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第二别释分别法执讫。
【论文】
二‧一一六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
【疏翼】
第三依列别释中,第三总结有无。于中分二︰一、本质有无,二、相分有无。初中又三︰一、本质或有或无,二、心所变有,三、无本妄执实。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十一】
第七本法定有,第六本法或无;修道本法定有,见道本法或无[54]──计蕴等,或[55]容有,计[56]自性等,定无,准我见[57]说[58]。
【论文】
二‧一一七 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疏翼】
第一本质有无中,第二心所变有。
【述记‧卷十一】
心之所变,皆[59]因缘生,一切皆有。
【论文】
二‧一一八 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
【疏翼】
第一本质有无中,第三无本妄执实。
【述记‧卷十一】
此、显所执亲唯内相[60],故诸法执,皆缘内心依他相有[61]。
【疏翼】
以上第一明本质有无讫。
【论文】
二‧一一九 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
【疏翼】
第三总结有无中,第二相分有无。文分为二︰一、立理,二、引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内心所变,种子所生[62],不同真如,故如幻有。依前依他[63],执为实有,不称似法[64],故体定无。此即以理成内相有,唯心所现,以外境无[65]。
【论文】
二‧一二○ 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疏翼】
第二相分有无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十一】
此引,即是《解深密经》[66],《摄大乘》第四、五说[67]。下[68]亦引之,至下当悉。由此,故知唯缘自心。「依他」、「幻有」等言,「等」取妄所执无[69]。
【疏翼】
以上广释第一颂前三句有二。初广破外执中,第三别问别答讫。
【论文】
二‧一二一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
【疏翼】
长行略释第一颂前三句已,第二广释有二中,第一广破外执有四,以上第三别问别答讫。今第四别征总结。
【述记‧卷十一】
此下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于中有三︰初、牒前所非,次、破外征及[70]上座等计,后、重总结引经证成[71]。
此结牒上所非。破外道小乘离识[72]我、法,皆非实有,以无体故[73],如前理征。
【论文】
二‧一二二 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
【疏翼】
第一牒前所非中,第二总结不缘所执外色。
【述记‧卷十一】
此、总结也[74]。
【论文】
二‧一二三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疏翼】
第一牒前所非中,第三明不缘所由。
【述记‧卷十一】
释外法无缘义所由。
所执既无,故非缘也。相,当情现,如第二月,不遮所缘[75]。
【论文】
二‧一二四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疏翼】
第四别征总结中,第二破外征及上座等计。文分为二︰一、异聚非亲缘,二、同聚亦非亲缘。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外道等[76]征曰︰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内识[77]所缘?又佛他心智能取他心,《二十唯识》说除佛他心智,不知如佛所行境故,名不如实[78]。即[79]取心外法,如何言心取不离识境?
比量应云︰现在彼聚──他心智所缘之境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他聚摄故。如非所缘[80]。若疏所缘,我不障故,此因在后,喻在于前。外道小乘皆在此破。
他聚者,谓他身,或自身中八识更互[81]相望,为他聚识也。
护法解云︰《二十唯识》说佛他心智所变之相,是与本质心相极相似,故胜余之智,非谓亲能取得他心,名异余智。不尔,便有识非唯故[82]。
《二十唯识》世亲自释,及护法《唯识释》[83],皆不言亲取。如《二十疏》及下第七,自当广解[84]。
【论文】
二‧一二五 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疏翼】
第二破外征及上座部等计中,第二同聚亦非亲缘。
【述记‧卷十一】
然上座部、法藏部等,计同聚心相应之法,亦互能缘[85]。化地部说︰缘共[86]有法[87]。西方师[88]说慧俱五蕴为俱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89]。能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心所法能取自体[90],与大乘同[91]。今此[92]唯破上座部、法藏部计,意兼破余也。
立比量云︰同聚心所非心亲所缘。与心自体异故。如余眼根等非所取法。
此有二说,一说︰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亦非所缘。以自证缘自体[93]尽故,亦成遍智。见分之境[94],心等必同[95],自证分境[96]许各别故。第二师说︰镜智心、心所法亦许相缘,此但遮亲,不遮疏也。于见分上,佛现彼影[97],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见分等[98]方同所缘故[99]。又遮亲所缘,非不[100]即许彼为疏所缘,因明法尔[101]。又上座等,心等不能自缘,唯缘相应法。
问曰︰心受缘时,受自缘不?若缘者,即有缘自性之过;不缘者,即心、心所不同一所缘过;何得共取前境,唯心独能缘相应法受等,不能自缘也?
其破缘共有俱生色等法是共有法体。广如《婆沙》第九,不能引之[102]。然大乘大众部等心自缘妨,如次前中第二师释[103]。
【疏翼】
以上别征总结中,第二破外征及上座等计讫。
【论文】
二‧一二六 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疏翼】
第四别征总结中,第三重总结引经证成。文分为二︰一、总结上文,二、引经证成。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显世间说我法因缘[104],总结上也。
【论文】
二‧一二七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疏翼】
第三重总结引经证成中,第二引经证成。
【述记‧卷十一】
如经颂[105]者,《厚严经》[106]颂[107]。是大乘经证法唯识无心外法,由妄习力似外境现,实但内心,故引之也。
上来[108]已广破外执,解初颂上三句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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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字,《金藏》误作「通」。
本论卷九云︰
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谓所知障中俱行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
[2] 本论卷十云︰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3] 并第十卷。
[4] 此即初中初、二两文也。
[5] 道邑《义蕴》云︰
若有人执不善,法执不妨有覆。又人执唯染,法执望二乘说,可通无覆。
[6] 道邑《义蕴》云︰
识变我,必有似法。变似法时,可无似我。
[7] 「执」字,《金藏》有,余无。
[8] 谓有常、一、用之执。
[9] 此显人我与法我别︰法我只计任持自体,人我更计常、计一、计自
在、计…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七、法执缘自心,外境实无》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