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翼】
以上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三‧一四一 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十八】
生灭二时,俱在现在,一世而有,虽复相违,而体同者,理必不成。
此、总结破上座等[35]讫。
大乘生灭非定一法,有无异故;非定异法,即生法灭,非别法灭;故无有过。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诸部中,第二破上座部﹝及胜军﹞讫。
【论文】
三‧一四二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疏翼】
第二破斥诸部中,第三破经部。
【述记‧卷十八】
破诸部计,自下、第三。
经部师等既见上座被征,便曰︰虽无去来,不同一切有,生灭异世,不同上座师;而色、心中诸功能用,即名种子,前生、后灭,如大乘等为因果性,相续不断,甚为胜义。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故,「经部师等」,「等」自类中非唯一故。
破之量云︰经部所说持种色心,不能持种。非第八故。如声、电等。过、未无体及无本识,于无色界色久时断,入无心时,心久时灭,何法持种,得为因果?因果既断,名为不然,彼不许有第八识故。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所问中,第二破外执讫。
【论文】
三‧一四三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疏翼】
第二正答所问中,第三总结劝归信。
【述记‧卷十八】
第三、总结。
有为诸法,从缘而生,名为「缘起」,劝彼应信大乘正理。
【疏翼】
以上第七段文,即是解初能变十义门中,第九解本识因果法喻门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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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异部宗轮论》云︰
其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谓一切有。诸法有者,皆二所摄︰一、名,二、色。过去、未来,体亦实有。
又此前文云︰
后即于此第三百年中,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犊子部。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犊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贤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2] 《枢要》卷中云︰
有四萨婆多﹝法救(梵文为「dharmatrata」)、妙音(梵文为「mabju ghosa」)、世友(梵文为「vasumitra」)、觉天(梵文为「buddhadeva」)﹞,有四种立世。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如《俱舍》第二十卷﹝如本论第三说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由位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至位位中,作异异说;由位有别,非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3] 灵泰《抄》云︰
若西国婆罗门计,若日没时,即九黑山能障于日。
[4] 灵泰《抄》云︰
今云「前生后灭」,泛明因果相续之义,非谓正释前文。
[5] 灵泰《抄》云︰
古萨婆多师即许未来法亦有作用︰谓光明、生相、苦法智忍。即应立量云︰未来许光明等三法外,余无作用法皆应起作用。不离体故。犹如于体。
[6] 如《大毗婆沙论》卷十云︰
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法,诸余过去、现在心、心所法,是谓等无间缘自体。
又云︰
阿毗达磨者说曰︰能令各别自相法无间生义,是等无间缘相。「各别自相法」者,谓受、想心所及心自相各别、俱时而生,无容有二﹝毗婆沙师亦主二心不俱生﹞。
又云︰
前已说能开辟义,是等无间缘相。开辟义中,无远近故。应作是说︰前生心聚与后生心聚作等无间缘,无有差别,如豆等聚。
又云︰
等无间缘依作用立。若法与彼法作等无间缘,无法、无有情、无咒术、无药物等,能为障碍令彼不生。
[7] 「半作用」,对与果说。
[8] 灵泰《抄》云︰
光明若起,暗已除;若光明是现在,作用即是与暗俱故;故未来有用。若生相,在未来有用。若现在,则住、异、灭有用。若世第一法于现在世与异生性用俱起智,皆损异生性力弱。若苦法智忍,于未来世起,在生相时,则有力能断未来世中异生性不得起;若苦法智忍起,至现在时,以前世第一法及异生性先已灭讫;何以故?背必不得与向并。苦法智忍即背,世第一法即是向,又是加行也。《疏》中难云:此三既未来有用,应名现在!
[9] 《成业论》中云︰
又汝所宗,过去诸法有与果用,何非现在?若谓现在,唯依诸法取果用说,理亦不然。用义同故,应俱现在!过去诸法无取果用,名过去者,有与果用,应名现在。此用尽时,应名谢灭!是则诸法灭而复灭,如是亦应生而复生!故彼宗义,理不成立﹝藏文缺此大段文﹞。
[10] 《成业论》续云︰
又法如何名能引果?谓安立彼令当生故。诸漏尽者,最后剎那,应不引果!后不生故﹝藏文作「由非择灭,彼果不生,名灭」﹞。是则此念应非现在,不应更灭,入于过去﹝此十六字,藏文无﹞。初现在时,已无作用,如何后时说名谢灭?若虽无用而更灭者,是则过去复应须灭。若灭已复灭,应生已更生!便有自违前所说过﹝「若虽无用」等三十四字,藏文亦无﹞。
[11] 《成业论》续云︰
若谓此念虽有能生后果作用,而缘缺故,后果不生,此亦非理。果必不生,如何知有能生作用?应言此念违顺二缘有非有故。虽从因生,而无作用能生后果﹝以上六十字藏文无﹞。
[12] 如《大毗婆沙论》卷十云︰
彼心、心所若是等无间缘者,彼后应有心、心所法生。若尔,便无究竟解脱!
[13] 如本论卷三云︰
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智及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14] 能酬因故,非定不果。
[15] 如前文云︰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果?既离因果,谁离断常?
[16] 本论卷七云:
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17] 《瑜伽》卷五十一云:
过去行云何?谓相已灭没,自性已舍。现在行云何?谓相未灭没,自性未舍,生时暂住。未来行云何?谓因现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18] 「六十六」,原作「六十九」,今改。《瑜伽》卷六十九云︰
复次,云何过去法?谓因已受尽,自性已灭,无间为缘为生余法——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熏习相续﹝藏文作「心相续」﹞。虽复已灭经百千劫,犹能令彼爱非爱果异熟当熟;如所领受诸过去事,或一唯能生起忆念,或复有一不生忆念,唯灭所显,无诸作用;是名过去诸法差别。此过去法,略有五相当知建立其事差别。
何等为五?谓或有法剎那过去︰谓于剎那一切行中,剎那以后所有诸行。又或有法死没过去︰谓彼彼有情从彼彼有情众同分﹝藏文作「rigs mthun pa」﹞没,广说乃至死及作时﹝藏文作「dus byed」;汉译卷十作「时运尽」﹞。又或有法坏劫过去﹝藏文作「坏灭过去」﹞,谓器世界所摄,由火等灾之所败坏。又或有法退失过去,谓如有一于先所得诸善、功德、安乐住中,随类退失。又或有法尽灭﹝藏文作「”gags pa」﹞过去,谓有余及无余依涅槃界中所有尽灭。
复次,云何未来法?谓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缘当生、将起现前,或近当生,或远当生。亦由五相建立差别︰谓剎那未来、一生未来、成劫未来、现行未来、最后未来﹝藏文作「证得未来」﹞。复次,云何现在法?谓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尽,剎那已没,决定坏灭,一切杂染所显,一分清净所显。亦由五相建立差别,谓剎那现在、一生现在、成劫现在、现行现在、最后现在──谓阿罗汉最后心、心所等。
[19] 「九」字,原作「十」,今改。
如《显扬》卷九云︰
又虽说言有过去色、有未来色、有现在色,如是乃至识亦尔者;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谓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说有未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是故无过。
又复不应说过去、未来、是实有相。何以故?应知未来有十二种相故︰一、因所显相,二、体未生相,三、待缘相,四、已﹝疑为「未」﹞生种类相,五、应生法相,六、不应生法相,七、未生杂染相,八、未生清净相,九、应可求相,十、不应求相,十一、应观察相,十二、不应观察相。
应知现在亦有十二种相︰一、果所显相,二、体已生相,三、缘会相,四、已生种类相,五、剎那相,六、不复生法相,七、现杂染相,八、现清净相,九、可喜乐相,十、不可喜乐相…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十二、逐难证成大乘缘起正理》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