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思數等。此[90]上皆得假立名等叁種,亦是不相應攝此叁法故。
問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爲證?又如何[91]知有他方佛?
證此量雲︰除此叁千界外,他方亦應時有佛出教化衆生,有人天衆生故,猶如此土,證光明等爲佛教。
量雲︰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衆生機欲待故。如此聲上有名等[92]。又由依多法立名故,非聲處攝[93],依思所發身、語多法立無表色[94]。依多法立命根等,與六處爲根等[95],長等不同。有義:無表與命根但依一立,然無表等非教性,故同所依法處所攝[96]。
梵雲「便繕[97]那」,此有四義︰一者、扇,二、相好,叁、根形[98],四、味。此即是鹽,能顯諸物中味故,味即文是,如言文義巧妙等,目之爲「便繕那」[99]。此中四義,總是一「顯」義故[100],古德[101]說名爲「味」。《對法》雲︰此又[102]名「顯」,能顯彼[103]義故。爲名句所依,能顯義故。「惡察羅」[104]是字,無改轉義,如《對法》說[105]。
「缽陀」[106]是迹,如尋象迹,以覓象等。此名爲句,理應名「迹」,義之迹故,尋此知義也。順古所翻,稱之爲句。
「播陀」[107]是足。
上來且依《俱舍》破十四不相應[108]訖,如《瑜伽》五十二、五十叁[109]、六[110]等[111];《顯揚》[112],二十四[113];《五蘊》[114];《對法》第二[115]等說。
大乘雖依色、心上立,然與色、心不一不異,如名與聲無別體及無[116]別種,故言不異;假實,異[117]蘊等攝別,故言不一。余十種法,皆應知也。又約界、地、漏無漏、現行種子,凡夫內外等諸義,如別抄[118]說[119],八十一卷亦有說也[120]。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異計有叁中,第一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行者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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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毗婆沙論》卷十四,複以理立有雲︰
有說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名、句、文身非實有法,如譬喻者;或複有執名、句、文身,聲爲自性,如聲論者;爲止彼執,顯名身等是實有法,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故作斯論。有說欲顯世尊叁無數劫所設劬勞,有大果故,謂佛過去無量劫前,應得滅度,所以經于叁無數劫,修習百千難行苦行,但爲利他;夫利他者,必于名身、句身、文身皆得善巧;以善巧故,能爲他說蘊、界、處等,令得涅槃,究竟饒益,是名大果。
《順正理論》卷十四解釋「名」雲︰
此中何故說名但以心不相應行蘊爲性?契經、本論皆爲總攝一切法門略爲二種︰色爲體者,總說爲色;自余非色,總說爲名;非色聚中攝于名故,總從別目,故說爲名。今此中名,但約能顯所诠義說,是故但以心不相應行蘊爲性。
義爲可說?不可說耶?如實應言︰義不可說。
若爾,何故因象等言,解象等義?非顛倒解,又應唯經:吾當爲汝略說法要。有義、有文,無斯過失,假名立故。謂劫初人于種種義,共立種種差別想名,由此相傳,于諸名想,解無顛倒。
又如有說︰語能發名,名能顯義。然契經言︰文義巧妙,曾無有說,有義有文,設許如斯,亦無有失。世尊所說,具文義故,謂世尊教能正顯了無量義門,文辭圓滿,無所缺漏,故作是說。
又叁世諸法各有叁世名,謂過去諸佛以過去名曾已顯示,未來諸佛以未來名當複顯示,現在諸佛以現在名今正顯示;未來、現在,如應當知。
又諸法中無無名者,若有,應成非所知過。故薄伽梵說如是言︰「名能映一切,無有過名者。是故名一法,皆隨自在行。」
《大毗婆沙論》卷十四亦解釋「名」雲︰
問︰何故名「名」?答︰「名」者,名爲隨,名爲召,名爲合。隨者,如其所作,即往相應;召者,爲此義立,如求便應;合者,隨造欲轉,令與義會;此中具叁義,故名爲名。心、心所法有隨、有召,而無合義,故不名名;余不相應、色、無爲法,有隨、有合,而無召義,故亦非名。
《順正理論》卷十四,分別叁相雲︰
又名等叁相差別者,謂聲所顯,能顯于義。已共立爲能诠定量〔《俱舍論》卷五雲「且如支者于九義中共立一瞿(梵文爲「go」)聲,爲能诠定量」〕顯示所解,意樂所生,能表所知境界自體,猶如響像,此相是「名」。若能辨析所知境中廣略義門,此相是「句」。于能說者,聲已滅位,猶令系念,持令不惑,傳寄余者,此相是「文」。此中「名」者,謂隨歸赴,如如語聲之所歸赴,如是如是于自性中名皆隨逐呼召于彼。「句」者,即能辨所說義,謂能辨析差別義門。「文」者,謂能有所彰顯,依此、由此,彼彰顯故;此即是字,謂令系念無有忘失。或複由此之所任持,令無疑惑,或能持彼轉寄于余,故有說言︰如靜慮者方便境相,與靜慮中所覺了境而爲梯蹬,文于名、句,及義亦爾。
[2] 「第」字前,《金藏》有「此中」二字。
[3] 「論主」二字,《金藏》無。
[4] 《樞要》卷中雲︰
第一難比量相違。
[5]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雲︰
「生」即如種生芽等,「顯」即如燈火照瓶等。
[6] 《俱舍論》卷五破雲︰
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別,此是顯義,何待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
《樞要》卷中雲︰
結歸古師聲诠。
[7] 《顯宗論》卷八雲︰
是故聲者,但是言音,相無差別。其中屈曲必依加、遮、咤、多、波﹝梵文爲「ka、ca、ta、ta、pa」﹞等,要由語聲發起諸字,諸字前後和合生名,此名既生,即能顯義。由斯展轉,而作是言︰語能發名,名能顯義,故名聲異,其理極成。應知此中聲是能說,名等所說,義俱非二,如是則爲無倒建立。
《順正理論》卷十四雲︰
然能說者以所樂名先蘊在心,方複思變,我當發起如是如是言,爲他先說如是如是義;由此後時隨思發語,因語發字,字複發名,名方顯義。由依如是展轉理門,說語發名,名能顯義。如斯安立,其理必然。
[8] 《樞要》卷中雲︰
第叁、外救雲︰聲上非即異聲之名等。量雲︰聲上屈曲,定異所依實有。色蘊上屈曲故。如長短等。此有叁過︰一、缺無同喻,不分別彼此長等故。二、若以大乘長等爲同喻,喻中無所立過,大乘長等,非異所依實有體故。叁、若以自宗長等爲同喻,因中有彼法差別相違過。異所依實有中、異所依別處實有、異所依同處實有等,爲法差別。
[9] 道邑《義蘊》雲︰
彼宗自許長短等﹝至迥色、表色、空一顯色﹞二十一色異所依色別有實體,仍色處收故。若不言「法處所攝」,便有所立不成。
[10] 「汝」字,《金藏》無。
[11] 靈泰《抄》雲︰
薩婆多言︰我名等能顯義,有教性故,故法處收,實立名等。
[12] 智周《演秘》雲︰
無表現與思同法處,何得難令不同處耶?
《樞要》卷中雲︰
量雲︰聲上屈曲,定不異所依別處實有,色蘊上屈曲故。如長短等,或文字等。處攝不別故,故知名等實爲無用。
[13] 「聲」字,《金藏》無。
[14] 「此」字,《金藏》有,余無。
[15] 「段」字,《金藏》無。
[16] 「性」字下,《金藏》有「故如色上屈曲即色體性」十字。
[17] 「實」字,《金藏》有,余無。
[18] 「上」字,《金藏》有,余無。
[19] 《樞要》卷中雲︰
論主爲作有法差別相違,內聲屈曲能生名、不能生名,是有法差別故。量雲︰汝內聲屈曲,不能生名。聲屈曲故。如弦管聲。此就他宗難。
[20] 「亦」字下,余本包括《了義燈》牒文,有「不」字,靈泰《抄》
釋文、《金藏》則無。
[21] 《對法》卷一雲︰
因﹝執﹞受大種者,謂語等聲。因不受大種者,謂樹等聲。因俱者,謂手鼓等聲。
而小乘則無第叁,如《顯宗論》卷二雲︰
雖有手鼓相擊爲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一種相別難知,是故聲處唯有二種。
[22] 道邑《義蘊》雲︰
離質聲之外,別處起化,名離質化。
[23] 《佛地經論》卷七雲︰
如是語化亦有叁種︰一、自身相應:謂佛自身化現梵音,遍告無邊諸世界等種種語業。二、他身相應:謂令聲聞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說大乘甚深法等。是故聲聞、諸菩薩等,說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來變化所作,非彼自力。叁、非身相應:謂化山海草木等類,乃至虛空,亦出音聲說大法等。如是皆名變化語業。
[24] 「聲」字,《金藏》有,余無。
[25] 《樞要》卷中雲︰
「又誰說彼」等,申自宗義,恐違比量。量雲︰弦管屈曲等聲,能诠表用。有因執受大種聲之屈曲故。如自許內聲。
[26] 《樞要》卷中雲︰
彼量雲︰大乘風鈴聲等應有诠用。以聲性故。如內語。弦管聲等,或內聲等不能诠。聲攝故。如…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叁、破名句文身爲實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