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二‧一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疏翼】
第二破小乘不相应有二中,第二别破异计。其中第一破本萨婆多等十四不相应者有六,第四已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自下第五破四相。于中又四︰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
自下第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于中有四︰初、外人问,次、外人答,第三、广破,第四、述正,至下当知。此即初也。
【论文】
二‧二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疏翼】
第五破有为四相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记‧卷十】
此下[1]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
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有三」[2]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3]是有为,是缘生性。非如白鹭,表水非无;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4]。不重言「有为」,疑表有为有,或表有为通善、恶性,今为简此,重言「有为」。又此「之」言,即第六啭,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有相[5]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
问︰既有四相,何故此经但说三种?
《俱舍》二说[6]︰初云[7]:除住。若法令行三世迁流,经说为相,生[8]迁未来法,令流入现在;异、灭[9]迁现法,令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如三怨敌见怨处林,牵出、衰力、损坏其命[10]。住于彼法[11]摄受安立,乐不相离,不说相中。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
第二师说︰即此经中,住、异合说,名住异相。住是有情所爱着处,为令生厌[12],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13]。乃至广说者,谓有为之起[14],亦可了知[15]。如《枢要》别[16]说[17]。
然今大乘释经说者,文各不同︰或说一相,谓四嗢柁南[18]中取[19]「诸行无常」。或说二相,谓圣弟子应观诸法生灭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灭[20]。或说三相,如此经说三有为相。或说四相,处处皆同。
有何密意作此[21]说?
此[22]说一相者,谓说生灭等,总名无常,非常相故。
八十一云:有起尽故,是无常也[23]。即是生灭等,合名无常。如《瑜伽论》五十二说︰若由此相,起厌思惟」,但说为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24]。本无今有,是名为生,有已还无,是名为灭,名无常相。故经说一,谓即无常。
何故生灭等,合名无常?
以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无非恒无,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灭。无为,有而恒有;无法,无而恒无;以二常相。今此有为,有不恒有,不同无为;无不恒无,不同兔角[25];故合名无常,无彼有无之常相故。此非即是四中灭相,亦兼生故。住、异与生,同一世[26]有,故合说。
说二相者,《瑜伽论》说[27]︰生及住异,俱生所显,故住异二[28],合为一分,建立生品[29]。于第二分,建立灭品[30],令诸弟子应随观住。八不翻此,为除执着,故但说二,更不说余。
又无常相,起厌思惟,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说三相者,谓一、生,二、灭,三、住异性。
《瑜伽论》说[31]︰由一切行,三世所显:由未来世本无而生,彼既生已,落谢过去。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唯现在时,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总说住、异,而为一相。[32]似同《俱舍》第二师说,然世不同[33]。
说四相者︰义用四故[34]。然此今引三相之经,共许经也[35]。
【论文】
二‧三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疏翼】
第五破有为四相中,第三以理教难。文分为二︰初、总,后、别。此即总难。
【述记‧卷十】
此、即总非。
大乘四相,与色、心等,非一,非异。遮外定异有实自体,故言「此经不说异」等。
【论文】
二‧四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疏翼】
第三论主以理教难中,第二别难。文分为七︰一、六啭无差难,二、能所不异难,三、二相应齐难,四、四相齐兴难,五、如体本有等三难,六、体等相同难,七、有无乖角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十】
此[36]下别破有七,第一、六啭无差难,此[37]破所引第六啭言。
彼立量云︰「之有为相」,定[38]别有体。有第六啭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钵等。
今为作不定过︰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谓立量云︰第六啭言所目[39]诸法非定别体。第六啭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不遮外[40]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41]。
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大士相等为例[42]亦尔,即能、所相定各有异,故知生等与法定别。
【论文】
二‧五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二能所不异难。
【述记‧卷十】
论主破云。
第二能、所不异难。
表火[43]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地,坚为相;乃至风,动为相;虽有「之」言,及能、所义,然非体别,生等应然。然就极成,便无实大士,以众同分,大乘、经部皆不许故。若就他义,大士亦成。萨婆多等今依自宗,引大士相有体为例,若依共许,彼例不成,故《俱舍》中返以为难云︰非大士相异于大士等[44]。
此中比量,返覆可知。然为他因,作不定过。此中遮定第六啭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
【论文】
二‧六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三二相应齐难。
【述记‧卷十】
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有为之相」?
第三、二相应齐难。
此、论主征。
经言:无为,寂静为相。又经说言:无为之相。故离能相,无别所相。
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然今论主,理亦应然!经说有为相,别立其假相,经说无为相,应别立假相!假相[45]有立不立,实相亦然。亦有有者,有无者故。
有为有变异[46],差别可立假[47],无为体不异,何须立假相?
无为无生[48]、无老、无灭,亦应立此三种能相!
体无起尽[49],又非多法显分位殊,故无为法不假立相,此义应思!
外人复云︰无为不堕世,不与能相合;有为既堕世,故与能相合。
此亦不然,有为堕世,堕世相合;无为非世,非世相合。大乘应尔!无为非世,非无世[50]假相,有为堕世,堕世,无[51]假相!
此难不然。有[52]为显差别,堕世立相相[53]。无为自法无差别,何得立假相[54]?
【论文】
二‧七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四四相齐兴难。子段有三︰一、例体应俱难,二、例用相违难,三、新宗背古难。此即第一子段。
【述记‧卷十】
更重难云: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第一、例体应俱难。
量云︰汝生用时,住等三用亦应即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住等三法若起用时,生用应起,以现有体故,如住等三用,住等三用比量,亦然。彼宗计为前后起故。
【论文】
二‧八 若相违故,用不顿兴。
【疏翼】
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中,第二子段例用相违难。于中有二︰一、牒古萨婆多救,二、论主难。此即初牒。
【述记‧卷十】
子段第二、例用相违难。
即此古昔萨婆多救用前后起,今论主牒:用相违故,用不顿起。
【论文】
二‧九 体亦相违,如何俱有?
【疏翼】
第二子段例用相违难中,第二论主难救。
【述记‧卷十】
此、论主难。
彼若救言:体不相违,故得俱起;用相违故,不得并者。即应难云︰以体同用,亦应相违。体不离用故。如用。以用从体,用应不相[55]违,不离体故,如体。
此上古萨婆多师四相用违,前后别起,故为此难。
正理论师为救此义…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一、破有为相有实自性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