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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略注▪P10

  ..续本文上一页一切经典。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如来制戒,有因有缘:

  第一杀生戒——众生原是无生,无生则无杀,无生而生,故有众生。不杀生,见无生,杀生不见无生,度一切众生的生,令众生见无生法忍,无生无灭,无有生死,故佛制此戒。

  第二偷盗戒——我们偷生,故入生死,到这世界来处处偷,眼偷色而看,不应看的,亦偷偷去看,耳偷听,不应听的,亦偷偷听。

  鼻偷香,口偷味而尝,身偷触。有偷心,则不能出三界的生死,三界分欲界、色界、无界色,不偷欲,出欲界,不偷色,出色界,不偷无色,出离无色界,所以偷心死尽,就能出离三界。我们到这个世界,六根不要偷六尘,六尘不染六根,六根清净得解脱,故有偷盗戒。

  第三淫戒——淫属染污,迷失自性,漏落生死,诸佛菩萨不迷自性,自性常清净,是以诸佛菩萨无淫欲,众生迷了自性,所以有淫欲,自性清净本无淫欲,故如来制此戒。

  第四妄语戒——迷真起妄,见真无妄,见到真如佛性则无妄想,不但无妄想,乃至妄语也无。诸佛菩萨有般若智,有智慧,无妄想,见佛性,见真离妄,因此如来制妄语戒。

  第五酤酒戒——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无了无明,何用饮酒,故如来制酤酒戒。

  第六说四众过戒——见人的过才说人过,不见就不说,证无生法忍时,忍则诸法无生,无生则无见,不见人家过失,证无生忍,在无生忍中,不见人过,不说人过,我们见人过说人过,皆由不够忍辱,忍则不见不说,故佛制此戒。

  第七自赞毁他戒——我空人空,何来自赞毁他,无了人我之见,就不自赞毁他,故如来制戒。

  以上制戒都有因缘,菩萨明白制戒因缘,亦通达大乘经律,解一切法,知一切律,方可为人作师,若不解戒律因缘,不知佛性之性,而诈言能解能知,即为自欺、欺人,而为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第十九两舌戒

  心为罪之源,形为罪之薮,修行人降伏其心,慎勿纵我为非。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佛子未断烦恼,故起恶心,恶不容善,恶人见到持戒比丘,心内不喜,何况又见他手捉香炉,礼敬十方。

  香是信使,行者烧香,十方诸佛悉皆遥闻,海会菩萨亦悉尽知,故凡做佛事者,必先燃香,禀告四方,手捉香炉,或念佛行道、或持咒行道、或登坛修忏、或放焰口,皆是上求下化的佛事,故名行菩萨道。

  恶人心内不高兴,极意破坏,制造是非,两头煽播,令彼斗争,破坏成功,以遂恶念,更用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欺骗贤人,令他受谤,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见生即放,见死即度,故有此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

  菩萨以慈心故,见生即放,不行杀生业,而行放生业,行放生业得长寿、无病,为甚么放生?菩萨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过去的父亲,一切女人是我过去的母亲,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我生生世世都有父母,过去父母很多,遍满六道,六道众生,皆是我过去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食我父母,过去父母,可不可以杀呢?不可以,过去父母,可不可以食?不可以,既不可以,则不应杀食现在六道众生。

  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

  身者,地水火风是也,我们生生世世假地水火风以为身,死后归还地水火风,现在一切众生皆以四大为身,是我故旧物,是以杀生,是杀我故身,杀我四大本来之体。

  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放生是放我故身,放我本体,故常行放生,我们生生世世,皆以四大受生,四大常住,生亦常住,况且生命之法,生生不绝,教人护生,故云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若论放生,不但放我过去的父母,亦放我自己本体故身,世人不闻佛法,不晓此理,只见到有自己,不知它是谁,是以欢喜杀生食肉,佛弟子懂得这个道理,不但自不杀,设见世人杀畜生时,应该方便救护,例如见人擎一条鱼来卖,菩萨即时买来放生,此乃鱼找人,不是人找鱼,以此因缘,遇著死难时,即种种方便,设法解救,又常教化讲解菩萨戒,令人人生起慈愍心,行放生业,普救众生。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菩萨见生即放,见死则度,名为度众生。若见生放,见死而不度,即非菩萨;或若见死度,见生而不放,亦非菩萨。

  是以菩萨不但放生,还要度死,以三宝之力超度亡灵,离三途苦。

  是故父母兄弟死亡之日,一七二七三七乃至七七,在此四十九日中,亡者中阴身未投胎,即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仗无漏戒功德力,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

  若菩萨见生不救,见死不度,则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上来十条戒都是讲恶心,恶心灭,罪亦灭,如此十戒,灭罪品中一一广明。

  第二十一嗔打报仇戒

  如来制戒,不离止作二持,一、应作,二、不应作。是事不应作而不作,名为止持;是事应作而作,名为作持。

  若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

  菩萨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别人嗔我,我不嗔他,其嗔自灭,别人打我,我不打他,打亦自灭,若以嗔报嗔,以打报打,嗔打无了期。

  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

  若父母兄弟六亲,乃至国主,为他人所杀者,是还宿债,余人不得报仇。

  菩萨要孝顺今世及过去世父母,杀过去父母,报今世父母,不顺孝道;代父母报仇结冤,亦不顺孝道;代父母行杀业,亦不顺孝道。一切众生,都是自己的父母,杀父母而报父母,是名颠倒。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日日起三业者,打拍是身业,骂辱作口业,心内起嗔是意业,三业之中,以口业造罪最多。

  为菩萨者,向不能畜奴婢打拍骂辱,更何况故作七逆之罪,杀过去父母而报仇。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出家菩萨,有慈悲心,不应报仇,若故报,为父母作杀生之罪,则冤冤相报,无有了期。别人杀我父母,国法治他的罪,这就不是故意报仇,他杀了我的兄弟乃至六亲,国法治他的罪,也不是故意报,无犯。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虽然受了菩萨戒,莫恃世法而生憍慢,未解心地法,未解成佛之法,既未能自度,复无以教他,是以菩萨孜孜不倦而求正法,故制此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

  凡出家未满三年者,名为初出家。

  未得大总持,未能一闻千悟,对无边佛法,千万亿分,所知者未有一分,故云未有所解。

  而自恃聪明有智。

  恃天生聪明,世间学问,领悟力强,或坐了一两枝静香,发一点点小慧,但未与理水相应,名为干慧,古人云“聪明不敌生死,干慧岂免轮回”,慎勿生憍,应求出世妙慧。

  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骄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

  或恃皇亲贵族,或恃耆年尊宿,或恃大姓,或恃是大官,或恃满腹经论大解,或恃王官后裔大福,或恃富堪敌国,饶财七宝,以世间法而生骄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出世间大乘经律。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

  其法师者,小姓年少,出身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非指六根残缺,乃为身体短小,相貌丑陋,“而实有德”,即有戒行、有禅定、有三昧、有辩才,尽解一切经律性相。

  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新学菩萨,应虚心求法,不可以貌取人,更不应观法师在家种姓,以其出身微贱,而不来咨受法师最上一乘之法。所谓欲行山上路,须问过来人,倘若一句领解,万劫善因,若能明心,顿超十地,切莫当面错过,辜负自己前途,更辜负大众对汝之祈望,谦受益,满招损,岂不铭心者哉。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若法师以憍慢心解答佛法,答非所问,不如法答,或问南答北,离题而说,是名僻说,贻误后学,故制此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

  律云:佛灭度后,像法末法时代,欲受具足戒者,须十位清净比丘僧和合作法,才得戒,若边地国家,无十位,只要有五位清净比丘和合作法,亦能得戒,如此类推,受菩萨戒亦必定要在清净菩萨比丘僧前受,才名得戒,若无菩萨比丘僧,得在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于佛前七日忏悔,宿业消除,得见好相,即得戒。

  凡事以七日为期,七日功成,七日事办,所以释迦佛七日坐道场成等正觉,我们求戒,七日佛前忏悔,罪业无性,忏悔则灭,罪灭见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佛前自誓受戒,一七不见好相,再接再励,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至诚忏悔,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业障清净,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或在释迦如来形像前受戒、或在阿弥陀佛形家前受戒、或在文殊师利菩萨形像前受戒、或在地藏菩萨像前受戒,只要见好相,心清净就是戒,以清净心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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