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知随具,即得彼名。若决定有境为主唯但一种,不通四者,即应五识无四种根。
由此义言︰第七于六,及第八识,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及﹞为主。第八于六、七,唯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及﹞为主。后﹝第﹞四依义、皆通前三,论之本意、随应《疏》出。所依之体,既具三义,令所生果取自所缘,为第四义。随何前三俱具,即能令取自所缘故。
此﹝第﹞四义胜,皆随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依。余者不立,于所生果非殊胜故,且色蕴中,五根望余五识,及六、七、八,五尘法处,色望一切识,不相应行及无为望一切识,非识种子望一切识,皆不具三,无前随应三中义故。仔细研究,都无有故。一切心所随望何识,唯有决定、有境,四种随应可具,唯无为主。其诸种子望其自识,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二义,唯无有境。其前五识,自互相望及望六、七、八,并六望七、八,一切皆无。无随所应三中﹝第﹞四义故。余心、心所、一切现行、色、不相应,望诸种子,一切皆无。诸心所法望自种子,缺无为主。以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染净同故。体是王臣,故无为主,亦无令果取自所缘。其八现识望自种子,唯无令果取自所缘,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义故。其中具、缺,随义应知。已略疏牒,后读应审。然下文五根望第八唯除决定有,不示余者,举初所无,例无后故。但举无一,即不成所依,何假具述?
[108]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问︰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藏文「无依者」,藏文作「gnas pa med pa」﹞,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109] 智周《演秘》云︰
彼《瑜伽论》言「有所依」,即是此论所说者是。
[110] 如理《义演》云︰
意云︰六处定为所依,心、心所定为能依,非如王臣更互为依。今但取一边所依义说,不约更互为因依也。
[111] 如理《义演》云︰
以云具四义王,非同六处。据一边相似喻,非是正喻,不可语合。
[112] 谓眼等根是清净四大所造之果。
[113] 智周《演秘》云︰
以有所缘与「有境」义,而有别也。若有所缘,体唯能缘。若言「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缘,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114] 「所有能依」即心、心所。
[115] 「依」,即所依。
[116] 「第三义」,即为主。
[117] 道邑《义蕴》云︰
此意云︰心王、心所互相仗托,并得名「依」。今心王与心所为依,即是通「依」之外,别简「所依」,故重说之。又前来虽说心、心所依内六处,不说心所通「依」之外,别心为所依,今此重说,故云「依外」。二解随情。
[118] 「第一义」,谓决定义。
[119] 《瑜伽》卷一中,以「俱有依」为第一,「种子依」为第三。
[120] 即本卷。
[121] 于「初、解识依」之「一、解五识」中,又分三︰一、具四依,
二、出四依所以,三、圣教唯说初依所以。此即具四依。
[122] 即《瑜伽》卷一初说「依眼了别色」等。
[123] 如《对法》卷一云「依眼、缘色、似色了别」等。
[124] 如《摄论‧世亲释》云︰
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125] 《瑜伽》卷六十三云︰
复有补特伽罗已得离欲,从定起已,或于一时彼三摩地相间相杂作意而转,或于一时不相间杂。若遇声缘,从定而起,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藏文作「与非定意识俱转」,汉译应作「与非定」,否则与下文相忤﹞。余耳识生,非即彼定相应﹝藏文无「相应」二字﹞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藏文作「不自证」,下一同﹞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126] 《摄论‧世亲释》原为:
「意为彼依」者,是彼诸根能生因故,以意散乱,彼不生故。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意为彼依」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
[127] 《摄论‧无性释》卷一: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施等善位,亦有我执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非离无明、我执随逐,非离依止而有无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
[128] 《摄论‧世亲释》卷一:
非异生者,于相续中,暂离我执,应正道理。
[129] 本论卷五云: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
[130] 「五识身」三字,《述记》增。
[131] 即《摄论‧无性释》卷一。
[132] 见《瑜伽》卷五十一。
[133] 见《显扬》卷十七。
[134] 《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
[135] 前言「虽或不同境」。依藏文《瑜伽》,无不同缘者,此义应审。
[136] 《略纂》卷三十四谓「据散心中五识」,并解云︰
以散心位意识不坚,五识不起则已,若起,必同时。不同定中闻强盛境故,耳识能缘,意识坚住一境故,不与同缘。
[137] 后解为正。
[138] 《显扬》卷十七原文作:
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139]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140] 「意」,谓意识。
[141] 《对法》卷二云︰
又复六识,以无间灭识为意。
[142] 如《瑜伽》卷六十三云︰
阿赖耶识是所依,转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藏文则作「乃至意及意识」﹞。
[143]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
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
[144]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145] 唐译《楞伽经》卷六云︰
依于藏识故,而得有意转;心意为依故,而有诸识生。
更与此合。
[146] 如理《义演》云︰
亦得与前五依六依为好证。
[147] 《瑜伽》卷六十三云:
有心位中,心、意、意识,于一切时俱有而转。
[148] 如《摄论》卷一云︰
又和合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何以故?依染污故,时无断故。
[149] 谓净月等。
[150] 即「他恒转之识」。
[151] 即「以恒起故」。
[152] 即难陀等。
[153] 即安慧等,主张「恒无转变自能立故」。
[154] 如理《义演》云︰
即无覆无记识也,以法执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有覆,此识三位有故,名为「不障」。
[155] 如理《义演》云︰
菩萨出世道及灭定,皆有无漏第七。二乘不得法空观故,无无漏第七。
[156] 《瑜伽》卷六十三云:
若诸有学已见迹者﹝藏文作「gźi mthov ba」﹞,出世间道现在前时,此诸﹝四种任运﹞烦恼不得现行。从彼出已,还复现行,善通达故,未永断故。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是诸烦恼,当知唯离非想非非想处欲时一时顿断,非如余惑,渐渐而断。
[157] 《瑜伽》卷五十一﹝《显扬》卷十七意同﹞原文作:
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158] 道邑《义蕴》云︰
又染七,染于六;依转,六亦转;七染,不违八;七转,八不转。
又云︰
第八,诸识本,本转,七亦转;第七,转识收,七转,八不转。
智周《演秘》云︰
六、七二执,违非执,故七转位,六亦转;第八无执,不全违,所以不随所依转。
[159] 即缺「决定」义。
[160] 即《瑜伽》卷六十三、《摄论》卷一及两《释》卷三等诸论。
[161] 即净月等诸师。
[162] 如本论卷四云:
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163] 即缺第四义──令心、心所取自所缘。
[164] 即第二义。
[165] 缺第四义。
[166] 缺第二义。
[167] 道邑《义蕴》云︰
诸师纷乱,道理难详;前三通四,妙穷玄趣耳。
《枢要》卷中末云︰
《疏》中有二义︰一云︰前师﹝净月等﹞识种子许依本识,本识具三义,可与种为所依。种子不能现取自境、果无自所缘﹝缺第四义﹞故,异熟识与彼为依,非所依也。故说种子有依,不说有所依。
又解︰此识种子不能与现行为所依,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无﹝第二﹞有境故;可有识依义,而非识所依。上来分位差别,即染净依,别与为名,名分位差别。身根望四识,四义皆无,故无过失。
[168] 谓第四师。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广俱有依》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