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诤三依不同中,第二、俱有依或增上缘依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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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问︰﹞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耶?答︰当言同缘现在境。何以故?
[2] 《略纂》卷二十九云︰
第六虽与五同缘现量,名为「分别」,以与寻、伺相应故。若同缘现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识后意识,则不明了,缘过去故。
[3] 「作意」,藏文作「rtsol ba」。
[4] 「二」字多脱落,《演秘》指误。
[5] 「二依资养」,藏文作「由二所依所资养。」
[6] 《略纂》卷二十九云︰
此谓意识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资养,方能缘现在。若唯依一自依,即缘境不明了。此据散,非定境内。此依眼为门取境,名「资养」。又如眼等善恶识起,必由意引方得,由意资眼故,得有善恶,方知意眼同缘。
[7] 《二十唯识》原文为:
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8] 即《二十唯识导论》,玄奘准备翻译全文而未果,散义存《唯识二十
论述记》中。义净译为《成唯识宝生论》。
[9] 谓真谛译名《大乘唯识论》,菩提流支译名《唯识论》,有二十二颂。
[10] 今此所引颂为真谛译《大乘唯识论》之第十一颂,或菩提流支译《唯
识论》第九颂。
[11] 意即护法朋此颂文,设救业为根故。
[12] 「古论颂」,谓《大乘唯识论》颂。
[13] 《观所缘缘》第八颂云︰
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
[14] 道邑《义蕴》云︰
前相有体,是缘义;生后相分,是所缘。
[15] 智周《演秘》云︰
外难意云︰颂言「境色」,长行「色识」,而「色」是同,「境」、「识」河汉,长行释颂,一何矛盾?
[16] 《观所缘缘论》卷一云︰
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色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
[17] 道邑《义蕴》云︰
有说︰境谓前念相分,名为色识,根即后念见分之种。若前念境须后根用,合生现识,即前境为缘能牵现识,故有种根。若后念种根,须前境用,即以后根为缘发生现识缘于前相,故得说言「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因谓因由,为所以者,理未必然。若境须根,即相分为缘,而见熏种;若根须境,即种为缘生见;而变于色,名互为因。
[18] 本论卷一云︰
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述记》卷七有陈那等解。
[19]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20] 「等」,取《观所缘缘论》。
[21] 如《瑜伽》卷五十一等。
[22] 第二、二种俱非难,第三、四缘相违难,第四、根识系异难,第五、
根通三性难,第六、根无执受难,第七、五七不齐难,第八、三依
缺一难,第九、诸根唯种子难,第十、假为他救难。
[23] 「恶叉聚」,梵文为「rudraksa」;藏文为「dbav po”i tshogs」。
[24]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如经说恶叉聚喻,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
[25] 《瑜伽》卷五十六云:
谓即彼诸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性。
[26] 〈摄事分〉即《瑜伽》卷九十六初,如云︰
当知诸界,略有二种︰一、住自性界,二、习增长界。住自性界者,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习增长界者,谓则﹝疑「即」﹞诸法或是其善,或是不善,于余生中,先已数习令彼现行,故于今时种子强盛﹝即增强﹞,依附相续﹝藏文作「rten」﹞,由是为因,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
[27] 如《对法》卷一云:
问︰眼界何相?答︰眼曾、现见色﹝《杂集论述记》卷三云「分明观瞩,立以『见』名」﹞,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界相,「眼曾见色」者,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及此种子积集阿赖耶识」者,谓眼种子或唯积集,为引当来眼根故,或已成熟,为生现在眼根故。此二种名眼界者,眼生因故。
[28] 谓五识界。
[29] 《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几色所摄?答︰七。
「七」,即眼等五根及男、女根。
[30] 「处」,即十色处。
[31]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
[32]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云︰
问︰若有眼,亦眼界耶?设有眼界,亦眼耶?答︰应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谓阿罗汉最后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谓生有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眼无间灭,若诸异生,生无色界,是第二句。或有眼,亦眼界,谓除尔所相,是第三句。或有无眼,亦无眼界,谓阿罗汉眼已失坏,或不生眼,若生无色界,或于无余依涅槃界,已般涅槃,是第四句。如眼界,一切内界随其所应,当知亦尔。身界应分别︰谓无先来不生身者,余随所应,当具宣说。
[33] 本论卷一云︰
谓识生时,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34] 如《瑜伽》卷三云︰
增上缘者,谓除种子,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识。所余识,亦尔。
[35] 「二」字,原作「四」,今改。如《瑜伽》卷五十二初云︰
云何增上缘?谓眼等处,为眼识等俱, , 生增上缘。
[36] 如《对法》卷五说「九种增上」中,第一增上云︰
「任持增上」者,谓风轮等于水轮等,器世界于有情世界,大种于所造色,诸根于诸识等。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眼与眼识,若是因果,云何俱有?若俱有者,云何得成因果两性?答︰识依眼生,非如种芽因果道理,何以故?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藏文作「gnas pa」﹞因。是故此二俱时而有,因果性成,犹如灯焰,光明道理。如眼与眼识,耳、鼻、舌、身与彼诸识,当知亦尔。若异此者,虽有自种,无所依故,眼等诸识应不得生。
[37] 《对法》卷四原文:
四界、二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欲界系。四界者,谓香、味、鼻、舌识界。除前所说四界、二处,余蕴、界、处一分,是色界系。
[38] 《瑜伽》卷五十六,说色界系云︰
除香、味界及彼识界,余一切界,亦决定转。
[39]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几唯欲、色界系?答︰十一。
又如说无色界系云︰
除意界、法界、意识界,余定不转,唯除自在所获诸色。
智周《演秘》云︰
谓五色根,色、声、触三,眼、耳、身识。舌、鼻、香、味,色界不有。
[40] 《俱舍论》卷二云︰
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谓在欲界、四静虑中。眼识唯在欲界、初定。
[41] 原文「答:四」。
[42] 原文「答︰十一」。
[43] 《瑜伽》五十六原文云︰
问︰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藏文作「dav ldan pa」﹞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藏文有「此伺」二字﹞,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藏文作「此种子」﹞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自﹞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藏文作「彼诸寻等,于此地中,虽无有寻」﹞,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44] 《对法》卷四原文:
八界、八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无记。八界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八处,亦尔。
[45] 「种」,为「执持不失」,非「执受」义。
[46]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
几执受?几非执受?答︰五是执受。
另外「五种一分非执受」,原作「五,执受非执受」。
道邑《义蕴》云︰
前是五根,后是五尘;尘通内外,外分非执。
[47] 见《摄论》卷一及两《释》云︰
又五同法,亦不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48] 如《瑜伽》卷第一云︰
云何眼识自性?谓依眼,了别色。彼所依者,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如是,略说二种所依︰谓色、非色。眼是色,余非色。眼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净色──无见、有对;意,谓眼识无间过去识;一切种子识,谓无始…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广俱有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