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思数等。此[90]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
问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为证?又如何[91]知有他方佛?
证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证光明等为佛教。
量云︰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众生机欲待故。如此声上有名等[92]。又由依多法立名故,非声处摄[93],依思所发身、语多法立无表色[94]。依多法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等[95],长等不同。有义:无表与命根但依一立,然无表等非教性,故同所依法处所摄[96]。
梵云「便缮[97]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三、根形[98],四、味。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味即文是,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缮那」[99]。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故[100],古德[101]说名为「味」。《对法》云︰此又[102]名「显」,能显彼[103]义故。为名句所依,能显义故。「恶察罗」[104]是字,无改转义,如《对法》说[105]。
「钵陀」[106]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此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顺古所翻,称之为句。
「播陀」[107]是足。
上来且依《俱舍》破十四不相应[108]讫,如《瑜伽》五十二、五十三[109]、六[110]等[111];《显扬》[112],二十四[113];《五蕴》[114];《对法》第二[115]等说。
大乘虽依色、心上立,然与色、心不一不异,如名与声无别体及无[116]别种,故言不异;假实,异[117]蕴等摄别,故言不一。余十种法,皆应知也。又约界、地、漏无漏、现行种子,凡夫内外等诸义,如别抄[118]说[119],八十一卷亦有说也[120]。
【疏翼】
以上第二别破异计有三中,第一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行者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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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毗婆沙论》卷十四,复以理立有云︰
有说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有执名、句、文身非实有法,如譬喻者;或复有执名、句、文身,声为自性,如声论者;为止彼执,显名身等是实有法,是不相应行蕴所摄,故作斯论。有说欲显世尊三无数劫所设劬劳,有大果故,谓佛过去无量劫前,应得灭度,所以经于三无数劫,修习百千难行苦行,但为利他;夫利他者,必于名身、句身、文身皆得善巧;以善巧故,能为他说蕴、界、处等,令得涅槃,究竟饶益,是名大果。
《顺正理论》卷十四解释「名」云︰
此中何故说名但以心不相应行蕴为性?契经、本论皆为总摄一切法门略为二种︰色为体者,总说为色;自余非色,总说为名;非色聚中摄于名故,总从别目,故说为名。今此中名,但约能显所诠义说,是故但以心不相应行蕴为性。
义为可说?不可说耶?如实应言︰义不可说。
若尔,何故因象等言,解象等义?非颠倒解,又应唯经:吾当为汝略说法要。有义、有文,无斯过失,假名立故。谓劫初人于种种义,共立种种差别想名,由此相传,于诸名想,解无颠倒。
又如有说︰语能发名,名能显义。然契经言︰文义巧妙,曾无有说,有义有文,设许如斯,亦无有失。世尊所说,具文义故,谓世尊教能正显了无量义门,文辞圆满,无所缺漏,故作是说。
又三世诸法各有三世名,谓过去诸佛以过去名曾已显示,未来诸佛以未来名当复显示,现在诸佛以现在名今正显示;未来、现在,如应当知。
又诸法中无无名者,若有,应成非所知过。故薄伽梵说如是言︰「名能映一切,无有过名者。是故名一法,皆随自在行。」
《大毗婆沙论》卷十四亦解释「名」云︰
问︰何故名「名」?答︰「名」者,名为随,名为召,名为合。随者,如其所作,即往相应;召者,为此义立,如求便应;合者,随造欲转,令与义会;此中具三义,故名为名。心、心所法有随、有召,而无合义,故不名名;余不相应、色、无为法,有随、有合,而无召义,故亦非名。
《顺正理论》卷十四,分别三相云︰
又名等三相差别者,谓声所显,能显于义。已共立为能诠定量〔《俱舍论》卷五云「且如支者于九义中共立一瞿(梵文为「go」)声,为能诠定量」〕显示所解,意乐所生,能表所知境界自体,犹如响像,此相是「名」。若能辨析所知境中广略义门,此相是「句」。于能说者,声已灭位,犹令系念,持令不惑,传寄余者,此相是「文」。此中「名」者,谓随归赴,如如语声之所归赴,如是如是于自性中名皆随逐呼召于彼。「句」者,即能辨所说义,谓能辨析差别义门。「文」者,谓能有所彰显,依此、由此,彼彰显故;此即是字,谓令系念无有忘失。或复由此之所任持,令无疑惑,或能持彼转寄于余,故有说言︰如静虑者方便境相,与静虑中所觉了境而为梯蹬,文于名、句,及义亦尔。
[2] 「第」字前,《金藏》有「此中」二字。
[3] 「论主」二字,《金藏》无。
[4] 《枢要》卷中云︰
第一难比量相违。
[5]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
「生」即如种生芽等,「显」即如灯火照瓶等。
[6] 《俱舍论》卷五破云︰
若由语生,语声性故,声应一切皆能生名!若谓生名声有差别,此是显义,何待别名?若由语显,语声性故,声应一切皆能显名!若谓显名声有差别,此足显义,何待别名?
《枢要》卷中云︰
结归古师声诠。
[7] 《显宗论》卷八云︰
是故声者,但是言音,相无差别。其中屈曲必依加、遮、咤、多、波﹝梵文为「ka、ca、ta、ta、pa」﹞等,要由语声发起诸字,诸字前后和合生名,此名既生,即能显义。由斯展转,而作是言︰语能发名,名能显义,故名声异,其理极成。应知此中声是能说,名等所说,义俱非二,如是则为无倒建立。
《顺正理论》卷十四云︰
然能说者以所乐名先蕴在心,方复思变,我当发起如是如是言,为他先说如是如是义;由此后时随思发语,因语发字,字复发名,名方显义。由依如是展转理门,说语发名,名能显义。如斯安立,其理必然。
[8] 《枢要》卷中云︰
第三、外救云︰声上非即异声之名等。量云︰声上屈曲,定异所依实有。色蕴上屈曲故。如长短等。此有三过︰一、缺无同喻,不分别彼此长等故。二、若以大乘长等为同喻,喻中无所立过,大乘长等,非异所依实有体故。三、若以自宗长等为同喻,因中有彼法差别相违过。异所依实有中、异所依别处实有、异所依同处实有等,为法差别。
[9] 道邑《义蕴》云︰
彼宗自许长短等﹝至迥色、表色、空一显色﹞二十一色异所依色别有实体,仍色处收故。若不言「法处所摄」,便有所立不成。
[10] 「汝」字,《金藏》无。
[11] 灵泰《抄》云︰
萨婆多言︰我名等能显义,有教性故,故法处收,实立名等。
[12] 智周《演秘》云︰
无表现与思同法处,何得难令不同处耶?
《枢要》卷中云︰
量云︰声上屈曲,定不异所依别处实有,色蕴上屈曲故。如长短等,或文字等。处摄不别故,故知名等实为无用。
[13] 「声」字,《金藏》无。
[14] 「此」字,《金藏》有,余无。
[15] 「段」字,《金藏》无。
[16] 「性」字下,《金藏》有「故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十字。
[17] 「实」字,《金藏》有,余无。
[18] 「上」字,《金藏》有,余无。
[19] 《枢要》卷中云︰
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不能生名,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就他宗难。
[20] 「亦」字下,余本包括《了义灯》牒文,有「不」字,灵泰《抄》
释文、《金藏》则无。
[21] 《对法》卷一云︰
因﹝执﹞受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受大种者,谓树等声。因俱者,谓手鼓等声。
而小乘则无第三,如《显宗论》卷二云︰
虽有手鼓相击为因发生二声,而相映夺,随取一种相别难知,是故声处唯有二种。
[22] 道邑《义蕴》云︰
离质声之外,别处起化,名离质化。
[23] 《佛地经论》卷七云︰
如是语化亦有三种︰一、自身相应:谓佛自身化现梵音,遍告无边诸世界等种种语业。二、他身相应:谓令声闻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说大乘甚深法等。是故声闻、诸菩萨等,说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来变化所作,非彼自力。三、非身相应:谓化山海草木等类,乃至虚空,亦出音声说大法等。如是皆名变化语业。
[24] 「声」字,《金藏》有,余无。
[25] 《枢要》卷中云︰
「又谁说彼」等,申自宗义,恐违比量。量云︰弦管屈曲等声,能诠表用。有因执受大种声之屈曲故。如自许内声。
[26] 《枢要》卷中云︰
彼量云︰大乘风铃声等应有诠用。以声性故。如内语。弦管声等,或内声等不能诠。声摄故。如…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三、破名句文身为实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