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云:许无所缘相故。喻:如余所不缘声境,或喻:如余人境。
[11] 灵泰《抄》云︰
然余人不能缘自我之境,我不能缘余人之境。今立量云︰余人心亦应亲缘自我心所缘之心;宗也。因云:许无所缘相故。喻云:如自我心缘我宗之境。或我心亦得缘余人所缘境。许无所缘相故。喻云:如余人心缘余人境。
[12] 灵泰《抄》云︰
量云︰应许他境外,余自身所缘之色境,亦应为此他人缘他人境之心缘。因云无所缘相故。喻如他人自缘他人之境。
[13] 灵泰《抄》云︰
论中「自境如余」,即配前「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也。若「余如自故」,即配前「或应一一能缘一切」也。
[14] 本论卷七云︰
已转依位,此﹝疏所缘缘﹞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15] 「此」,谓第二破他中第一。
[16] 《佛地经论》卷三云︰
相分不定。有义:真实无漏心品无障碍故,亲照前境,无逐心变似前境相。以无漏心说名无相,无分别故,又说缘境不思议故。
有义:真实无漏心品亦有相分。诸心、心法法尔似境显现,名缘。非如钳等动作取物,非如灯等舒光照物,如明镜等现影照物。由似境现,分明照了,名无障碍。不执、不计,说名无相,亦无分别。妙用难测,名不思议,非不现影。若言无相,则无相分;言无分别,应无见分!都无相、见,应如虚空,或兔角等,应不名智!无执计故。言无能取、所取等相,非无似境缘照义用,若无漏心全无相分,诸佛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是则违处处经论。转色蕴依,不得色者,转四蕴依,应无识等,则成大过。
有义:无漏无分别智相应心品无分别故,所缘真如不离体故,如﹝证自证分﹞照自体,无别相分。若后得智相应心品有分别故,所缘境界或离体故,如有漏心似境相现,分明缘照。
[17] 「十」字,原误作「九」。
[18] 本论卷十云: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显,故此四品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得。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19] 见本论卷十。
[20] 此意无依他起幻有,全是遍计所执。
[21] 即许有遍计所执法。
[22] 即幻有。然与清辨等胜义以依他同遍计所执全无不同。
[23] 灵泰《抄》云︰
心定有能缘用。以能取境故。如灯。﹝但﹞比量不成,灯喻上无能缘﹝虑﹞用也。
[24] 如本论卷七云: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
本论《述记》卷四十四云︰
「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即前缘义。
[25] 唐不空译《大乘密严经》卷下云︰
心识之所缘,一切外境界;见种种差别,无境、但唯心。瓶、衣等众幻,一切皆无有;心变似彼现,有能取、所取。
[26] 《续藏》注云:古本作「因」。
[27]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28] 「似」字,《义蕴》疑《疏》错,应作「行」。
[29] 道邑《义蕴》解《疏》云︰
谓大乘自证分上有似所缘之相,所似者,即是相分。见分行于此相,故名行相。
[30] 即相、见二分所依自体,名事,即是自证分。
[31] 《集量论》原文:
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藏文《集量论》﹝德格版, ce, 16B.4﹞云︰
颂曰︰后时亦即依于念,与说二相则相应。若由是故,知余境时,亦生起后时曾更忆念,即由是故,亦当成就识二相性。亦即自证性。何以故耶?若谓犹如色等亦为余识所领受者,则亦非理。颂曰︰若为余识所领受,则无穷。言「无穷」者,谓又由余识能领受。云何耶?颂曰︰此中有念。若由余识领受此识者,则此中亦须能见于后时忆念故。
[32] 此句谓:如青为本质境,诸所缘相分俱是青。
[33] 然小乘萨婆多师依变相缘义,破大众部自性能知自性心,有多复次,
于此应辨。
《大毗婆沙论》卷九中云︰
问︰何缘自性不知自性?答︰勿有因果,能作、所作,能成、所成,能引、所引,能生、所生,能属、所属,能转、所转,能相、所相,能觉、所觉,无差别过,是故自性不知自性。﹝其一。﹞
有说︰自性于自性无益、无损、无养、无害、无成、无坏、无增、无减、无聚、无散、无因、无等、无间、无所缘、无增上,诸法自性不观自性,但于他性能作诸缘,是故自性不知自性。﹝其二。﹞
有说︰世间现见指端不自触、刀刃不自割、瞳子不自见、壮士不自负,是故自性不知自性。﹝其三。﹞
尊者世友说曰︰何故自性不知自性?答︰非境界故。﹝其四。﹞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世尊不应安立二缘生于六识︰谓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乃至意及法为缘生意识。﹝其五。﹞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世尊不应安立三和合触︰谓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三和合故触,乃至广说。﹝其六。﹞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世尊不应安立邪见。谓彼邪见若能自知我是邪见,便为正见,如说邪见。若能自观是邪见者,应名正见,非谓邪见。﹝其七。﹞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不应建立恶心遍体皆是不善,以了自体,非邪僻故。﹝其八。﹞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不应建立能取、所取,能知、所知,能觉、所觉,境、有境,行相、所缘,根相义等。﹝其九。﹞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则四念住,应无差别,以身念住即法念住,乃至心念住即法念住。﹝其十。﹞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四圣谛智应无差别,以苦智即道智,乃至灭智即道智故。﹝其十一。﹞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则宿住随念智应不说有,以彼即知现世事故。﹝其十二。﹞
复次,若自性知自性者,则他心智应不说有,以彼亦知自心所故。﹝其十三。﹞
大德说曰︰若自性知自性者,则应不知他性,于自性转故。若自性知他性者,则应不知自性,于他性转故。若知自及他性者,云何而知?如知自性是自性,知他性亦尔耶?如知他性是他性,知自性亦尔耶?若如知自性是自性,知他性亦尔者,则知自性是自性,可是正;知他性是自性应是邪。若如知他性是他性,知自性亦尔者,则知他性是他性可是正;知自性是他性,应是邪。若尔,应无邪正二智体相差别。若一时知自性是自性,知他性是他性者,则应一智有二解用,解用别故,体亦应别。体既各别,应非一智。一有情身二智并起,不应正理。勿有此失,是故自性不知自性。﹝其十四。﹞
问︰若尔,大众部所说喻,云何通?答︰不必须通。彼非素怛缆、毗奈耶、阿毗达磨摄故。
又不可以世俗现喻难贤圣法,贤圣法异,世俗法异故,若必须通,应说喻过。喻既有过,所喻不成。如灯无根,无所缘虑,非有情数,智亦应尔。如灯是色,极微所成,智亦应尔。既不如是,云何为喻?又彼许灯是照性不?若是照性,复何须照?若非照性,体应是暗,不应名灯。破暗名灯,宁非照性?故不应执灯能自照。由此,所喻亦不得成。
《佛地经论》卷三解灯喻云︰
是故四智相应心品一一亦能照知自体。
云何不与世法相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指端故、不见灯等能自照耶?云何得知灯等自照?现见无暗、分明显现。若不自照,应有暗障,应不现见。由此,故知灯等自照。
灯等非暗,何须照耶?如瓶衣等,体虽非暗,无灯等照边,有暗障不得现见。灯等照时,除彼边暗,令得现见,说名为照。灯等亦尔,自体生时边暗障除,令现得见,说名自照。诸心、心法虽有胜劣,皆能外缘、内证自体。犹如光明,既能照他,亦能自照,非如刀等。诸法法尔,不可一类。
[34] 「二」字,原作「六」,依灵泰《抄》牒释改。今不依《了义灯》
卷九六师说,全依《因明疏》。
[35] 《因明抄》卷下云:
或除伏难。谓有难云︰如尺秤等为能量,绢布等为所量,记数之智为量果。汝此二量,火无常等为所量,现比量智为能量,何者为量果?或萨婆多等难︰我以境为所量,根为能量。彼以根见等,不许识见,故根为能量;依根所见起心及心所,而为量果。汝大乘中,即智为能量,复何为量果?或诸外道执境为所量,诸智为能量,神我为量果。彼计神我为能受者、知者等故。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为量果?智即能量故。
论主答云︰于二量中,即智名果,即者,不离之义。即用此量智,还为能量果。
彼复问云:何故即智名为果耶?答云︰夫言量果者,能知于彼。即此量智,亲能明证彼二境相,所以名果。彼之境相于心上现,名为显现。假说心之一分,名为能量,故云「如有作用」。既于一心,义分能、所,是故量果亦名为量。或彼所量,即于心现,不离心故,亦名为量。以境亦心,依二分解。
或此中意,约三分明。能量──见分;量果──自证分,体不离用,即智名果,是能证彼见分相故。相谓行相、体相,非相分名相。「如有作用而显现故」者,简异正量部,彼心取境,如日舒光,如钳钳物,亲照执故。今者大乘,…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广第八所缘行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