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以清净心持戒,所以在佛像前自誓受戒,最重要忏悔至见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无论忏悔多少时,不得好相,即罪业未清净,虽佛家前受戒,不名得戒。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若在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有戒,其戒代代相承,师师相授,以戒传戒,法师将戒传与后人,一白三羯磨,以至重心受法师之戒,即得戒。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假如千里内,无有能授戒之师,行者可在佛菩萨形像前,先求忏悔,然后自誓受戒,忏悔见好相之日,便是得戒之时,故云要见好相。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若法师自倚解大乘经律的事理性相,又解大乘学戒的开遮持犯,而与国王太子,百官为善友,耽于应酬,忽略新学菩萨来问经义律义,以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如法好答问者,犯轻垢罪,乃至藐视不答者亦犯此戒。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不学习大乘法,反学外学小,尚不能自救,何况救他,故如来制此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
大乘法是正见,正见者,开佛知见,得一切种智,见诸法真实之相,知见同佛,古德云:“不贵子行履,但贵子眼正”。正见见如来,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此一事实。”故名正见。
正性者,诸法之实性,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森罗及万象,一法之所印,即众生之佛性。
正法身者,从佛性起修,修慈悲喜舍、修戒定慧、修六度万行,成就功、德法身,故云正法身。
而不能勤学修习。
佛法千生难遇,万劫难逢,今幸得闻,反不勤力昼夜学习。
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
而舍七宝大乘正见,反学邪见学说、习二乘偏空、外道谬计、俗典世务、及阿毗昙(分别慧)、杂论、四韦驮典,及一切书记(神话传记)。
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如是学说,皆是障道因缘,断佛性种,非行菩萨道者所应学,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戒最易犯,初心学人,东学学,西学学,虚费精神,及回头时,年已暮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善识因果,知众僧事,方不犯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
佛在世,以佛为主,佛灭度后,僧宝为主——
说法主即升座说法之师,荷担如来家业。
行法主,主持清规戒律者。
僧坊主,院主或当家师。
教化主,教化檀越作福,种三宝善根者。
坐禅主,禅堂之内,堂主及维那师。
行来主,即知客师傅。
既为众僧之主,应生慈悲心,使山门清净,海众安和。
善和斗讼。
善和即六和: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戒和同修,见和同解。
诤讼有四:事诤、物诤、言诤、犯诤。诤讼事起,为主者,应依毗尼内七灭诤法,灭去诤讼,和合大众。
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三宝物、十方物、僧伽物,一一都不是自己所有,应该供佛的拿去供佛,供法的拿去印经,供僧的拿去斋僧,寺门内常住的衣被卧具,十方来的僧人都可享用,应善守护三宝物,节量而用。
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菩萨应以慈心,为僧守护三宝物,现反过来,以恶心使大众斗诤,破和合众,又恣心把三宝物互用,施主供斋,却拿去印经,起寺庙之财,却拿来做衣服,供佛的又拿来斋僧,或私给世俗人用,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昔日,湖南云盖山主持守某,把施主供斋的钱盖斋堂,死后堕荷火枷地狱,后现身于现任住持智禅师前,请求估斋堂值,如数填还供僧,兔了火枷地狱之苦,生人天中,三生复得为僧。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利养是四圣种,僧人赖此生长道芽,厥功甚大,施主有时来普请,亦有时来限请,不论普请限请,客僧有利养分,而不差客僧,先住僧独受请者,犯轻垢罪,故制此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
“千年常住,流水僧人。”先在僧坊中住,名僧坊主,又名院主,主理常住一切事务,后来者名客僧,院主见客僧来入僧坊,先住僧应照顾,客僧来入舍宅城邑、国王宅舍中,先住僧亦应照顾,乃至九旬禁足,三月安居,客僧来入,先住僧亦应照顾,及大会中,或讲经大法会,水陆大法会,传戒大法会,先住僧皆应照顾客僧,应迎来送去,客僧是从十方来的,应供养饮食、房舍卧具、坐禅的绳床、休息的木床,事事给与。
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
僧坊主为敬重十方僧、为供养十方贤圣僧,若无物,还有身在,如替人念经,以此供养客僧,客僧凡圣莫测,昔日文喜禅师,在仰山座下常饭头,一日异僧来求斋,师减己分馈之,仰山预知,问曰:“适来果位人至,汝给食否?”师曰:“辍己回施。”仰曰:“汝得大利。”可知十方僧,代表十方,凡圣难测,僧坊主敬心供养就是,无物时卖己身,或男女身,与人做工,将工资来供养。
得无生忍菩萨,割自身肉卖而供给所须,如释迦曾卖自身肉供养涅槃经,念念受持半句偈,“诸佛证涅槃,永断于生死。”当割肉时不觉痛苦,日割二两肉,一月后,赚了五个金钱供养法会大众,而身肉还复如故,所以得忍菩萨能割肉供养。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
檀越即施主,施主请僧应供,不论普请限请,其心无齐限,供养十方,僧坊主应次弟差客僧受供,令施主供养十方僧,得无量福,况客僧是流水僧人,一时不请,后则难逢,故僧坊主必先让客僧次第受供。
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
而僧坊主只差先住僧受供,而不差客僧受供,令施主未能供养十方僧,就失了无量福,僧坊主就得无量罪。
畜生无异。
畜生有利无义,畜生食时,只顾自己,不顾同伴,只知有利,不知有义,僧坊主独差先住僧,而不差客僧,这样与畜生无异。
非沙门。
沙门是出家通称,出家人是一体,无贵贱贤愚之分,先住僧是沙门,客僧也是沙门,今僧坊主差先住僧,而不差客僧,全无六和一体之义,故非沙门。
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随佛出家通称释子,表示平等,所谓“四河入海,同一碱味,四姓出家,皆名释子”,僧坊主今差先住僧受供而不差客僧者,失平等心,非为释子,犯轻垢罪。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古人忠厚,常行分卫(乞食),不受别请,令利养归众僧,故制此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
出家人大众一体,别人请大众,我有分,他次第请,我亦有分,不可独受别请,自受利养,令大众失利养,不是大众无利养,大众的利养,入了自己,汝不受别请,施主或普请、或次弟请,利养归大众,是以一切不得受别请,一切饮食、衣服、卧具,皆归大众。
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施主的利养是供养十方僧,若受别请,他便不供养十方僧,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
利养属十方,别受请则利养入己,乃至僧中,八福田物入自己用,八福田者,十方僧里有古佛再来,有圣人,罗汉,僧团里有和尚,及阿阇黎,有十方僧,僧里有汝父母出家,又有病僧,此八福田之物,都被汝取去,所以菩萨比丘不受别请,令利养归大众僧,否则犯轻垢罪。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一木不成林,多木成林,一比丘不成僧,多比丘和合才称为僧。梵语僧伽耶,此云和合众。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
菩萨分出家菩萨及在家菩萨,比丘受了菩萨戒,称为出家菩萨,出家菩萨亦有所求,求福、求慧、求三昧、求辩才。供养僧人,得福最大,有福就能满所愿。
在家菩萨亦求愿:求寿、求财、求父母平安、或求超度先人。檀越指施主,包括出家及在家人,种种求愿,须向福田僧求。
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
一切福中,供僧福田最大,福无自性,求什么都可以。
知事指知客师,知事报言:“以平等心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其福甚大,能满所愿。”小乘以初果二果三果为三贤,四果阿罗汉名圣,大乘以十住、十行、十回向、名为三贤,十地菩萨名圣,以平等心次第请,能请到十方贤圣僧,得福无量,能满所愿。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而世人以分别心,拣选五百罗汉来供养,不知五百以外的罗汉就请不到,拣选五百菩萨僧供养,那么五百以外的菩萨,又请不到,皆由心有分别,心有拣择,是狭窄的心,以此狭窄心供养,其福不大,不如以无拣择心,向一切贤圣僧中,次第供养一凡夫僧,代表一切贤圣僧,心无齐限,广大如虚空,究竟如法界,以此无分别心供养,其福无量无边,平等心僧次一凡夫僧,胜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别请是选择,选择是分别心,分别心是外道法,外道未曾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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