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爲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49] 《對法》卷一原文爲:
謂曾現見色,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
[50] 如《對法》卷一雲︰
問︰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緣色,似色了別,及此種子積集阿賴耶識,是眼識界相。如眼識界,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51] 道邑《義蘊》雲︰
問︰說以業種爲根,如何不是唯種?此師答曰︰如若難陀以識種爲根,即違《對法》「曾現」之文。我今說業,約能熏現行名「曾現見」,及所熏種名五根,無唯種失。
問︰若爾通現業,何故論中唯言業增上種?答︰種子常有,現非常故。爲根義隱,故不說現。
若爾,現業已滅,何非唯種?答︰遠望能熏,說現無失。
[52] 如理《義演》雲︰
上來以根從識難,故雲「叁根不應五地系」等。今將從識根難,亦應識通五地系等,故雲「返難亦然」。
[53] 「七」,謂第七識。
[54] 非用彼義。
[55] 智周《演秘》雲︰
此師意據偏增說故,得爲正義。
[56] 即于本識及轉識之二種計執。
[57] 同《瑜伽》卷七十六。
[58] 唐譯七卷《楞伽》卷二雲︰
身及資生器世間等,一切皆是藏識影像,所取、能取二種相現。彼諸愚夫墮在生、住、滅、二見中故,于中妄起有無分別。
魏譯十卷《楞伽》卷二雲︰
是阿梨耶識身、資生器世間、去來自體相故,見能取、所取轉故,諸凡夫墮于生、住、滅、二相心故,分別諸法生有無故。
[59] 《中邊論》原文爲: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60] 如《瑜伽》卷七十六雲︰
于﹝六趣、四生﹞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藏文作「”jug pa」﹞增長、廣大。依二執受﹝藏文作「len pa gbis po」﹞: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藏文作「有色並有所依根」﹞執受,二者、﹝藏文有「假立」﹞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61] 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若略說阿賴耶識,由于二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
「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于有色界。若在無色界,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賴耶識故,于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顯揚》作「炷膩」﹞,外發光明。如是阿賴耶緣內執受,緣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爾。
[62] 內容同《瑜伽》卷五十一。
[63] 「意」,即意識。
[64] 「同」字,《義演》同,金陵本作「因」,《續藏》疑作「同」。
[65]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極明了故,于彼作意故,二依資養故。
[66] 「意」,謂意識。
[67] 《瑜伽》卷六十叁:
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此複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
[68] 如《顯揚》卷十七雲︰
略說心性有二種︰一名異熟心,二名轉心。
又雲︰
所依止因者,謂由阿賴耶識所執色根爲依止故,五識身轉,非無執受。又由有此識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爲依止故,意識得生。譬如依止眼等五種色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69] 《顯揚》卷十八初雲:
心差別相,當知複由所依、所緣力,而得建立。由所依力者,謂立眼識,乃至意識。所緣力者,謂立色識,乃至法識,青識、黃識,乃至苦識、樂識,如是等。
[70] 《顯揚》卷十九無此等文。
[71]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作:
有藏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
[72] 即難陀等諸師。
[73] 如《對法》卷二說︰
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于眼而得生故。
[74] 「非」字,《義演》作「應」,余作「古」。今依前科改爲「非」。
[75] 《瑜伽》卷叁雲:
複次,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彼,識乃得生。
[76] 《瑜伽》卷七十六雲:
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77] 《瑜伽》卷五十五雲︰
當言﹝有分別心、無分別心﹞同緣現在境界。何以故?由叁因故,謂極明了故,于彼作意故,二依資養故。
[78] 即難陀、安慧等。
[79] 謂安慧等。
[80] 「初師」,謂難陀等。
[81] 道邑《義蘊》雲︰
此但有不定之義,非六不定中過也。
[82] 「恒轉」,謂恒俱轉。
[83] 此句應雲:唯第八識種望現行時,現行是依。
[84] 「是義」,謂離彼不生長住。
[85] 道邑《義蘊》雲︰
此即「許現起識以種爲依」下文,乃至「不生長住故」,名「始末」也。
[86] 諸本《楞伽》經文大致同,而廣略異。如魏譯《楞伽》卷九雲︰
依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蘇瓶等鼠,共赤白增長。
蔽屍、厚疱瘡,不淨依節盡;業風長四大,如諸果成熟。
唐譯《楞伽》卷六雲︰
依父母和合,如酥在于瓶;阿賴耶、意俱,令赤白增長。
閉屍及稠胞,穢業種種生;業風增四大,出生如果熟。
智周《演秘》雲︰
與論所引,文雖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雲「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異同,不據漢本,漢本缺此論所引文。
[87] 此謂八證中,第一執受五因中,第四因。
[88] 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于彼彼依,彼彼識轉。
即彼所依,應有執受;余無執受,不應道理。
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
[89] 即《顯揚》卷十七。
[90] 即《對法》卷二。
[91] 即本論卷叁,第四有執受證。
[92] 「有」字下,延曆本有「受」字。
[93] 如本論卷叁雲︰
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根。
[94] 連同「總非前二師」,應爲第叁。
[95] 若「總非前二師」爲第一,則此爲第四。
[96] 智周《演秘》雲︰
本明心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征所依等義,名「從下」也。
[97] 「又」字,延曆本無。
[98] 于中分二︰一、解依義,二、解所依義。
[99] 如理《義演》雲︰
意說無爲爲緣,能起有爲,亦得名「依」,如以真如爲境起無漏智等。
[100] 「體」字,《義演》釋文有,余無。
[101] 「及」字,靈泰《抄》、《秘蘊》作「即」,余均作「及」。
[102] 如理《義演》雲︰
「所依體」者,所謂六根。「所依義」者,所謂六根一一皆具四義,方得成所依,此爲義也。
[103] 道邑《義蘊》雲︰
謂五非六依,六非七、八依等。彼雖有境,而無決定,故此除之。
[104] 智周《演秘》雲︰
此文不次,結前第叁所簡法故。
「行蘊少分」有合此義者,今不取。
[105] 令取自所緣。
[106] 謂開導依。
[107] 《樞要》卷中雲︰
身根望四識,缺于何義而非所依?且義解雲︰無決定義。以依下身起上眼等識故。此亦不然,下五識俱起上意識,應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有解雲︰缺有境義。夫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攝。由此,身根必無與四同分有境。設自身識,未必俱起爲四識依,以說依用名爲有境,非依體故。此亦不然,論下文說︰「雖有色界亦依色﹝原作「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若許依用以名有境,五根于八起識、不起,皆名有境,以依體說,不除有境,唯無決定。若依用說,亦應說言無有境義,非一切時恒起識故,或第七八,非五六依,非定同分故。
由此,今釋︰有其別義。夫所仗托,皆說爲依,具四義者依中最勝,立爲所依,劣者不立。且決定中,何名決定?非定俱有,名爲決定。決定有四︰一、順取所緣決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緣決定,下名「分別」。叁、分位差別決定,下名「染淨」。四、能起爲依決定,下名「根本」。其有境爲主,亦各有四,此四決定,有境、爲主,隨有一種,即是決定、有境、爲主。五根于五識,有順取所緣決定、有境、爲主。意識于五識有明了所緣決定、有境、爲主。第七于五識,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爲主。第八于五識,有能起爲依決定、有境、爲主。故此五識具四所依,五根能順五識取所緣故,意識能助五明了取所緣故。「分別」之言,明了境義。不爾,定心應非五依。七識能令五分位別,第七究竟成無漏時,五定無漏。不爾,有漏因七雖轉,非究竟故。第八于五種子能起現行爲依,總說第八爲能起依。准此等證,故…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廣俱有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