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第二難,今釋[97]之言[98]。
下第四[99]、釋,有二︰初、俗,後、真。此即[100]俗也。
「應說[101]離心」有所。何故說「唯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說心[102]者,「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
如何「勝」?
能爲主,能爲依,行相總,恒決定,非如所[103]等,有時不定[104]。
五十六雲︰說「六界」者,唯顯色、動、心所叁[105]法勝所依[106]故。「色所依」,謂四大;「動所依」,謂空界,非無爲。有情色動,必以爲依,謂空界色。此在內界,不取外者,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動,故爲動依。「心所所依」,謂心,故今總言「以心勝故」,唯說于心。色、心之[107]身,依空動故。
又次前引乳等喻經,應爲返質[108]。
此即通以前第一難中違經[109]訖。
【論文】
七‧九九 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即彼心。
【疏翼】
第一俗釋中,第二別通所引《莊嚴經論》征。
【述記‧卷四十】
次、通《莊嚴論》說「似貪等」者,以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勢力生故」,說心似彼貪、信等現,非說彼心所體,即謂是心,遂言心外[110]無別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貪等法,無別心外實染、善法,非謂所似貪等亦無。
「似」有二義︰一、無別體,由心生故,說之爲「似」,變似二分現者,是也。二、雖有別體,由心方生,爲依勝故,說之爲「似」,即貪等是。今頌總言「似」者,通此二故,非一爲例。
此則別通第一難《經論[111]》訖。
【論文】
七‧一○○ 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
【疏翼】
第一俗釋中,第叁總通第一征中所引經意征。
【述記‧卷四十】
次、總通第一難中,經等言「心」、「識」者,「亦攝心所」,前[112]經可知。
《莊嚴論》言:「許心[113]」等者,「亦攝心所」,以恒相應故。
若爾,貪、信等即入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貪、信等者是何?
總心聚中貪、信等法,亦別變似貪、信等現,以義說之,總、別聚異。謂總心,自能似二現,即心自證分似自見、相二,俱時貪等自體分亦現似貪等各二現義。故其總許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說心變似二現,不[114]說心所法似貪等現,以心勝故,不過染、淨二位中故。其無記法有順染者,有順善者,故此總言,亦攝無記。如諸部[115]中執「無無記法」,其山河等[116]既有所順,即唯善染[117],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離心故,許心自體既似二現,如是心所自體分染者似貪等二現,自體分淨者似信等二現。離自體及所似貪等外,無別染、善法。
【疏翼】
今引安慧《大乘莊嚴經論釋》﹝德格, mi, 184a.1﹞及無性《大乘莊嚴經論廣釋》﹝德格, bi, 89b.2﹞解說世親所釋「尋思唯識」二頌文意。
第一頌玄奘譯爲:
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于信等,無別染善法。
第二頌波羅頗迦密多羅譯爲:
種種心光起﹝藏文作「心現似種種」﹞,如是種種相﹝藏文作「rnam pa/」,即「種種行相轉」﹞,光體,非體故﹝藏文作「現似有與無」﹞,不得彼法實﹝安慧《論釋》作「是故無有事」。藏文世親原釋作「除現似彼等外,無別彼等相故」﹞。
安慧解此二頌雲︰
言「尋思唯識說二頌」中,由「唯識」聲,亦攝諸心所。由「唯」聲,僅唯心所,遮外色等色,非爲實有。有義:說「唯識」者,僅唯有心,而除心以外,心所有法及諸外境許無且無有。此處許說彼爲二,當思當知,所謂一切叁界,僅唯心及心所,無有外法,即由二頌顯示之義。
言「許心似二現」中,謂由「心」聲說阿賴耶等識及心所法,僅唯心及心所現似所取能取二,而若離心以外即都無有之義。
複次,僅唯心體現似所取能取,而離此以外即無有心所及所取能取之義。
言「如是似貪等」中,謂如所取、能取,由心現似,如是貪等煩惱法,即亦許爲心體現似之義。
言「或似于信等」中,謂信等善法,亦許由心體現似之義。
言「無別染善法」中,謂心體僅唯由心,現似貪等煩惱及信等善法,而除心以外,如所緣境,亦非實有之義。于諸心所既具有相,許非無有諸心所有法。若如第二解說唯識者,則唯由心體,似煩惱及善等心所有法顯現,而除心以外,不許心所有法爲有之義。﹝以上解第一頌訖。﹞
言「心體種種現」中,即現似阿賴耶體種種行相,現似貪、現似癡、現似瞋、現似不善、無記法之義。
言「種種行相轉」中,謂心體于同一時內,信、勤、慧、定等,如定顯現之義。
言「顯現有」中,謂由心現似貪等,及現似信等,唯是顯現事故,即唯顯現之事爲有。
言「無有事」中,雖唯顯現爲有,然由貪信等自性非別有故,即爲「無有事」之義。
無性解此二頌雲︰
言「尋思唯識」中,說「唯」者︰爲遮實義﹝藏文作「don/」﹞,亦非唯取心王。由說此心,當知亦具有相應故,此中亦取諸心所有法。言「許唯此心現似所取、現似能取,及現似二」者,即無有外義之義。
言「如是,亦許即此,或現似貪等煩惱,或現似善法」者,謂若時緣貪,或緣信生起,即于此時,唯由此心如是顯現,然非貪等別有可得性。但亦非不許貪等與心相應。
言「喻如除似二顯現外,無別二相」者,謂如除心顯現外,眼與色等以所取與能取爲相之義都無所得性,如是貪等亦爾。﹝以上解第一頌訖。﹞
言「即此心體由異門﹝即種種義﹞故,或現似貪,或現似瞋,或現似此外種種諸法而轉」者,謂即如是說︰由貪等爲所緣故,顯現異門﹝即種種義﹞貪等之心王生起,即此心體,與諸心所有法俱生,而非﹝能緣﹞貪等,猶如色等,非成爲別異義實有可得性,如是貪等亦爾。如前論師雲︰由唯識亦說,心非由余心所緣而有。
言「同時信與勤等行相──即種種行相俱轉」者,謂即唯由此,可知諸心所有法爲有,而非遣除彼等。若諸心所有法爲有者,則由彼之行相生起故,可有種種行相,而非無有。
雲何若唯此心由異門生起故,當說爲心所耶?心所有法既無有體﹝藏文作「bdag med par/」﹞,何者同時種種行相生起?即由是故,諸心所有法爲有。
言「以煩惱及善爲分位之心中,或時有顯現,或時無顯現」者,謂心、心所有法唯因顯現故有,除此以外,由都無其他所取以及能取法故有。若如彼諸不許心所有法爲有者,即彼諸見,由此二頌盡皆解明其義。
【論文】
七‧一○一 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
【疏翼】
第一俗釋中,第四總結無失。
【述記‧卷四十】
總結前義無相違失。
或此後通,但通前經,非解後《論[118]》。
【疏翼】
以上第四釋中,第一俗釋訖。
【論文】
七‧一○二 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疏翼】
第四釋中,第二真釋。
【述記‧卷四十】
下、以真釋。
今此所說,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119]。
「依勝義」者,即四種[120]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121]。依因果理,不即不離,心所爲果,心王爲因[122]。法爾因果「非即」、「非離」。
又約第叁勝義,依诠顯旨[123]。若約能诠,八[124]依他別,八非定即。若同二無我,八非定離。
第四勝義[125],既絕心言,何即?何離?且[126]是依第二俗、第一真[127],以辨八別。
若偏對第二勝義非即離,亦得。
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離。理稍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
八作用別,亦非定即。或是第四勝義所攝。如「八識」[128]中,解不可定說,如何可言若即、若離?「諸識」亦然[129]。
八識皆應不可定說,自下此卷中,彼文自會。
自前第五卷以來,解第叁能變[130],彼第二頌[131]以後,至此以前,明與六位心所俱訖[132]。
【疏翼】
以上九頌﹝第八頌至第十六頌﹞以九門叁段文明第叁能變中,第二段文六頌﹝第九頌至第十四頌﹞明第五心所相應門,及第六叁受俱起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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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藏》作「已」,余作「也」。
[2] 「二」字,《金藏》誤作「叁」。
[3] 「第一」二字,《金藏》有,余無。
[4] 「說」字,《金藏…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二、料簡心心所爲一爲異》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