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七‧一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雲何?
【疏翼】
第一以六頌﹝第十頌至第十五頌﹞別辨心所中,第五﹝第十四下半頌﹞釋第六位不定心所。
【述記‧卷叁十九】
自[1]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舉頌正[2]答。此即初也。
【頌文】
七‧二 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疏翼】
第五﹝第十四下半頌﹞釋第六位不定心所中,第二舉頌答。于中分二︰一、舉頌文,二、長行釋。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上二字,標位總名,次五字[3],列別名字,下叁字,顯不定義。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中,則作第十四頌下叁句,如雲︰
悔、眠,亦如是,尋求及伺察,隨惑二二種。
【論文】
七‧叁 論曰:悔、眠,尋、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二舉頌答中,第二長行釋。
【述記‧卷叁十九】
于長行中,文段有二︰初、正釋頌,後、義門[4]辨。釋于[5]中有叁︰初、解「不定」得名[6],次、解別體業[7],後、釋「二各二」言。今此所標,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顯不定義:此于[8]界、性、識等,皆不定故[9]。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叁性;性不定故。彼類非一,故說「等」言[10]。
【論文】
七‧四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
【疏翼】
第一解不定得名中,第二別簡。于中分二︰一、別簡遍行,二、別簡別境。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若爾,應遍行攝!
于五、七、八識,及上二界全,多分無故[11]。此先舉「觸」,作用先故,如前[12]已說。
【論文】
七‧五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疏翼】
第二別簡中,第二別簡別境。
【述記‧卷叁十九】
既不定染善,不定[13]遍一切心,應是別境!
此界系局,亦非遍無漏[14]。此但舉「地」,故非別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頌中,第一解「不定」得名訖。
【論文】
七‧六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
【疏翼】
第一正釋頌中,第二別解體業。于中有二。第一解悔眠分爲二:初、別,後、總。初中又分爲二︰一、別解悔,二、別解眠。初中分四︰一、解悔體,二、解悔業,叁、解立名,四、解亦緣無。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二、別解[15],爲二︰初、解悔眠,後、解尋伺。于中各二︰初、別,後、總。別即爲二。
「悔謂惡作」者,以體[16]即因,即諸論[17]說「惡作」者是。「惡作」,非悔;「悔」之體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惡作之體,以何爲性?
「惡」者,嫌[18]也,即嫌惡所作業。諸所作業,起心嫌惡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惡,名爲惡作,即悔體唯善,唯悔惡事故。
若嫌惡所作業[19],體甯非悔?
言是悔因。若先惡所作,方生于悔,惡作非悔,其惡作體是[20]何也?此義應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厭。
若爾,厭應通叁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21]宗[22]不爾,薩婆多正理論師厭體唯善[23],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雲︰厭是省察心、心所,無別體性。大乘厭通叁性,于義無違。
若爾,善、染、無記之厭,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雲:善中厭是[24]慧俱[25],無貪一分[26]。准彼,染厭體即是瞋分[27],由憎恚彼,方厭善故。有欣上惡法,是貪;厭下惡法,亦是瞋分[28]。
若爾,無記之厭是何?依何[29]建立?
即無記欲,于所作事雖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爲厭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無無記。無記信即是欲、解,此亦應爾。
悔因即是前之厭、欲二法。
然說惡作通叁性者,從果爲言,悔通叁性故。
或有解雲︰所作是境,而嫌惡所作,是悔惡義。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惡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30]因,依之生悔故。以「惡作」言,通說心[31]、境故,總言惡作是悔之因。其實,惡者,即是悔也[32]。
又解︰惡作善者,是愧;以拒惡故。不善者,是無慚;不顧賢善故。無記者,是慧;威儀、工巧慧所攝故。
又解︰叁性俱體是慧,簡擇推度[33]所作事故。言先惡所[34]作,後方追悔者,[35]前後因果,或即俱時,義說先後。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疏翼】
德慧《緣起經論廣釋》﹝影印北京版經釋, chi, 106A.5﹞解慧境界雲︰
此顯似彼生起時,唯如所作具有能作顯現。
此處所顯現與能顯現,可以例知,或有疏所緣,或無。
《顯揚》卷一雲︰
惡作者,謂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戀﹝《雜集論述記》及本論《述記》引文均作「戀」,《金藏》亦然。原論作「變」。《瑜伽》卷十一作「憂戀」等。或當梵文爲「vilekhya」;藏文爲「yi la gcags pa/」,意爲後悔﹞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乃至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損害自他爲業、能趣惡道爲業、增長惡作爲業。如經說:若懷追悔,則不安隱,乃至廣說。
《對法》卷一雲︰
惡作﹝藏文作「”gyod pa/」﹞者,依樂作、不樂作,應作、不應作﹝藏文作「mvon par bsams pa dav mvon par ma bsams pa”i bya ba dav bya ba ma yin pa la brten nas/」﹞,是愚癡分,心追悔﹝藏文作「rnam par ”phro ba/」﹞爲體。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藏文作「rigs pa/」﹞、或不應爾,能障心住﹝藏文作「sems gnas pa/」﹞爲業。
「樂作」者,樂欲﹝藏文作「mvgon pa ”dod pa/」﹞爲先,造善、惡行。「不樂作」者,謂由他勢力,或諸煩惱之所驅逼,令有所作,如其所應。「愚癡分」者,隨煩惱所攝。「時」者,乃至未出離﹝藏文作「未斷」﹞。「非時」者,謂出離已後。「應爾」者,于是處﹝藏文作「gnas pa la/」﹞。「不應爾」者,于非處。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惡作﹝藏文作「”gyod pa/」﹞者,謂心變悔﹝藏文作「yi la gcags pa/」﹞爲性。由作斥責故,心生追悔。即于此事,說名惡作。此以所作惡爲境,心不喜悅。以是說心所分際﹝藏文作「skabs/」﹞故,說名「惡作」。此以能障心住爲業。
安慧此說,與《述記》「或有解說」義同。
【論文】
七‧七 障止爲業。
【疏翼】
第一別解悔中,第二解悔業。
【述記‧卷叁十九】
非是五蓋之中所障[36]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37]。
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疏翼】
《對法》卷六說「八種纏﹝藏文作「kun nas dkris pa/」,即四不定加嫉、悭、無慚、無愧﹞」時雲︰
修善品者,謂隨修習止﹝藏文作「źi gnas/」﹞、舉﹝藏文作「rab tu ”dzin pa/」﹞、舍﹝藏文作「btav sboms/」﹞,及彼所依﹝藏文作「de”i gźi/」﹞梵行等所攝淨屍羅時﹝藏文作「如時」﹞。此複雲何?……謂修舉時,掉舉、惡作爲障于外,引散亂故。
該論《述記》卷十七雲︰
修慧學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行爲障。
【論文】
七‧八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別解悔中,第叁解立名。
【述記‧卷叁十九】
惡作是因,悔體是果,悔名惡作,從因爲名。「先惡所作」,顯其因;「後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釋。
【論文】
七‧九 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疏翼】
第一別解悔中,第四解亦緣無。
【述記‧卷叁十九】
今…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一、廣六位心所──不定心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