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菩萨以平等心为怀,自己的父母被人杀,可能是还宿债,况且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现在杀生报仇,即杀过去父母报今世父母,菩萨眼光远大,因此杀父母之仇尚不加报,何况一切无仇的众生,更不应杀,既不杀一切有仇无仇的众生,畜杀具何用,一畜杀具,心有杀念,戒体有垢,犯轻垢罪。
不故意而畜杀生具者,如德山畜棒,石拱禅师畜弓,都是用以接引学人的方便法器,不是用以杀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广明。
第十一国使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
为利养而起恶心,恶心者,两国欲大战,欠缺宣战大使,便作使命,到敌国宣布开战,无量众生因斯丧命,此乃恶心作使。
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为菩萨者,尚不宜入军中往来,况为两国宣战,或作国贼,若为利养故作者,犯轻垢罪;不为利养,为两国和合,权作使命,不犯。
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一买一卖,名为贩卖。
有些人家道中落,需卖人,汝代办,是为贩卖良人,贫穷人卖儿女作奴婢,汝代办,是为贩卖奴婢,六畜指马、牛、羊、鸡、犬、豕。
卖人有眷属分离之苦,卖畜有鞭杖宰割之苦,贩卖棺材板木,有间接望人死亡之咎,如是等事,有坏心术,所以菩萨不自作,更不教人作,若自作,或教人作者,犯轻垢罪。唯买动物放生,及赠送棺木,则功德无量。
第十三谤毁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
佛子虽受佛戒,而恶心未除。无事者,本无实据,而妄说有罪是为谤,坏人名德曰毁。
安份守己是良人,行善利他是善人,宏法的明师、和尚、师僧、国王及达官贵人,本无有过,而汝以恶心,无端说他犯七逆十重,坏其名德,令他生恼,自获轻垢罪。
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菩萨视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亲,应生孝顺心,慈悲心,孝顺则不敢谤,慈悲则不忍谤,不孝不慈,何所顾忌,若妄加逆害,使其生恼,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焚烧草木,殃及生灵,及损有主物,故制。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恶心者,无仁慈愍物之心,放大火者,以烧山林旷野,故名大火,以大火故,多伤虫类。
四月乃至九月,多诸虫类,故不得烧,九月后或可烧者。佛制腊月放火必先率众持咒绕山告报,令虫远避,然后纵火,若不告报,恐损虫类。
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因放火,不意延及城邑等,虽不损命,尚不可为,何况损命,是以屋宅、城邑、僧坊、田木、鬼神庙宇、官家公物,皆有主物,凡一切有主物,无论物命有损无损,皆不得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僻者,偏也,不以大乘圆顿正法教人,失彼大乘根性,其过非细。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
自佛弟子谓内众,外道恶人是外众,六亲善知识通内外,如是若内若外,一切亲友,应当一一教彼受持大乘经律,开解经中第一义谛之理,使发菩提心。
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菩提心中具三义:
1、十发趣心——空一切空,一切法入心内都是空,属空观。
2、十长养心——从心内流出一切法,无论是念佛、布施、禅定等六波罗蜜,都是如幻如化,属假观。
3、十金刚心——不出不入又如何 不出不入,即不生不灭,是真如法界,如金刚般坚固,属中观。
菩萨教人先修空观,次修假观,后修中观。三谛理显,是为次第法用。
而菩萨以恶心嗔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恶心者,立心不良,欲人入于偏邪;嗔心者,有所触恼而教之偏邪。
菩萨以厌恶心、嗔恨心,横教小乘经律,枉其根性,甚或教外道邪见论等,令种邪因,不能出生死,不得解脱,犯轻垢罪。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先苦行后开解,是正说,倒说者犯戒,故制。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
好心者,即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
菩萨应先学大乘威仪经律,三聚齐修,令皎如冰霜,俯仰合节,进退有礼,直至戒品具足,然后从戒生定,从定发慧,照见五蕴皆空,慧解现前,广开大乘义味,悟同诸佛,彻法底源,参学事毕,方可为人师。,
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
大乘经律,非小德小智、轻心慢心,所能希冀,必须精勤,难行能行、非忍而忍乃可得。菩萨见后新学菩萨,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如世尊六年苦行,达摩九年而壁,二祖断臂求法,六祖腰石舂米,沩山当典座,雪峰当饭头,如是等种种勤劳,为众服务,经历多年,其志不退,锻炼身心,坚如铁石,日夜忘疲,寒暑不变,饿寒不觉,废寝忘餐,行不知行,坐不知坐,大亡人世,不见有己,斯时我执渐轻,我相不现,窥看法身,如窗见空,得见自己法身,是名烧身供养如来。
生死本空,涅槃非有,既无凡情,何来圣解,顿亡人法解真空,生死涅槃等空花,心不取相,亦不取法,此时如天井见空,得见自己报身,是名烧臂供养如来。
“百尺竿头重进步,十方世界现全身。”大用现前,随机现身,应机说法,此时犹如出户见虚空,见自己应身,是名烧指供养如来。
如是我执、法执、空执卸却,我空、法空、空空渐解,皆从苦行实习而晓,苟不如是,非出家菩萨,苟能如是,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亦可济饿虎饿鬼矣。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
新学菩萨以苦行破执,善根成熟,可为说法,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是为真谛,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假。”是为俗谛,“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中。”是为第一义谛。真俗中三谛,就是菩提心,无上正等正觉,若不苦行,不能悟此。
我执法执,从苦行而破,执破闻法,心即开意即解,心悟实相,意解第一义;是故先苦行,后开解,名为正说。
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若学人烦恼未尽,应次第为说苦行,然后开解第一义谛之理。
若菩萨为利养故,不如是答,即名应答不答;或先为说法,后说苦行,名倒说,先说法,只会增加学人知见,若知见增加,我执更重,更不能修苦行,我执不破,我见不空,即不开解,名倒说经律文字。或教以大乘而不说苦行,是为无前无后,上违佛慈,下失悲仰,是即与佛共诤,与法共诤,与僧共诤,此即名为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出家为道,不是为饮食,修行人应把饮食放下,财如毒蛇,令人造罪,应看破。利养即讲求享受,失却道心;名誉是假名,无德而求名者,是沽名钓誉,求名不如求德。
有些佛子,受了菩萨戒后,仍贪求饮食、名闻利养,而亲近国王大臣、王子百官,倚仗形势,乞求勒索,打拍牵挽,而取财物。
无功而受,是为横取,非理而索,是为恶求,贪无厌足,是为多求,教他为我求,或教他自求,总是损慈愍心,无孝顺三宝之心,犯轻垢罪。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为佛子者,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应学十二部经,十二部者:长行、重颂、授记、孤起、无问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论议,共成十二部。更应学大乘戒,戒德清净,即见佛性,然后从性起修。
未见佛性前,只是以妄想心修行,因妄果亦妄,妄是人天果报,从佛性修行,因实果亦实,因实就是菩萨行,果实就是诸佛功德,所姒菩萨一定要持戒清净,得见清净佛性,从佛性起修,一修一切修,六度万行齐修,直至万德齐证,万德圆融,名之为佛。
六时者,昼三时:初日分、中日分、后日分,夜亦三时:初夜分、中夜分、后夜分。昼夜六时,念念持菩萨戒,直至业障消除,六根清净,大开圆解,解第一义实相妙理,实相妙理即是佛性之性。
一切众生都有成佛之性,亦即佛性,未见成佛之性,便是众生。众生轮回生死,佛性不离众生,众生上天堂享福,佛性不享福,众生入地狱受苦,佛性亦不离众生,惟是佛性无造罪,所以佛性不受苦,造罪的是众生,所以众生入地狱受苦,若众生无造罪,入地狱时,可以游观地狱。诸佛菩萨尊重众生的佛性,法华经云:“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所以常不轻菩萨礼拜四众,实是礼拜其佛性。
菩萨持戒清净,则悟佛性之性,佛性就是戒体,一切法不离佛性,明了佛性,即明了一切法,即能解一句一偈。金刚经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就是佛性,“不住色生心,不住声香味触法生心。”也就是佛性,所以受持大乘经典一句一偈,皆见佛性,菩萨持戒见性后,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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