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七‧八七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爲離心體,有別自性?爲即是心,分位差別?
【疏翼】
第二以第十頌至第十四頌重明六位心所有法中,第二總料簡與心一異。
【述記‧卷四十】
自下第二、總料簡之。
心所與心爲一?爲異?
于中有四︰一、問,二、答,叁、征,四、釋。
此雙問已[1]。
【論文】
七‧八八 設爾何失?
【疏翼】
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中,第二答。
【述記‧卷四十】
此、論主答。
設許二種,俱有何失?
【論文】
七‧八九 二俱有過。
【疏翼】
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中,第叁外人征。
【述記‧卷四十】
下第叁、征。初、總,後、別。此總言過。
【論文】
七‧九○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識教?
【疏翼】
第叁外人征中,第二別征。文分爲二︰先、征與心體異,後、征與心體一。初中又二︰一、總引教征,二、別引教征。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
下、別難也。
二[2]關征。此難第一[3]「離心」說[4]有實別[5]體。
其楞伽師[6]、中百論師等[7],或經部[8]、妙音[9]等亦然[10],如前第一卷[11]解。彼[12]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然有少數[13]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爲此難,如《俱舍》解觸支中敘經部計[14],《婆沙》等敘妙音等計[15]。
「說唯有識」,即《攝論》[16]第四所引《十地經》第六地[17]。《楞伽》[18]亦有,如前[19]引訖[20],不說唯有心所故。
【論文】
七‧九一 又如何說「心遠獨行」?
【疏翼】
第一征與心體異中,第二別引教征。于中分四︰一、別引《攝論》,二、別引《無垢稱經》,叁、別引《瑜伽》所解密意說,四、別引《莊嚴經論》頌。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
《攝論》第四[21],頌雲︰若遠行[22]、獨行[23],無身[24]、寐[25]于窟;調此難調心[26]。唯說于心,不言心所亦遠行故。此[27]略頌也[28]。
【論文】
七‧九二 染、淨由心?
【疏翼】
第二別引教證中,第二別引《無垢稱經》。
【述記‧卷四十】
《無垢稱經》:「心垢故衆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證」中,第十證已引訖[29],彼亦不說心所爲有。
【論文】
七‧九叁 士夫六界?
【疏翼】
第二別引教證中,第叁別引《瑜伽》所解密意。
【述記‧卷四十】
四大、空、識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
五十六說︰此密意說。唯色、動、心所、叁[30]法最勝所依[31]。故唯說六;處處經說,通大、小乘有[32]。
【論文】
七‧九四 《莊嚴論》說,複雲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于信等,無別染、善法。
【疏翼】
第二別引教征中,第四別引《莊嚴論》頌。
【述記‧卷四十】
此意難雲︰「許心似二現[33]」,謂已成立心現似見、相二,或現似能取及所取訖。此即牒已成義。
「如是似貪等」,謂牒所[34]指義,故言「如是」。「似貪等」者,謂心複變似貪、瞋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35],故名爲[36]「似」。
「無別染善法」者,謂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
複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自[37]心也。如二分故,言心變似故,故知從心變似貪、信[38]等,非別有心所。
初、以經證,後、以理成[39]。
此、離心有所難。
【疏翼】
以上第二別征中,第一征與心體異訖。
【論文】
七‧九五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疏翼】
第二別征中,第二征與心體一。于中分叁︰一、自性非相應征,二、日外有光征,叁、心所非心征。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
次下[40]、離心無所難。
若但心分位,如覺天經部等者,如何聖教說與心相應?
十卷《楞伽》頌,第九[41]、十卷皆有「相應」之言等故[42]。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應」。
「相應」者,必與他性,非自性故。如《對法》第五相應品等[43]說自性[44]二體不俱故[45];及五十六說︰他性相應非自性
等[46]。
【論文】
七‧九六 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
【疏翼】
第二征與心體一中,第二日外有光征。
【述記‧卷四十】
「如日與光」,意說有異。離日輪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
此《楞伽經》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說[47]。
【論文】
七‧九七 《瑜伽論》說,複雲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疏翼】
第二征與心體一中,第叁心所非心征。
【述記‧卷四十】
五十六「說,複雲何通」?
彼[48]頌言「五種性[49]不成」者,彼[50]言[51]︰且說五種[52]蘊[53]性不成故。[54]
彼[55]覺天等[56]言,非別有所,但心前後分別位別故,說有五者[57],是諸分位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失故。若[58]有諸分位作用別者[59],由相異故,體亦應異[60],離體,無相故[61]。若無作用別者,如何可言分位別故,立五蘊性[62]也[63]?
分位差別過失者,彼論複[64]言︰不應謂如六識分位[65],說其差別。彼計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說六識[66],此蘊亦爾者,不然。設許六識無別六體,六識依緣皆各別故[67],可說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緣,「一處可得」,故說分位差[68],故成非理[69]。
若謂一識有前後轉變,說有五者,不然。非色法故,無色無轉變[70],可如乳等[71]前後變異故。色法無依、緣,可有變異;心則不然,如何有變異?此計[72]前後分位別立。
「因緣[73]無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種種行相不同。若[74]唯一識無心所者,有何差別因緣,令一識有多行相分位差別。此難一念分位變異[75]。
設多念變異,根境相似,因緣無別。亦成過失[76]!
「與聖教相違」者,彼論引雲︰如經說[77]言︰貪、瞋等法,惱染[78]其心[79],令不解脫等。彼有問答︰若起貪等[80],俱時無識,則貪無有所依染心,由此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81]。
若謂前心是識,後心是貪,染前心者,無差別故。謂前心亦緣此境,後心亦緣此境。無別因緣,如何前是識,後是貪染[82]?
又複經言︰觸,俱受、想等[83]。
又言︰如是諸法和合,非不和合[84]等[85],如前已引[86]。《顯揚》第一「心所」中亦有[87]。
又經「說燈明喻」等,勘《楞伽》下二[88]卷頌中亦有[89],然長行[90]如前引。
又違叁喻︰謂乳、酪、酥等。即彼[91]所說:粗四大種以之爲我[92]。此在欲界四大粗故,如乳。
「有色意生」[93],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漸勝如酪;「無色想生」[94],即無色界轉勝,如酥。如是等經,豈唯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經》等,是密意說[95]。
以上並是與聖教相違,即五經也[96]。
【疏翼】
以上第二總料簡心所與心爲一爲異中,第叁征訖。
【論文】
七‧九八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
【疏翼】
第二總料簡心所與心爲一爲異中,第四釋。于中有二︰一、俗釋,二、真釋。初中有四︰一、通第一征中違經征,二、別通所引《莊嚴經論》征,叁、總通第一征中所引經意征,四、總結無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
此等…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二、料簡心心所爲一爲異》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