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加報,況殺一切衆生,不得畜殺衆生具,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菩薩以平等心爲懷,自己的父母被人殺,可能是還宿債,況且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現在殺生報仇,即殺過去父母報今世父母,菩薩眼光遠大,因此殺父母之仇尚不加報,何況一切無仇的衆生,更不應殺,既不殺一切有仇無仇的衆生,畜殺具何用,一畜殺具,心有殺念,戒體有垢,犯輕垢罪。
不故意而畜殺生具者,如德山畜棒,石拱禅師畜弓,都是用以接引學人的方便法器,不是用以殺生。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
第十一國使戒
若佛子,不得爲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衆生。
爲利養而起惡心,惡心者,兩國欲大戰,欠缺宣戰大使,便作使命,到敵國宣布開戰,無量衆生因斯喪命,此乃惡心作使。
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爲菩薩者,尚不宜入軍中往來,況爲兩國宣戰,或作國賊,若爲利養故作者,犯輕垢罪;不爲利養,爲兩國和合,權作使命,不犯。
第十二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一買一賣,名爲販賣。
有些人家道中落,需賣人,汝代辦,是爲販賣良人,貧窮人賣兒女作奴婢,汝代辦,是爲販賣奴婢,六畜指馬、牛、羊、雞、犬、豕。
賣人有眷屬分離之苦,賣畜有鞭杖宰割之苦,販賣棺材板木,有間接望人死亡之咎,如是等事,有壞心術,所以菩薩不自作,更不教人作,若自作,或教人作者,犯輕垢罪。唯買動物放生,及贈送棺木,則功德無量。
第十叁謗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
佛子雖受佛戒,而惡心未除。無事者,本無實據,而妄說有罪是爲謗,壞人名德曰毀。
安份守己是良人,行善利他是善人,宏法的明師、和尚、師僧、國王及達官貴人,本無有過,而汝以惡心,無端說他犯七逆十重,壞其名德,令他生惱,自獲輕垢罪。
于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菩薩視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親,應生孝順心,慈悲心,孝順則不敢謗,慈悲則不忍謗,不孝不慈,何所顧忌,若妄加逆害,使其生惱,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焚燒草木,殃及生靈,及損有主物,故製。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惡心者,無仁慈愍物之心,放大火者,以燒山林曠野,故名大火,以大火故,多傷蟲類。
四月乃至九月,多諸蟲類,故不得燒,九月後或可燒者。佛製臘月放火必先率衆持咒繞山告報,令蟲遠避,然後縱火,若不告報,恐損蟲類。
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因放火,不意延及城邑等,雖不損命,尚不可爲,何況損命,是以屋宅、城邑、僧坊、田木、鬼神廟宇、官家公物,皆有主物,凡一切有主物,無論物命有損無損,皆不得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僻者,偏也,不以大乘圓頓正法教人,失彼大乘根性,其過非細。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
自佛弟子謂內衆,外道惡人是外衆,六親善知識通內外,如是若內若外,一切親友,應當一一教彼受持大乘經律,開解經中第一義谛之理,使發菩提心。
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于叁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菩提心中具叁義:
1、十發趣心——空一切空,一切法入心內都是空,屬空觀。
2、十長養心——從心內流出一切法,無論是念佛、布施、禅定等六波羅蜜,都是如幻如化,屬假觀。
3、十金剛心——不出不入又如何 不出不入,即不生不滅,是真如法界,如金剛般堅固,屬中觀。
菩薩教人先修空觀,次修假觀,後修中觀。叁谛理顯,是爲次第法用。
而菩薩以惡心嗔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惡心者,立心不良,欲人入于偏邪;嗔心者,有所觸惱而教之偏邪。
菩薩以厭惡心、嗔恨心,橫教小乘經律,枉其根性,甚或教外道邪見論等,令種邪因,不能出生死,不得解脫,犯輕垢罪。
第十六爲利倒說戒
先苦行後開解,是正說,倒說者犯戒,故製。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
好心者,即上求佛道下化衆生之心。
菩薩應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叁聚齊修,令皎如冰霜,俯仰合節,進退有禮,直至戒品具足,然後從戒生定,從定發慧,照見五蘊皆空,慧解現前,廣開大乘義味,悟同諸佛,徹法底源,參學事畢,方可爲人師。,
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裏千裏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爲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舍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大乘經律,非小德小智、輕心慢心,所能希冀,必須精勤,難行能行、非忍而忍乃可得。菩薩見後新學菩薩,從百裏千裏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爲說一切苦行,如世尊六年苦行,達摩九年而壁,二祖斷臂求法,六祖腰石舂米,沩山當典座,雪峰當飯頭,如是等種種勤勞,爲衆服務,經曆多年,其志不退,鍛煉身心,堅如鐵石,日夜忘疲,寒暑不變,餓寒不覺,廢寢忘餐,行不知行,坐不知坐,大亡人世,不見有己,斯時我執漸輕,我相不現,窺看法身,如窗見空,得見自己法身,是名燒身供養如來。
生死本空,涅槃非有,既無凡情,何來聖解,頓亡人法解真空,生死涅槃等空花,心不取相,亦不取法,此時如天井見空,得見自己報身,是名燒臂供養如來。
“百尺竿頭重進步,十方世界現全身。”大用現前,隨機現身,應機說法,此時猶如出戶見虛空,見自己應身,是名燒指供養如來。
如是我執、法執、空執卸卻,我空、法空、空空漸解,皆從苦行實習而曉,苟不如是,非出家菩薩,苟能如是,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亦可濟餓虎餓鬼矣。
然後一一次第爲說正法,使心開意解。
新學菩薩以苦行破執,善根成熟,可爲說法,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是爲真谛,又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假。”是爲俗谛,“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中。”是爲第一義谛。真俗中叁谛,就是菩提心,無上正等正覺,若不苦行,不能悟此。
我執法執,從苦行而破,執破聞法,心即開意即解,心悟實相,意解第一義;是故先苦行,後開解,名爲正說。
而菩薩爲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叁寶說者,犯輕垢罪。
若學人煩惱未盡,應次第爲說苦行,然後開解第一義谛之理。
若菩薩爲利養故,不如是答,即名應答不答;或先爲說法,後說苦行,名倒說,先說法,只會增加學人知見,若知見增加,我執更重,更不能修苦行,我執不破,我見不空,即不開解,名倒說經律文字。或教以大乘而不說苦行,是爲無前無後,上違佛慈,下失悲仰,是即與佛共诤,與法共诤,與僧共诤,此即名爲謗叁寶說者,犯輕垢罪。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若佛子,自爲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爲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出家爲道,不是爲飲食,修行人應把飲食放下,財如毒蛇,令人造罪,應看破。利養即講求享受,失卻道心;名譽是假名,無德而求名者,是沽名釣譽,求名不如求德。
有些佛子,受了菩薩戒後,仍貪求飲食、名聞利養,而親近國王大臣、王子百官,倚仗形勢,乞求勒索,打拍牽挽,而取財物。
無功而受,是爲橫取,非理而索,是爲惡求,貪無厭足,是爲多求,教他爲我求,或教他自求,總是損慈愍心,無孝順叁寶之心,犯輕垢罪。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
爲佛子者,上求佛道,下化衆生,應學十二部經,十二部者:長行、重頌、授記、孤起、無問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共成十二部。更應學大乘戒,戒德清淨,即見佛性,然後從性起修。
未見佛性前,只是以妄想心修行,因妄果亦妄,妄是人天果報,從佛性修行,因實果亦實,因實就是菩薩行,果實就是諸佛功德,所姒菩薩一定要持戒清淨,得見清淨佛性,從佛性起修,一修一切修,六度萬行齊修,直至萬德齊證,萬德圓融,名之爲佛。
六時者,晝叁時:初日分、中日分、後日分,夜亦叁時:初夜分、中夜分、後夜分。晝夜六時,念念持菩薩戒,直至業障消除,六根清淨,大開圓解,解第一義實相妙理,實相妙理即是佛性之性。
一切衆生都有成佛之性,亦即佛性,未見成佛之性,便是衆生。衆生輪回生死,佛性不離衆生,衆生上天堂享福,佛性不享福,衆生入地獄受苦,佛性亦不離衆生,惟是佛性無造罪,所以佛性不受苦,造罪的是衆生,所以衆生入地獄受苦,若衆生無造罪,入地獄時,可以遊觀地獄。諸佛菩薩尊重衆生的佛性,法華經雲:“我不敢輕于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所以常不輕菩薩禮拜四衆,實是禮拜其佛性。
菩薩持戒清淨,則悟佛性之性,佛性就是戒體,一切法不離佛性,明了佛性,即明了一切法,即能解一句一偈。金剛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就是佛性,“不住色生心,不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也就是佛性,所以受持大乘經典一句一偈,皆見佛性,菩薩持戒見性後,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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