恶所作业[19],体宁非悔?
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恶作体是[20]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
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21]宗[22]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23],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24]慧俱[25],无贪一分[26]。准彼,染厌体即是瞋分[27],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瞋分[28]。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依何[29]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
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
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30]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心[31]、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32]。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慧,简择推度[33]所作事故。言先恶所[34]作,后方追悔者,[35]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疏翼】
德慧《缘起经论广释》﹝影印北京版经释, chi, 106A.5﹞解慧境界云︰
此显似彼生起时,唯如所作具有能作显现。
此处所显现与能显现,可以例知,或有疏所缘,或无。
《显扬》卷一云︰
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杂集论述记》及本论《述记》引文均作「恋」,《金藏》亦然。原论作「变」。《瑜伽》卷十一作「忧恋」等。或当梵文为「vilekhya」;藏文为「yi la gcags pa/」,意为后悔﹞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依乐作、不乐作,应作、不应作﹝藏文作「mvon par bsams pa dav mvon par ma bsams pa”i bya ba dav bya ba ma yin pa la brten nas/」﹞,是愚痴分,心追悔﹝藏文作「rnam par ”phro ba/」﹞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藏文作「rigs pa/」﹞、或不应尔,能障心住﹝藏文作「sems gnas pa/」﹞为业。
「乐作」者,乐欲﹝藏文作「mvgon pa ”dod pa/」﹞为先,造善、恶行。「不乐作」者,谓由他势力,或诸烦恼之所驱逼,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者,乃至未出离﹝藏文作「未断」﹞。「非时」者,谓出离已后。「应尔」者,于是处﹝藏文作「gnas pa la/」﹞。「不应尔」者,于非处。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谓心变悔﹝藏文作「yi la gcags pa/」﹞为性。由作斥责故,心生追悔。即于此事,说名恶作。此以所作恶为境,心不喜悦。以是说心所分际﹝藏文作「skabs/」﹞故,说名「恶作」。此以能障心住为业。
安慧此说,与《述记》「或有解说」义同。
【论文】
七‧七 障止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二解悔业。
【述记‧卷三十九】
非是五盖之中所障[36]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37]。
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疏翼】
《对法》卷六说「八种缠﹝藏文作「kun nas dkris pa/」,即四不定加嫉、悭、无惭、无愧﹞」时云︰
修善品者,谓随修习止﹝藏文作「źi gnas/」﹞、举﹝藏文作「rab tu ”dzin pa/」﹞、舍﹝藏文作「btav sboms/」﹞,及彼所依﹝藏文作「de”i gźi/」﹞梵行等所摄净尸罗时﹝藏文作「如时」﹞。此复云何?……谓修举时,掉举、恶作为障于外,引散乱故。
该论《述记》卷十七云︰
修慧学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行为障。
【论文】
七‧八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三解立名。
【述记‧卷三十九】
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文】
七‧九 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四解亦缘无。
【述记‧卷三十九】
今…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一、广六位心所──不定心所》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