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少分求脫苦;娆心業轉。
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內﹞﹝勝友釋雲︰「由靜慮所生故,說名爲內」﹞可愛境界,一向引樂,一向喜俱﹝原作「相應」﹞,唯求不離樂,不娆心業轉。
【論文】
七‧二八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
【疏翼】
第一正釋頌中,第叁釋「二各二」。于中分叁︰一、解頌中初一「二」字,二、解頌中第二「二」字,叁、又顯性不定。初中,又有叁師不同義。此即第一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叁、解二各二。
尋、伺後說故,行相同故,尋、伺初「二」;染、淨後二。文易可知。
【論文】
七‧二九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複各有纏及隨眠。
【疏翼】
第一解頌中初一「二」字中,第二師說。中有二文,今合明之。
【述記‧卷叁十九】
初、破前師,次、申其義。破他可知。
申正義者,謂前來貪等、忿等,有是煩惱及隨煩惱。此爲初「二」。
下、解後「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
又解雲[137]︰或複此二,各有現行種子「纏」及[138]「隨眠」二。
【論文】
七‧叁○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種二[139]。
【疏翼】
第一正釋頌中,第叁師安慧說。
【述記‧卷叁十九】
第叁、安慧。
謂前不然。「不定四後」方有此「二各二」,「二」等[140]言故,非解前染法。
應言初一「二」者,「顯二種二」︰一、悔、眠,二、尋、伺二。
何以知者?
梵言「特縛炎」[141]、「特縛曳」[142]別。其「特縛炎」,但名爲「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種二」[143],泛言二也,即是「一種二」。今梵本言「特縛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種二」義故[144]。
今[145]「一種二」言,顯「二種二」,與前「特縛炎」別。不爾,有何別因「一種二」言,目「二種二」?聲啭[146]別故。由此理故,一「二」之言,顯「二種二」。「此二二[147]」者,如文可知。
何以爲「二二」者?
以此二種類各別故。
雲何各別?
一、系界種類各別,二、依慧種類別,叁、假實種類別,四、斷時種類別[148],五、上地起不起種類別,六、支非支種類別故[149],七、纏蓋性種類別,八、語行非語[150]行別,九、通定散門別[151],十、通漏[152]無漏類別[153]。
由此「二二」別,以一「二」言,顯「二種」二。
此即解頌中,初一「二」字訖。
【疏翼】
以上第叁釋「二各二」中,第一解頌中初一「二」字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言「二各二」﹝或「二種二」﹞者,謂二二種中各有二。如是彼等即惡作及睡眠二種,與尋、伺二種,此﹝二二種﹞四法,又分爲二︰一者,染汙,二者、非染汙。
此中,由未作不善、已作諸善故,如是不善追悔心是名染汙惡作。若由未作諸善、已作不善故,心生惡作,是爲非染汙。
若睡眠由染汙心所引,或與染汙心相應,即是染汙;若由非染汙心所引,或與非染汙心相應,即是非染汙。
貪、恚、害等尋求,是染汙性;出離等尋求,是非染汙性。如是伺察損害他人方便,是染汙性;伺察他人方便,是非染汙性。
此中若諸染汙惡作、睡眠、尋、伺,即是﹝隨﹞煩惱。此外,則非是。
以下安慧總分別「叁能變識與幾心所相應門」,及與「叁受俱不俱門」雲︰
此中如緣色聲等六種識,隨其所應,與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一切心所有法相應;如是于樂、苦、非苦非樂叁種受中,亦遍與叁受相應。謂由喜、憂、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又與善、不善、無記一切相應。
阿賴耶識唯與五遍行相應,非余。此中唯是舍受相應,唯無覆無記性。染汙意與五遍行,及我癡等四煩惱,恒時相應。此中亦唯舍受相應,謂有覆無記。
本論卷四第二「能變意與幾心所相應門」中,有五師不同說,此即初師義。
【論文】
七‧叁一 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說此言,有亦說爲隨煩惱故。
【疏翼】
第叁釋「二各二」中,第二解頌中第二「二」字。
【述記‧卷叁十九】
第二「二」者,謂此[154]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謂此四法[155]各染、不染。其二無記[156],隨應配故。
何以置此[157]言者?
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善染故。
又解︰此言[158],唯爲簡染一性[159],以《瑜伽》五十五[160]等說四[161]爲隨煩惱,恐同前唯染[162],故置通「二」言。
【論文】
七‧叁二 爲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爲有用。
【疏翼】
第叁釋「二各二」中,第叁又顯性不定。
【述記‧卷叁十九】
第叁、又解[163]。
爲顯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164]言,非解以前所辨諸法,深爲有用,能別前故。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釋中,第一文段正釋頌訖。
【論文】
七‧叁叁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疏翼】
第二長行釋中,第二文段諸義門辨。于中有二︰一、分別十二門,二、余門准前說。初中有十二義門︰一、假實分別門,二、自類相應門,叁、諸識相應門,四、五受俱不俱門,五、別境相應門,六、與善俱起門,七、煩惱相應門,八、隨惑俱轉門,九、叁性分別門,十、界系分別門,十一、叁學分別門,十二、叁斷分別門。第一義門又分爲二︰一、尋伺定假,二、悔眠兩種異說。此即初門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二、諸門分別。初、有十二門分別[165],後、准例指分別。
第一、假實:尋、伺二假。五十五[166]等,定言假故。
【論文】
七‧叁四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爲世俗有故。
【疏翼】
第一假實分別門中,第二悔、眠兩種異說。此即第一類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前四說中[167],初叁師義。
第一、是假,五十五說是「世俗有」故。
問︰彼[168]何故尋伺言「假」,此二言「世俗」?
所對別故。
【疏翼】
如理《義演》雲︰
若尋、伺,依思、慧立,論說是假。若悔、眠,雖言「世俗有」,世俗有中,有假有實也。喚不信等爲世俗有,即實;如悔、眠等,爲世俗有,即假有也。是故此前四俱假有。
【論文】
七‧叁五 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
【疏翼】
第二兩種異說中,第二類師說。中分爲二︰一、立宗出因,二、以同喻成。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下[169]、第二師。此二[170]定是實有[171]。
何以知者?
五十五唯說「尋伺」「假有」,不說此二假有,故知實有。
若爾,何故[172]言「世俗有」?
「隨他相說」,以說爲「癡分」故。非言「世俗」便顯是假[173],如惛沈等故,如前已成[174]。
【論文】
七‧叁六 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疏翼】
第二類師說中,第二以同喻成。
【述記‧卷叁十九】
下、以喻成。
五十二說:內法種子[175],簡麥豆等,其體實有,但所對別[176],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爾,內種即假有失[177]!假法如無,非因緣故。非是調然離識有體,如心、心所名爲世俗,體仍非假。世親《攝論》亦有此說[178],假非因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一假實分別門訖。
【論文】
七‧叁七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粗、細異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二自類相應門…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一、廣六位心所──不定心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