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法,即实有用。
问︰如变他色等,似他色等,言有用;变他身根[160]等,似他根等,应有实用!
此亦为例︰变似他色等,实非他有用,变似他根等,亦非他有用。若尔,变似他色等,于己实有用,变似他根时,于己有何用?于己有实用,应为自识依,有实用故,如变自根。
此应思度︰若为自受用,变似他根,他根于己,亦名有用!此义不然。岂于他根,己能受用?以无用故,不变他根,故知下文第二说胜[161]。于不缘心等,由此即无妨。
二执受中,上解种子讫。
【疏翼】
以上第二简执受或内境中,第一解种子讫。
【论文】
二‧三九八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疏翼】
第二简执受或内境中,第二解有根身。于中有二︰一、内变,二、外变。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六】
次、解有根身。
此中所言「不共相种」,若如前说,不共中不共,如即自根。不共中共,如在身色等。今此具二,然依《中边》下一师说,亦变他根,亦是不共中共,如色等故[162]。今此不然,变根不似他实根故,若变色等,似他色故。
【论文】
二‧三九九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疏翼】
第二解有根身中,第二外变。于中有二︰一、总说于他亦变,二、二差别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六】
不共中共,名「共相种」。由受用他[163],故变他身。即前不共[164],今名为共[165]。此即最初,总说本识于他亦变,不论根境。
【论文】
二‧四○○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
【疏翼】
第一解有根身中,第二外变有二差别义。于中又二︰一、亦变似根,二、唯变依处。初中分二︰一、立宗,二、引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十六】
于中[166]差别︰非唯似尘,亦似根故[167]。
【论文】
二‧四○一 《辩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疏翼】
第一亦变似根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十六】
以何为证?既言亦似他根[168],故许变也。
此有何义?若言受用,不变他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若许变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
此亦不然。为欲受用他身依处,故变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系鼻、舌依处,根若无者,依处亦无。不尔,彼界应无二根,唯有依处,庄严身故,由为受用,亦变似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此不能生识,故不能变者,理亦不然。色界鼻、舌根虽不能生识,本识亦变故,生盲等亦尔。故知本识亦变他根,然无实根用。非他识依故。
此即安慧等诸大论师解。
然即彼论旧本第四颂[169]言︰根、尘、我及识,本识[170]生似彼。此不应尔,岂复本识亦起我也?亦缘心乎[171]?
今正翻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识」者,八识「生」、「变似义」,即是五尘。「义」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实有故。「变似有情」,即是五根众生数法。「情」即是根[172],名萨埵故。
「变似我」者,是末那缘变。
「及了」者,六识缘之。即第八识缘尘、根二色;第七缘我;六识缘六尘所了法义。
旧论长行义与此同,彼颂翻错,译师[173]存一意识义[174]。彼颂、长行,自违返故。今此论引彼长行文,彼论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现,为是谁缘,不定说言第八能缘自他根故[175]。
【疏翼】
以上第二外变有二差别义中,第一师亦变似根讫。
【论文】
二‧四○二 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
【疏翼】
第二外变有二差别义中,第二师唯变依处。于中分三︰一、变依处道理,二、正解《辩中边》,三、余骸可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六】
此、护法菩萨等解。
唯变他根依处[176],他根于己,都无用故[177]。
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
无缘虑用,而得缘故。
【论文】
二‧四○三 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
【疏翼】
第二师唯变依处中,第二正解《辩中边》。
【述记‧卷十六】
若尔,彼[178]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
彼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彼[179]论不定说言自身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证。
又色界、化生,根无,处可无,欲界不尔[180]。又彼色界不变根者,依处便丑,如木人鼻、舌。由善业殊胜所感,依处极甚光净,故要假根相扶,依处方好。此则不尔,不可为例[181]。
若尔,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何不变根扶助依处,令其光洁?
此理不然。色界诸根自识所变,今则变他,何以为例?又彼色界,只是无识。识若依根,根则有用。今欲界者若变为根,殊无实用。非自他识之所依故,殊不相例,是义应思!
【论文】
二‧四○四 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疏翼】
第二师唯变依处中,第三余骸可证。
【述记‧卷十六】
何以得知变他依处?
若生他地或上,或下,或入无余,彼余尸骸,犹见相续。不尔,应无余尸骸义!以不能变他依处故,由此故知变他依处。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如何会释?
身为自情变,无根,依亦无。他尘,非己情,何必须根有?此理应思[182]!
【疏翼】
以上第二广解所缘中,第二广解内境或二执受讫。
【论文】
二‧四○五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
【疏翼】
第二广解所缘中,第三总料简,或总略说缘。于中有二︰一、简前未尽,二、总束义门。初中又三︰一、简业力所变,二、简定力所变,三、简所变恒暂。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十六】
虽知根、处,各变自他,然他地者,亦得缘不?
自下第三、即总料简。于中有二︰初、简未尽,显所未明,后、「略说此识」以下,总束以前义门分别。
上来所说界、地差别,唯缘自地,以随识系,能受用故。
【论文】
二‧四○六 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
【疏翼】
第一简前未尽中,第二简定力所变。
【述记‧卷十六】
言「定等」者,「等」取通力,或借识起,或大愿力,或法威力,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183]。或总四力,大愿即法力,更无别体故。
通力所变,其事云何?
变异地身者,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尘时,第八识缘彼为境[184]。即自通力,缘异地身。
「身」者,通名,非谓身根。
此有几处?
谓眼、耳、色、触,或亦有声,无文别说。
起身根者,又无用故,亦无上地起下天眼、耳,以无用故,亦无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厌下,不起下。通力所变,余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185]上入色界见梵王等[186],第八识缘彼身中扶根大等;亦由通力,色界诸天佛前听法,令此界生[187]见彼身等。能见之者,虽未得通,色界天等以通力故,变为色身,令彼得见。下地见者,名由通力;上地见下,佛放毫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见,类亦应然。
又大菩萨以神通力变为五境,令余地生得见变者,可得五尘。虽第八变,其定之力,不见第八能变异地之内身文,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无色界无通,佛边听法令他得见,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无根故。或亦名身,有积聚故[188]。八地以去及在佛身,通、定无差,一念俱起变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
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彼地色等,岂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故马胜往色界处,何必此第八即缘彼色等?若相离[189]者,虽见其色,而第八不缘。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此义应思。违下论文五识疏所缘缘必有之文[190],应更思审,如《枢要》说[191]。
余地器者,即法处实色。《瑜伽》五十四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实物有[192]。定心所缘,名「境」,勤求起…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广第八所缘行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