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二‧一○四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疏翼】
第二破执法有二,第一破计五文科中,第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述记‧卷十一】
自下第五、解上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二障三住过[1]、十地断位[2],诸门分别如第九卷[3]。
文中有二︰初、解二执行相断位。「如是所说」下,显执所缘或无,或有。初中有三︰初、牒执举数,次、依执别列,后、依列别释,准义可知[4]。
护法云︰法执宽故,人执俱时,必有法执;有法执时,可无人执,与前人执不同性起,体宽广故[5],有唯法执种子生故,无有唯从人执种起。又俱所变,似我、法亦尔[6]。
问曰︰何故人执必带法执,法执亦有不带人执[7]?
答︰能持自体,说名为法,即一切法皆持自体。有常、一、用[8],方名为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计外境为法,非我,即显内法有,非一、常[9]。
【疏翼】
此牒执举数及依执别列讫。
【论文】
二‧一○五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
【疏翼】
第一解二执行相断位中,第三依列别释。于中有三︰一、别释俱生,二、别释分别,三、总结有无。初中分三︰一、释俱义,二、释生义,三、别释相续与间断行相。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十一】
下、随别释。
此中显彼俱生法执,由自种子内因力生,释其俱义。
【论文】
二‧一○六 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疏翼】
第一俱释俱生中,第二释生义。
【述记‧卷十一】
显非外缘方始得起,释其生义。
【疏翼】
以上别释俱生二义讫。
【论文】
二‧一○七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翼疏】
第一别释俱生法执中,第三别释相续与间断行相。文又分三︰一、举数并释相续行相,二、释间断行相,三、释断位。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此、显相续。
唯第七识未得无漏圣道以来,恒相续起,要入佛地,方永不生。中间亦有间转位次,未入圣时恒无转故,名为「相续」。
然第七识亦唯有[10]说唯我,无法,法执亦通第八识有[11],此但举正义所取[12]。此中解释,准我执说[13],此识执相,如下当知[14]。
【论文】
二‧一○八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疏翼】
第三别释相续与间断行相中,第二释间断行相。
【述记‧卷十一】
识既不能取心外法,唯缘所变蕴、界、相等──或总缘蕴,或别缘蕴,界、处亦然──起自心相,执为实法。非二十句见[15],及六十五[16]等[17]。见道断故[18],如我见[19]说。
此执,有说通五识起[20],今举正义[21]故不相违。
然我本相,即唯言蕴,其法本相言界处者,我作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用,计为我少,故不说处、界。然说我为一及常者,亦说有于作、受之用。其法不然,但计有体,即计为法。故计于法,亦依处、界。处、界即是真如、择灭等。不了此界、处,而执有法故,下准此知[22]。
又「缘识所变诸蕴、处、界,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同前我中二解[23]。然《涅槃经》外道以佛性为我[24],此不相似,非我相故,无作用故,但名缘蕴。法[25]可与同,佛性不失法自体故,故于我中,唯言「缘蕴」[26]。虽无作用缘,有少功能故。法体不然,故通界处。又依于本质与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说,我中应言处、界,故计佛性为我。若但依相似法为论,法中,应但言蕴,以亲所取[27],与本质真如不相似故。以前准后[28],前加「处、界」;以后准前,应除「处、界」[29];以亲相分唯有漏故,我执加「取」字,后依本质有无漏故,故减「取」字。又我唯总执,故缘五蕴;法通总别,故说三科。
【疏翼】
以上释间断法执行相讫。
【论文】
二‧一○九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疏翼】
第三别释相续与间断行相中,第三释断位。
【述记‧卷十一】
第六识中,俱生法执,于其十地,道数数修,地地别断,以障地故。第七识者,于地地中,道数数修,要至金刚,方能断除。此中合说若道、若断,故言「数数」方能除断。
此唯菩萨,非二乘者,若数数断习、种,俱然。又除灭有二︰一、伏,二、断。六识,伏亦断;第七,伏不断。故皆言「数数」。
此中言「细」,以品而论。说为「难断」,约道而说。胜道方除,非劣道故。若以相见道三心之中,中品[30]名中,第三名上[31]。彼约难易,易断名「细」。粗品,亦名「细」,下道能除。以品从道,初名为「细」,道下品故。今以道从品,难断名「细」,亦不相违,准我执说[32]。
又我执难断,言「修道」除,通三乘故。此言「十地」,唯菩萨故。然初地中入、住、出别,故十地中皆有修道[33]。
言「胜法空」,显法空[34]观,简[35]游观心[36],唯取无间断法执道。此中说「执」,不言五识。若所知障,五识亦通,十地中断[37]。
【疏翼】
以第三依列别释中,第二别释俱生讫。
【论文】
二‧一一○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
【疏翼】
第三依列别释中,第二别释分别法执。文分为三︰一、释起缘及起处,二、释二种所缘,三、释断位。初中分三︰一、显种外缘,二、显分别义,三、显所在处识。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十一】
显由外缘及自内种,二因力起,故言「亦由」。
【论文】
二‧一一一 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疏翼】
第一释起缘及起处中,第二显分别义。
【述记‧卷十一】
正显外缘,释分别义。
【论文】
二‧一一二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疏翼】
第一释起缘及起处中,第三显所在处识。
【述记‧卷十一】
显执所在。
强思计度[38]、间断非恒,唯第六有,故非余识。下[39]二障中,五识所知障[40]品[41]亦初地断[42],以无分别筹度慧性,不能起执[43],故此中无[44]。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分别法执中,第一释起缘及起处讫。
【论文】
二‧一一三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疏翼】
第二别释分别法执中,第二释二种所缘。文分为二︰一、缘邪说蕴处界相,二、缘邪说自性等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此文可知,即小乘等,并名邪故,不称正理故。
【论文】
二‧一一四 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疏翼】
第二释二种所缘中,第二缘邪说自性等相。
【述记‧卷十一】
「自性」,即是数论胜[45]性。「等」取胜论实句义等,如是非一。其数论师,本若未变为大等时,但名「自性」,故[46]古名[47]「冥性」。
初、小乘等所执,后、外道等所执。心相二重,准我中解[48]。此二、亦有总别缘者,二十句见、六十五[49]等,许皆有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分别法执中,第二释二种所缘法。
【论文】
二‧一一五 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疏翼】
第二别释分别法执中,第三释断位。
【述记‧卷十一】
分别相粗,粗观能断;行相猛故,下道能除。故入初地,即断除之。一心而论,准我中说[50]。若三心者,二心断,名「初」;第二[51],三道除,望修道为初故,如《枢要》说[52]。或顿或渐,至下当知[53]。
【疏翼】
以上第三依列别释中…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七、法执缘自心,外境实无》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