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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论《述记》卷五十四云︰
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112] 如解《密严经》颂云︰
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非现,多分差别。
本论《述记》卷五十四复云︰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只﹞是相分也。《﹝密严﹞经》说「所取能取」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枢要》卷下云︰
又相缚见,故名「相缚」,见缚相,名见缚。见不明证,不自在,故由相缚。相无能证,自在力,如何说见缚于相?不尔,如何﹝《密严经》说:﹞「所取、能取缠」?
[113] 如本论卷九云︰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粗重缚,亦未能断。
本论《述记》卷五十四解云︰
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
又云︰
此中言「相分」者,一切有漏相。「粗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
[114]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115] 《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复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116] 如理《义演》云︰
有宗云︰世尊身虽诸漏已尽,然由他惑缘而成有漏。如鸯掘摩罗﹝梵文为「avgulimalika」,经名同﹞于佛生瞋,如此人于佛,由此世尊亦成有漏。故作此破︰「非由他惑成有漏故。」
[117] 「破」字,《义演》同,余误作「死」。
[118] 「因」字下,《续藏》、《金藏》有「故」字,而无下「故」字。
[119] 《对法》卷三原文:
漏所缚者,谓有漏善法,由漏势力招后有故。漏所随者,谓余地法,亦为余地诸漏粗重所随逐故。漏随顺者,谓顺决择分。
下文云︰
虽为烦恼粗重所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以背一切有,顺彼对治故。
[120] 前云「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121] 《枢要》卷下云︰
即显缘缚等非有漏正体。六十五说现量所行有所缘缚。其清净色、不相应、善及一分无记心、心所,非有所缘缚,但由随眠名为有漏。与烦恼种俱者,此依别义,亦不相违等。广说大精,应取彼会﹝如《瑜伽》卷六十五云「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藏文作「虽为现在事,亦有非现量所行境」。)如清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但由自分别(藏文作「yovs su brtags pa/」)所起相(藏文有「于彼」二字),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即显五境有所缘缚,余根、心等,即无是义﹝《略纂》卷三十四云「此善等法即是后『由生起故成有漏』也」。《瑜伽》卷六十五下文云「由生起故成有漏者,谓诸随眠未永断故,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于彼现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缘,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复当生;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说名有漏。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说名有漏。又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续生,彼所续生,亦生起,故说名有漏」﹞。但显与此表有「漏俱」言相顺,然与五十九断二缚义相违﹝《瑜伽》卷五十九云「复次,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所以者何?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由此,所缘缚有二︰一、亲:唯现量所行。二、疏:即净色等。展转心境互相增故。言净色善根一分无记等非有所缘缚者,据亲相分非故。此论下第八﹝中﹞等说二缚断等者﹝本论卷八云「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依疏义说。不尔,便与二论相违。更勘、和会。既言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非正因,「我能行施」明但相缚,非有漏因。如断缘缚虽断见道及修,前八以未全尽,不名为断,有漏应然。如缘一色,五识及意二所缘缚,并以第七识与「漏俱」言,要至金刚,方可断尽。此如修道初品所断,虽亦为后八品惑缚,然得名断,以自力强故。有漏,亦尔。缘缚、相应,二力增上,故说未断第七,亦名为断。
若尔,何故前二既胜,何故不为有漏正因,而取「漏俱」?或复缚据二缚,有漏据「漏俱」。断依二缚,故可说断,不约漏俱说断,亦不相违。
[122] 「法」字,论无。
[123] 道邑《义蕴》解六识与七互益云︰
由前六识烦恼业力招第八,能与第七为根、为境,令七得生,名增益也。
此但一途之说。
[124] 《对法》卷三:
漏所随者,谓余地法亦为余地诸漏粗重所随逐。
[125] 《枢要》卷下云︰
无始法尔种子,不曾现起与第七俱,云何得成有漏?不要现行与第七惑俱,方名有漏。若种、若现,无始皆与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随顺故,并成有漏。非无漏种亦能随顺。又言︰法尔不要七俱,非法尔者必俱增益,然六十五等有漏无漏义等﹝亦如有漏五相建立︰一、离诸缠,二、随眠断,三、断灭,四、见道,五、修道﹞,如下第八卷释。
如本论卷八云︰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述记》卷四十九解「离缚」中杂彼烦恼云︰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126] 即自身烦恼俱生俱灭、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
[127] 「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余本作「有烦恼俱故,第七未灭」,
今依《义演》改。
[128] 《对法》卷三原文:
漏种类者,谓阿罗汉有漏诸蕴,前生烦恼所起故。
[129]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若说别有常俱起心,我执所依,此无过失。又一切时我执随逐,不应道理。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施等善位,亦有我执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非离无明,我执随逐。非离依止而有无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
[130] 智周《演秘》云︰
此文与彼第六,大同。其中委曲而征逐者,彼不及此,故言「极差」。
《摄论》本文卷一云︰
又一切时我执现行,现可得故,谓善不善无记心中。若不尔者,唯不善心彼相应故,有我、我所烦恼现行,非善、无记。
[131] 即第三结会。
[132] 《义演》疑「界」为衍文。
[133] 谓本论卷八「然有二义,说之为断」处,当广证理。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八、六证显七识是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