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风铃等。
[27] 「语」字,《金藏》作「内」。
[28] 「句」字,《金藏》无。
[29] 《枢要》卷中云︰
次云:直以理逐,如彼风铃不能生名等故,我风等声,亦不能诠。
[30] 「名」字,《金藏》无。
[31] 「等」字,《金藏》无。
[32]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
且如古者谓有智人,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梵文为「go」﹞为能诠定量,此即引证。故有颂言︰言九义者,一、方,二、兽,三、地,四、光,五、言,六、金刚宝,七、眼,八、天,九、水。
[33] 《枢要》卷中例风铃声生名云︰
量云︰汝风铃等声应生名。声摄故。如内语声。
[34] 「段」字,《金藏》作「假」。
[35] 「非」字,《金藏》作「非」,余作「知」。
[36] 「离」字下,《金藏》有「体」字。
[37] 「矜故」,《金藏》作「怜汝」。
[38] 《枢要》卷中云:
言「天爱」者,梵言「没佉﹝梵文为「mudha」;藏文为「glen pa」﹞」,此名为「愚」。愚有三名︰一、提婆﹝梵文为「deva」﹞,此云「天」。二、塱缚﹝梵文为「nirbhasa」﹞,平声呼之,此云「光明」。三、钵刺阇钵底﹝梵文为「purusapati」﹞,此云「生主」。「钵刺阇」,生也,「钵底」,主也,旧云「世主」也。
「摩诃波阇波提」名「大生主」是也,此即梵王。世间之胜,莫过于天;世间之劣,莫过愚者;唤愚为天,调之故也;如唤奴为郎君等。光明者,照了义;愚人痴暗,调唤为光明;如名贫人为「富财物」,亦如唤钝人为「聪明物」。梵王,皆计为父,由彼所生,但知端坐,虽能生一切,都无动作,痴人喻彼虽被驱使,百种皆作,都无所知,无少别识;劣从胜号,名曰「生主」。此痴,天可怜,故名「天爱」也,余义同常。
[39] 「下」字,《金藏》作「此」。
[40] 「也」字,《金藏》无。
[41] 「斫刍」,梵文为「caksu」。
[42] 「目」字,《金藏》误作「自」。
[43] 「未」字,金陵本、《续藏》误作「末」。
[44] 「利」,《金藏》作「利」,余误作「和」。
[45] 「阿萨利缚」,梵文为「anasravaie」,即无漏。
[46] 「无」字,原作「有」,今依梵音改。
[47] 「者」字,《金藏》作「故」。
[48]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
梵云「便膳那」﹝梵文为「vyabjana」﹞,唐言「文」,是能彰显义,近显名、句,远显于义。
[49]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
梵云「恶剎罗」﹝梵文为「aksara」﹞,唐言「字」,是不流转义,谓不随方流转改易。亦是能彰显义,能近彰名、句,远显义也。今以字用释其文,字即文异称也。
《对法》卷二云︰
此复名字。无异转故。所以者何?如眼名眼,异此名外更有照、了、导等异名改转。由彼同显此想故。非裒、壹等字离裒、壹等差别外,更有差别能显此字,故无异转,说名为字。无异转者,谓不流变。
灵泰《抄》云︰
如〈悉昙章〉︰何等字声?其恶﹝即「裒」﹞、阿等字声,更不可改转故。
[50] 「后」字,《金藏》作「复」。
[51] 《对法》卷二原文云︰
自性、差别,及此二言,总摄一切。如是一切,由此三种之所诠表,是故建立此三为名、句、文身。
[52] 《瑜伽》卷五十二原文为:
云何名身?谓依诸法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由遍分别,为随言说,唯建立想﹝ 藏文德格版作「miv ”tsam」,疑应作「miv can」﹞,是谓名身﹝《俱舍论》卷五云「应知此中名谓『作想』(梵为「sajjba karana」;藏为「miv byed pa」),如说名声、香、味等想」。《光记》卷二十二解云「梵云『僧若』。因伽反(梵文为「sajjba」)。唐言『想』。是能取像专执之义,或是共立契约之义。言『作想』者,『作』谓造作,由心所中想取像已,建立造作,此名是想所作,名为『作想』。言名是想,从因受称。又解︰谓缘于名能起于想,能作想故,故名『作想』。又解︰作之言发,由天人等发,人天等想,故名『作想』。言名是想,从果为名。又解︰此言『想』者,即是名之别称,以名皆是立能诠之要契。即由此想能有诠表,故名为『作』,即作此想、名为『作想』」﹞。
五十二续云:
云何句身?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差别,施设建立功德过失、杂染清净戏论,是谓句身。云何文身?谓名身、句身所依止性所有字身,是谓文身。又于一切所知所诠事中,极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广,是句。若唯依文,但可了达音韵﹝藏文作「唯声」﹞而已,不能了达所有事义。若依止名,便能了达彼彼诸法自性自相﹝藏文无「自相」﹞,亦能了达所有音韵﹝藏文作「声」﹞,不能了达所简择法深广差别。若依止句,当知一切皆能了达。又此名、句、文身,当知依五明处分别建立︰所谓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世间工巧﹝及﹞事业处明。
《顺正理论》卷七十六,又总解此三为法云︰
趣所诠义,说之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义。辨所诠义,说之为句,即是辨了法差别义。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说之为文,即是迦、遮、咤、多、波﹝梵文为「ka、ca、ta、ta、pa」﹞等。理应有觉不待义声,此觉不应无所缘境,此所缘境,说之为文。文谓不能亲目于义,但与名句为诠义依。此三能持诸所诠义,及轨生解,故名为法。
《显扬圣教论》卷十二﹝《瑜伽》卷八十一同﹞云︰
问︰何因缘故,建立名等三种身耶?答︰为领增语触所生受故﹝《俱舍论光记》卷三十八解「第六意触说名增语」云「如眼识但能了青,不了青名。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意识与五识同缘境已,更缘其名,故名为长」﹞。
问︰名者,何义?答︰目种种事,令世共知故,又能令意作种种相故,又由语言所传述故,谓之为名。
句者,何义?答︰摄受于名,究竟显了不现见义,故名为句。
文者,何义?答︰显发文句,故谓之文。如薄伽梵说「增语,增语路」,如是广说。「增语」者,谓一切众﹝ 藏文《瑜伽》作「sde pa」﹞、类﹝藏文《瑜伽》作「rigs」﹞共所立名。「增语路」者,谓众类之欲﹝藏文《瑜伽》作「众、类,及欲」﹞能起彼故。词者,谓彼相应语,及与各别彼彼方言,彼所依故,名为彼路。施设者,谓分析一法建立多种,彼所依处,名为彼路。欲,即是词,无有别欲,此词,即是增语施设之路。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增言﹝梵文为「adhivacana」;藏文为「tshig bla dwags」,或译「增语」﹞者,即名是「言」。言即音声,诠辨法故,法体无名,故谓为「增」。「增」,谓增益。又「增」者,胜义,名等诠法,胜于言声,言声能与合名等,不如名等故。又欲发言者,必依名等方发,由名增长于言,故略言「增言」。又「言」者,音声法之自性,于中屈曲,假立名等,于言增故,名曰「增言」。「增」者,加也,义虽亦然,而体非言,不诠法故﹝是所诠故﹞,不具二义,不名「增言」。
[53] 见《显扬》卷十二,《瑜伽》卷八十一同此。
[54] 《枢要》卷中〈四门分别〉中,第二「辨其差别」云︰
有字非名,谓一字。有名非句,谓一字名。句必有名,名必有字,故成差别。
彼论原文为:
此中欲为名首,名为句首。句必有名。若唯一字,则不成句。又若有字、名所不摄,则唯字无名。
[55] 谓本论卷二。
[56] 本论卷二云︰
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57] 但《佛地经论》卷六有三师解此后者有所不同︰
第一师说:
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
第二师说:
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
第三师为「如实义」云︰
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上二师﹞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因明﹞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相。此经不尔,故无相违。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亦说大乘:
以一切法不可言说为自性﹝此处亦即指自相﹞,一切可说,为共相。如可说中,五蕴等为自,无常等为共;色蕴之中,色处为自,色蕴为共;色处之中,青等为自,色处为共;青等之中,衣花为自,青等为共;衣花之中,极微为自,衣花为共;如是乃至离言为自,说为「离言」,名之为共。共相假有,假智变故;自相可真,现量亲缘,圣智证故。除此以外,说为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离假智及言诠故。今此…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三、破名句文身为实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