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翼】
以上第二破上座部中,第二正破訖。
【論文】
叁‧一四一 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疏翼】
第二破上座部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十八】
生滅二時,俱在現在,一世而有,雖複相違,而體同者,理必不成。
此、總結破上座等[35]訖。
大乘生滅非定一法,有無異故;非定異法,即生法滅,非別法滅;故無有過。
【疏翼】
以上第二破斥諸部中,第二破上座部﹝及勝軍﹞訖。
【論文】
叁‧一四二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疏翼】
第二破斥諸部中,第叁破經部。
【述記‧卷十八】
破諸部計,自下、第叁。
經部師等既見上座被征,便曰︰雖無去來,不同一切有,生滅異世,不同上座師;而色、心中諸功能用,即名種子,前生、後滅,如大乘等爲因果性,相續不斷,甚爲勝義。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故,「經部師等」,「等」自類中非唯一故。
破之量雲︰經部所說持種色心,不能持種。非第八故。如聲、電等。過、未無體及無本識,于無色界色久時斷,入無心時,心久時滅,何法持種,得爲因果?因果既斷,名爲不然,彼不許有第八識故。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所問中,第二破外執訖。
【論文】
叁‧一四叁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疏翼】
第二正答所問中,第叁總結勸歸信。
【述記‧卷十八】
第叁、總結。
有爲諸法,從緣而生,名爲「緣起」,勸彼應信大乘正理。
【疏翼】
以上第七段文,即是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九解本識因果法喻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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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異部宗輪論》雲︰
其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者,謂一切有。諸法有者,皆二所攝︰一、名,二、色。過去、未來,體亦實有。
又此前文雲︰
後即于此第叁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後,于此第叁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冑部、叁、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2] 《樞要》卷中雲︰
有四薩婆多﹝法救(梵文爲「dharmatrata」)、妙音(梵文爲「mabju ghosa」)、世友(梵文爲「vasumitra」)、覺天(梵文爲「buddhadeva」)﹞,有四種立世。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叁約作用立世,最爲善。如《俱舍》第二十卷﹝如本論第叁說雲「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由位不同,叁世有異。彼謂諸法行于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說;由位有別,非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3] 靈泰《抄》雲︰
若西國婆羅門計,若日沒時,即九黑山能障于日。
[4] 靈泰《抄》雲︰
今雲「前生後滅」,泛明因果相續之義,非謂正釋前文。
[5] 靈泰《抄》雲︰
古薩婆多師即許未來法亦有作用︰謂光明、生相、苦法智忍。即應立量雲︰未來許光明等叁法外,余無作用法皆應起作用。不離體故。猶如于體。
[6] 如《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諸余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無間緣自體。
又雲︰
阿毗達磨者說曰︰能令各別自相法無間生義,是等無間緣相。「各別自相法」者,謂受、想心所及心自相各別、俱時而生,無容有二﹝毗婆沙師亦主二心不俱生﹞。
又雲︰
前已說能開辟義,是等無間緣相。開辟義中,無遠近故。應作是說︰前生心聚與後生心聚作等無間緣,無有差別,如豆等聚。
又雲︰
等無間緣依作用立。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緣,無法、無有情、無咒術、無藥物等,能爲障礙令彼不生。
[7] 「半作用」,對與果說。
[8] 靈泰《抄》雲︰
光明若起,暗已除;若光明是現在,作用即是與暗俱故;故未來有用。若生相,在未來有用。若現在,則住、異、滅有用。若世第一法于現在世與異生性用俱起智,皆損異生性力弱。若苦法智忍,于未來世起,在生相時,則有力能斷未來世中異生性不得起;若苦法智忍起,至現在時,以前世第一法及異生性先已滅訖;何以故?背必不得與向並。苦法智忍即背,世第一法即是向,又是加行也。《疏》中難雲:此叁既未來有用,應名現在!
[9] 《成業論》中雲︰
又汝所宗,過去諸法有與果用,何非現在?若謂現在,唯依諸法取果用說,理亦不然。用義同故,應俱現在!過去諸法無取果用,名過去者,有與果用,應名現在。此用盡時,應名謝滅!是則諸法滅而複滅,如是亦應生而複生!故彼宗義,理不成立﹝藏文缺此大段文﹞。
[10] 《成業論》續雲︰
又法如何名能引果?謂安立彼令當生故。諸漏盡者,最後剎那,應不引果!後不生故﹝藏文作「由非擇滅,彼果不生,名滅」﹞。是則此念應非現在,不應更滅,入于過去﹝此十六字,藏文無﹞。初現在時,已無作用,如何後時說名謝滅?若雖無用而更滅者,是則過去複應須滅。若滅已複滅,應生已更生!便有自違前所說過﹝「若雖無用」等叁十四字,藏文亦無﹞。
[11] 《成業論》續雲︰
若謂此念雖有能生後果作用,而緣缺故,後果不生,此亦非理。果必不生,如何知有能生作用?應言此念違順二緣有非有故。雖從因生,而無作用能生後果﹝以上六十字藏文無﹞。
[12] 如《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彼心、心所若是等無間緣者,彼後應有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脫!
[13] 如本論卷叁雲︰
真謂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謂智及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14] 能酬因故,非定不果。
[15] 如前文雲︰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離因果,誰離斷常?
[16] 本論卷七雲: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17] 《瑜伽》卷五十一雲:
過去行雲何?謂相已滅沒,自性已舍。現在行雲何?謂相未滅沒,自性未舍,生時暫住。未來行雲何?謂因現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18] 「六十六」,原作「六十九」,今改。《瑜伽》卷六十九雲︰
複次,雲何過去法?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爲緣爲生余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熏習相續﹝藏文作「心相續」﹞。雖複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如所領受諸過去事,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複有一不生憶念,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此過去法,略有五相當知建立其事差別。
何等爲五?謂或有法剎那過去︰謂于剎那一切行中,剎那以後所有諸行。又或有法死沒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衆同分﹝藏文作「rigs mthun pa」﹞沒,廣說乃至死及作時﹝藏文作「dus byed」;漢譯卷十作「時運盡」﹞。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藏文作「壞滅過去」﹞,謂器世界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又或有法退失過去,謂如有一于先所得諸善、功德、安樂住中,隨類退失。又或有法盡滅﹝藏文作「”gags pa」﹞過去,謂有余及無余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
複次,雲何未來法?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當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未來、一生未來、成劫未來、現行未來、最後未來﹝藏文作「證得未來」﹞。複次,雲何現在法?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盡,剎那已沒,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分清淨所顯。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在──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19] 「九」字,原作「十」,今改。
如《顯揚》卷九雲︰
又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叁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複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叁、待緣相,四、已﹝疑爲「未」﹞生種類相,五、應生法相,六、不應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應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叁、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剎那相,六、不複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十二、逐難證成大乘緣起正理》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