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时来乐着戏论熏习为因,所生一切种子异熟识。
[49] 《对法》卷一原文为:
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50] 如《对法》卷一云︰
问︰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积集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如眼识界,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51] 道邑《义蕴》云︰
问︰说以业种为根,如何不是唯种?此师答曰︰如若难陀以识种为根,即违《对法》「曾现」之文。我今说业,约能熏现行名「曾现见」,及所熏种名五根,无唯种失。
问︰若尔通现业,何故论中唯言业增上种?答︰种子常有,现非常故。为根义隐,故不说现。
若尔,现业已灭,何非唯种?答︰远望能熏,说现无失。
[52] 如理《义演》云︰
上来以根从识难,故云「三根不应五地系」等。今将从识根难,亦应识通五地系等,故云「返难亦然」。
[53] 「七」,谓第七识。
[54] 非用彼义。
[55] 智周《演秘》云︰
此师意据偏增说故,得为正义。
[56] 即于本识及转识之二种计执。
[57] 同《瑜伽》卷七十六。
[58] 唐译七卷《楞伽》卷二云︰
身及资生器世间等,一切皆是藏识影像,所取、能取二种相现。彼诸愚夫堕在生、住、灭、二见中故,于中妄起有无分别。
魏译十卷《楞伽》卷二云︰
是阿梨耶识身、资生器世间、去来自体相故,见能取、所取转故,诸凡夫堕于生、住、灭、二相心故,分别诸法生有无故。
[59] 《中边论》原文为:
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
论曰︰「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60] 如《瑜伽》卷七十六云︰
于﹝六趣、四生﹞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藏文作「”jug pa」﹞增长、广大。依二执受﹝藏文作「len pa gbis po」﹞: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藏文作「有色并有所依根」﹞执受,二者、﹝藏文有「假立」﹞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61]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界,唯有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显扬》作「炷腻」﹞,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
[62] 内容同《瑜伽》卷五十一。
[63] 「意」,即意识。
[64] 「同」字,《义演》同,金陵本作「因」,《续藏》疑作「同」。
[65]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极明了故,于彼作意故,二依资养故。
[66] 「意」,谓意识。
[67] 《瑜伽》卷六十三:
阿赖耶识是所依,转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
[68] 如《显扬》卷十七云︰
略说心性有二种︰一名异熟心,二名转心。
又云︰
所依止因者,谓由阿赖耶识所执色根为依止故,五识身转,非无执受。又由有此识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譬如依止眼等五种色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
[69] 《显扬》卷十八初云:
心差别相,当知复由所依、所缘力,而得建立。由所依力者,谓立眼识,乃至意识。所缘力者,谓立色识,乃至法识,青识、黄识,乃至苦识、乐识,如是等。
[70] 《显扬》卷十九无此等文。
[71]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作:
有藏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72] 即难陀等诸师。
[73] 如《对法》卷二说︰
又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眼而得生故。
[74] 「非」字,《义演》作「应」,余作「古」。今依前科改为「非」。
[75] 《瑜伽》卷三云:
复次,根不坏,境界现前,能生作意正起,尔时从彼,识乃得生。
[76] 《瑜伽》卷七十六云: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77] 《瑜伽》卷五十五云︰
当言﹝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境界。何以故?由三因故,谓极明了故,于彼作意故,二依资养故。
[78] 即难陀、安慧等。
[79] 谓安慧等。
[80] 「初师」,谓难陀等。
[81] 道邑《义蕴》云︰
此但有不定之义,非六不定中过也。
[82] 「恒转」,谓恒俱转。
[83] 此句应云:唯第八识种望现行时,现行是依。
[84] 「是义」,谓离彼不生长住。
[85] 道邑《义蕴》云︰
此即「许现起识以种为依」下文,乃至「不生长住故」,名「始末」也。
[86] 诸本《楞伽》经文大致同,而广略异。如魏译《楞伽》卷九云︰
依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苏瓶等鼠,共赤白增长。
蔽尸、厚疱疮,不净依节尽;业风长四大,如诸果成熟。
唐译《楞伽》卷六云︰
依父母和合,如酥在于瓶;阿赖耶、意俱,令赤白增长。
闭尸及稠胞,秽业种种生;业风增四大,出生如果熟。
智周《演秘》云︰
与论所引,文虽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异同,不据汉本,汉本缺此论所引文。
[87] 此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
[88]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于彼彼依,彼彼识转。
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是第四因。
[89] 即《显扬》卷十七。
[90] 即《对法》卷二。
[91] 即本论卷三,第四有执受证。
[92] 「有」字下,延历本有「受」字。
[93] 如本论卷三云︰
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根。
[94] 连同「总非前二师」,应为第三。
[95] 若「总非前二师」为第一,则此为第四。
[96] 智周《演秘》云︰
本明心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征所依等义,名「从下」也。
[97] 「又」字,延历本无。
[98] 于中分二︰一、解依义,二、解所依义。
[99] 如理《义演》云︰
意说无为为缘,能起有为,亦得名「依」,如以真如为境起无漏智等。
[100] 「体」字,《义演》释文有,余无。
[101] 「及」字,灵泰《抄》、《秘蕴》作「即」,余均作「及」。
[102] 如理《义演》云︰
「所依体」者,所谓六根。「所依义」者,所谓六根一一皆具四义,方得成所依,此为义也。
[103] 道邑《义蕴》云︰
谓五非六依,六非七、八依等。彼虽有境,而无决定,故此除之。
[104] 智周《演秘》云︰
此文不次,结前第三所简法故。
「行蕴少分」有合此义者,今不取。
[105] 令取自所缘。
[106] 谓开导依。
[107] 《枢要》卷中云︰
身根望四识,缺于何义而非所依?且义解云︰无决定义。以依下身起上眼等识故。此亦不然,下五识俱起上意识,应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有解云︰缺有境义。夫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摄。由此,身根必无与四同分有境。设自身识,未必俱起为四识依,以说依用名为有境,非依体故。此亦不然,论下文说︰「虽有色界亦依色﹝原作「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若许依用以名有境,五根于八起识、不起,皆名有境,以依体说,不除有境,唯无决定。若依用说,亦应说言无有境义,非一切时恒起识故,或第七八,非五六依,非定同分故。
由此,今释︰有其别义。夫所仗托,皆说为依,具四义者依中最胜,立为所依,劣者不立。且决定中,何名决定?非定俱有,名为决定。决定有四︰一、顺取所缘决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缘决定,下名「分别」。三、分位差别决定,下名「染净」。四、能起为依决定,下名「根本」。其有境为主,亦各有四,此四决定,有境、为主,随有一种,即是决定、有境、为主。五根于五识,有顺取所缘决定、有境、为主。意识于五识有明了所缘决定、有境、为主。第七于五识,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五识,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故此五识具四所依,五根能顺五识取所缘故,意识能助五明了取所缘故。「分别」之言,明了境义。不尔,定心应非五依。七识能令五分位别,第七究竟成无漏时,五定无漏。不尔,有漏因七虽转,非究竟故。第八于五种子能起现行为依,总说第八为能起依。准此等证,故…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广俱有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