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五‧二○五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疏翼】
解第三能变第二举颂正答有九颂中,第二段有六颂﹝即第九颂至第十四颂﹞。于中分二︰一、第九颂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第二、有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重解六位心所。初颂总明中分二︰一、问起,二、以颂作答。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
此、问起也。
【颂文】
五‧二○六 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疏翼】
第二段有六颂,初颂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中,第二以颂作答。文分为二︰一、举初颂文,二、二门别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论文】
五‧二○七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疏翼】
第二以颂作答中,第二二门别解。
【述记‧卷三十二】
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颂第四句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
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前六识与何类心所有法相应耶?与此相应心所有法有几多耶?
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论文】
五‧二○八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疏翼】
第一解「心所」等颂上三句中,第二别解。
【述记‧卷三十二】
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
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1]?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
既尔,心具四义与五[2]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
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举喻以显,此亦如是[3]。
【论文】
五‧二○九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
【疏翼】
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二解行相。于中有三,第一总举中,又分为二︰一、取总亦取别,二、喻如徒填彩。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
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
上、解心所义。
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引证,三、结。
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4]。
【论文】
五‧二一○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疏翼】
第一总举中,第二喻如徒填彩。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
且释名者,「助成心事」,名心所故。
「师」,谓博[5]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尽形貌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疏翼】
以上第二解行相中,第一总举讫。
【论文】
五‧二一一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
【疏翼】
第二解行相中,第二引证。于中分四︰一、引《瑜伽》先释作意,二、举余遍行,三、证亦缘总相,四、举别境。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知者?
上、总举,下、引证。
彼[6]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意了此所未了相」。
「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
「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7]。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
故知心所取总别相,王唯取总,如一县令唯知县之总事。县丞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后取一切别相。自余县尉[8],亦取各别之相。
此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 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9],故《瑜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
【论文】
五‧二一二 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有法。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举余遍行。
【述记‧卷三十二】
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10]。
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11]。
此二取相近、相顺也[12]。
「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13]。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14]。
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15],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16]。
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论文】
五‧二一三 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证亦缘总相。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17]。
此五遍行,如《大论》说[18]。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19]。《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20]。
【论文】
五‧二一四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四举别境。
【述记‧卷三十二】
《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21]。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疏翼】
以上第二释行相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五‧二一五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疏翼】
第二释行相中,第三结。
【述记‧卷三十二】
子段第三、结之。
由前[22]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二十六[23]、不定四等。
【疏翼】
以上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二解行相讫。
【论文】
五‧二一六 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疏翼】
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三总结之。
【述记‧卷三十二】
第三、总结。
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心所」二字讫。
【论文】
五‧二一七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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