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慧爲體;思擇所作故,以思爲體;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論文】
七‧一九 睡眠,合用思、想爲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
【疏翼】
第叁師說中,第叁睡眠別以思想爲體。
【述記‧卷叁十九】
睡眠,合用[90]思、想二法爲體。
何以然者?思、想種種夢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論文】
七‧二○ 論俱說爲世俗有故。彼染汙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說爲癡分。
【疏翼】
第叁師說中,第四引教證並會違。
【述記‧卷叁十九】
何以知[91]此二[92]各別依,由此二法無別有體?
一、以理,如前說故。二、以教,故知無別體。
《瑜伽》五十五說此二[93]爲世俗有,故知[94]假有自性。彼染汙性分,與癡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體雖別有,仍說他分。即會《論》[95]言:是癡分故,名世俗有。
《顯揚論》言:夢以欲、想二法爲體[96]。彼說增上者,此說遍心者,非諸夢心皆有欲故[97]。
【疏翼】
以上第二總解悔眠中,第叁師說訖。
【論文】
七‧二一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
【疏翼】
第二總解悔眠中,第四師說。于中分叁︰一、非前,二、顯正,叁、會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此下、第四,文段[98]有叁。上義「不然」。
「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此合爲因,有二分破︰
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爲悔;染、思、想一分爲眠。非爲纏性,是思、慧、想故。如余思、慧、想,即是二界全,即欲界一分淨無記者。或如余染思等,謂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纏故。此即破染分爲纏。
第二、破欲界淨無記一分思、慧爲彼惡作,一分思、想爲彼眠體。
總難雲︰爲惡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惡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余上界思慧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99]。取宗中有法「思、慧[100]、想」,及「性故」,爲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與眠,應非思、慧、想。是纏性故,如無慚等。
淨無記悔眠,亦非[101]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體,已成非思等,故得爲同喻,因明許故。
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謂「非思、慧、想」及因[102],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順,總合爲量[103]。
【論文】
七‧二二 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余心所行相別故。
【疏翼】
第四師說中,第二顯正。
【述記‧卷叁十九】
此、顯正義。
「各別有體」,與余思等「行相別故」,如貪等法各別有體。惡作、悔性等,余法所無故。
【論文】
七‧二叁 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疏翼】
第四師說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叁十九】
《瑜伽論》[104]言「世俗有」者,以說「是癡分」,「隨癡相說,名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癡分行相別[105]者,義如前說[106]。
【疏翼】
以上第一別解體業中,第一解悔眠訖。
【論文】
七‧二四 尋,謂尋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轉爲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細轉爲性。
【疏翼】
第二別解體業中,第二解尋伺。于中分四︰一、解尋伺體,二、解尋伺業,叁、辨尋伺同異,四、辨所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二行相同,故一處明。
「尋謂尋求」,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107]等。以單相[108]即複名[109]也,下准可知。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識,以遍緣故。此有叁解︰
一、從喻: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110]故,與言說「言」相似[111]。
二、從境:言說「言」是聲性,此「言」爲意之所取性,從言爲名,但名「意言」[112]。
叁、從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113],意所取境,名「意言境[114]」。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勝故遍說。今此「境」者,通一切法。
《大論》第五雲︰緣名身[115]等境[116],亦尋言說名等義爲所緣。然此中但舉意言之境,攝法即盡,不言言說名等;故彼論攝法,義有不盡,名不目及,如涅槃等[117]。
伺中可知。
【疏翼】
《顯揚》卷一雲︰
尋者,謂或時由思于法造作,或時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轉爲體;障心內淨爲業,乃至增長尋爲業。伺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于所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爲體。余如尋說,乃至增長伺爲業。
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說︰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
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證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起語言,非無尋伺。諸心所中略不說者,如其所應廣說應知。如識與心法不可思議,是諸心法展轉相望,應知亦爾。
《對法》卷一雲︰
尋﹝梵文爲「vitarka」;藏文作「rtog pa/」,或「rnam par rtog pa/」﹞者,或依思,或依慧,尋求意言﹝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yi kyis(或作「la」) brjod pa/」﹞,令心粗爲體。依思、依慧者,于推度﹝藏文作「mvon par stog pa/」﹞、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追求行相意言分別﹝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rnam par yi kyis brjod pas/」﹞。
伺﹝梵文爲「vicara」;藏文作「dpyod pa/」,或「rnam par dpyod pa/」﹞者,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令心細爲體﹝藏文作「sems źi ba/」﹞。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伺察行相意言分別﹝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
如是二種,安不安住﹝藏文「安住」作「reg bar gnas pa/」﹞所依爲業。尋、伺二種行相相類﹝藏文作「dav ”brel ba/」﹞,故以粗細﹝藏文有「分位」二字﹞建立差別。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尋者,謂尋求之意言,思、慧差別爲性。「尋求」者,即分別謂此者爲何,如是行相轉﹝《大乘廣五蘊論》雲「謂是尋求瓶、衣、車乘等之粗相」﹞。「意言」者,謂意中言說﹝《大乘五蘊論廣釋》作「以意爲自性之言說」﹞。即與言說相似。言說者,謂能诠顯于義。言思、慧差別中,「思」者,謂能令心轉動爲性;「慧」者,謂能分別功德過失爲行相。由彼增上力令心轉起故,或時依此心及思,假立爲尋,或時依慧及心,假立如次,即是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位,及推度位。
複次,唯依思及慧二假立爲尋,以由彼增上力,令心如是轉故,此尋即是心粗。言粗者,即是粗略,以唯尋求諸事爲行相故。此理,于伺,當知亦爾。
伺者,亦以思、慧差別爲性,即伺察之意言﹝藏文「so sor rtog pa”i yi gyis brjod pa/」﹞。于先前已了事中,伺察謂此即是此故,說爲心細﹝《大乘廣五蘊論》雲「謂于瓶衣等,分別細相成不成等」﹞。此二俱以安立觸、不安住觸所依爲業。此二由建立粗相及細相故,而有差別。
《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雲︰
尋,謂于境令心粗爲相,亦名分別思惟﹝藏文作「gbis su rtog pa/」﹞,想風所系,粗動而轉。﹝《廣釋》(德格《對法》, bu, 254B.4)解雲「由想劃分境相已,尋有力能,使心于境粗轉」﹞。此法,即是五識﹝身﹞轉因﹝《廣釋》下文雲「由彼等亦粗,而五識身亦是故,即爲粗五識身,謂爲彼等之因」﹞。伺,謂于境令心細爲相。此法,即是隨順意識于境轉因﹝《廣釋》下文解雲「此中『細性』者,謂不明顯,不粗強。『隨順意識于境轉起』者,謂隨順于意識轉起。『隨順』者,謂不違及,即非能礙義」﹞。
又《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解「想」雲︰
想句義者,謂能假合相、名、義、解﹝《廣釋》(德格《對法》, bu, 250A.7)解雲︰「『相、名、義之假合解』者,謂…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一、廣六位心所──不定心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