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外」,非体是外。故此现量[50],亦不缘三。后二,名内──体是内,缘内故。
【论文】
二‧三七一 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疏翼】
第二分别之中,第二能缘所缘及量分别。
【述记‧卷十五】
其义可知。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
问︰见分缘外,从境缘外,见分缘唯所缘,从唯所缘名所缘?
答曰︰义亦可然。此文影显,故无有失[51]。为色等难,皆应准思。今意欲显由见缘外,不得返缘,立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实非外。
因论生论︰自证缘见,应相分心不能缘虑,所缘心故。
此义不然。自证缘见,一能缘上义别分故。若为相分心,必非一能缘体故,或别人心,或前后心。由此,必非能缘性故。见分等心故能缘虑,相心不然。谓第二分[52]以第三为果,自为能量。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能量可知。
缘第四时,以谁为果?
不可即以第四为果!如缘见分,见分非果,此义应思。即以所缘第四为果,第四缘第三为果,例此同故,功能应尔。若更立者,过无穷故。唯尔所者,分限足故。如无色界本识见分缘种子等,更无余相[53],种子抟附识自体分,即以自证为相分缘,缘彼种故。然不缘彼自体分上能缘功能,过如前说[54]。仍以第三自证为果,此例应同[55]。
见分外缘,故量不定。
其第三分,前缘第二,却缘第四。第四前缘第三,何不通缘第二?
「非第二者,以无用故」。设许得缘,涉重缘过。以无用故,或无缘彼之用,不说缘之。如自证分不缘于相,能缘各有分限可得故。然第三分得缘第四,现量等定,复不缘外。佛即不尔[56]。三、四、二分由取自体,故现量摄。
【论文】
二‧三七二 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疏翼】
第二分别之中,第三结成或废立。
【述记‧卷十五】
废立[57]。
具所、能缘,恒但四分不减、不增,无无穷过。
此中有难︰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何妨见分缘相及自证,不立第四分[58]?
此不应然。此能缘虑,有量定故。彼但成就,生长功能,非缘虑法,无量相违[59]。据功能别,名为「非即」,四用一体,名为「非离」。又说四分能、所缘异,不可言「即」;无别种生,一体用异,故名「非离[60]」。
【疏翼】
以上第三说有四分中,第二分别之讫。
【论文】
二‧三七三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
【疏翼】
第三说有四分中,第三引教成。
【述记‧卷十五】
下、引教成。
《佛地论》[61]有;即《厚严经》[62]谓即内外二性,此内外一切分,皆有所取、能取缠绕,故有四分。
【论文】
二‧三七四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疏翼】
第三说四分中,第四释颂意。
【述记‧卷十五】
下、释颂意。
此四分中,相、见名外,见缘外故;三、四名内,证自体故。唯见分有种种差别︰或量、非量。既言见分或非、比故,别立第四。此唯众生四分,故言「缠缚」──相及粗重[63]二缚具故。无漏心等虽有四分,而非缠缚。
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
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64]。
若尔,内心应非外果!此义如量[65],义准可知[66]。
【疏翼】
以上第二明四分义中,第三说四分义讫。
【论文】
二‧三七五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疏翼】
大段第二明四分中,第四解立一分。
【述记‧卷十五】
解四分中,自下第四、解立一分,有三︰先、以义摄,次、引颂成,后、总指例[67]。
如《集量颂》,或摄为三。果体一故,摄四入三。如初所引《厚严经》颂能缘体一[68],三摄为见[69]。《摄论》「唯二」[70],亦摄入见。
「此言见者」,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慧能故[71]。
【论文】
二‧三七六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
【疏翼】
第四解立一分中,第二引颂成。
【述记‧卷十五】
如第十[72]卷《楞伽经》说。此颂意言︰外境[73]无故,唯有一心。由执着故,似外境转,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四分识义用分。此上四类,各一别义,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无漏种子,但具一义,谓不离识,故说名「唯」。
旧颂云︰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生[74];外法无可见,是故说唯心。[75]
【论文】
二‧三七七 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疏翼】
第四解立一分中,第三总指例。
【述记‧卷十五】
此、指例也。诸师因此执诸有情唯有一识,此义非也,至下[76]当知。
今此即是例《十地》[77]等一心之文[78]。三界唯心尔[79],离一心外,无别法故。此颂非唯一心,如境更无异物,亦有心所。如言「王」者,亦摄臣故。
【疏翼】
以上第一广行相中,第二明四分及对小乘明行相等讫。
【论文】
二‧三七八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疏翼】
第一广行相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十五】
自下、辨行相中,大文第三、总结。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却结颂中「了」一字也。此了别体,即是第八识之见分,归本所明。
然安慧立唯一分,难陀立二分,陈那立三分[80],护法立四分。今此论文,护法菩萨依四教理,说四差别,俱依他性,非安慧等诸师知见。
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
逐[81]难说者,第四名行相、第三名所缘,亦名自体[82],能缘自体故[83];不可以见分为自体,不缘第四故。如第三为行相,第二名所缘,第四名自体,能缘第三,以能缘法为自体故。又第三分为行相缘第四时,第四为所缘,所缘即自体。如四缘第三,返覆理齐故。
第三为自体,见分为行相,相分为所缘,如前已辨。
又难云︰第二──量、非量;余之二分,是现量。第二──染、非染;余之二分定非染!又量、非量殊,苦、乐、舍应异!又见分──解、非解;余二定皆解。余一切法,准难可知。
又[84]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成,能、所引,能、所生,能、所属,能、所缚,能、所相[85],能、所觉无差别过失。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86]。亦不应立有邪见心,以邪见心自知邪故。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不善,以自知心是不善故,此为正智,非邪恶故。其四念住亦应无别,以身等念住,即法念住[87]等故。又四谛智应无差别,以苦智等即成道智等故。又宿念智亦应不成,知现在故,他心智亦尔。又若知他如知自者,知他应是邪,谓他为自故;知自如他,反难亦尔。又用二故,体应非一,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88]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又灯若性照,又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暗!诸如是等种种妨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
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89],余难无解[90]。然他界、无为、无漏缘等,依见分说,非自证分[91]。又以坚执,名非量;非比、非亲证,名非量。自证于境虽是邪见,亲证自体故,不作邪正等解。故前诸难,理皆不成。如五识中贪、瞋等惑虽染,仍现量,由他[92]引,故成染;亲得,故现量摄。[93]
于四分中,八识、三慧、三量、因果诸门分别,皆如〈别章〉[94]。
上来已广解行相讫。
【疏翼】
以上第二广解第八所缘…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广第八所缘行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