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以清淨心持戒,所以在佛像前自誓受戒,最重要忏悔至見好相,即得戒。
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無論忏悔多少時,不得好相,即罪業未清淨,雖佛家前受戒,不名得戒。
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若在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有戒,其戒代代相承,師師相授,以戒傳戒,法師將戒傳與後人,一白叁羯磨,以至重心受法師之戒,即得戒。
若千裏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假如千裏內,無有能授戒之師,行者可在佛菩薩形像前,先求忏悔,然後自誓受戒,忏悔見好相之日,便是得戒之時,故雲要見好相。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爲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若法師自倚解大乘經律的事理性相,又解大乘學戒的開遮持犯,而與國王太子,百官爲善友,耽于應酬,忽略新學菩薩來問經義律義,以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如法好答問者,犯輕垢罪,乃至藐視不答者亦犯此戒。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不學習大乘法,反學外學小,尚不能自救,何況救他,故如來製此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
大乘法是正見,正見者,開佛知見,得一切種智,見諸法真實之相,知見同佛,古德雲:“不貴子行履,但貴子眼正”。正見見如來,經雲:“十方佛土中,唯此一事實。”故名正見。
正性者,諸法之實性,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即衆生之佛性。
正法身者,從佛性起修,修慈悲喜舍、修戒定慧、修六度萬行,成就功、德法身,故雲正法身。
而不能勤學修習。
佛法千生難遇,萬劫難逢,今幸得聞,反不勤力晝夜學習。
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雜論、一切書記。
而舍七寶大乘正見,反學邪見學說、習二乘偏空、外道謬計、俗典世務、及阿毗昙(分別慧)、雜論、四韋馱典,及一切書記(神話傳記)。
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如是學說,皆是障道因緣,斷佛性種,非行菩薩道者所應學,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此戒最易犯,初心學人,東學學,西學學,虛費精神,及回頭時,年已暮矣。
第二十五不善知衆戒
善識因果,知衆僧事,方不犯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爲說法主,爲行法主,爲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來主,應生慈心。
佛在世,以佛爲主,佛滅度後,僧寶爲主——
說法主即升座說法之師,荷擔如來家業。
行法主,主持清規戒律者。
僧坊主,院主或當家師。
教化主,教化檀越作福,種叁寶善根者。
坐禅主,禅堂之內,堂主及維那師。
行來主,即知客師傅。
既爲衆僧之主,應生慈悲心,使山門清淨,海衆安和。
善和鬥訟。
善和即六和: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利和同均、戒和同修,見和同解。
诤訟有四:事诤、物诤、言诤、犯诤。诤訟事起,爲主者,應依毗尼內七滅诤法,滅去诤訟,和合大衆。
善守叁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
叁寶物、十方物、僧伽物,一一都不是自己所有,應該供佛的拿去供佛,供法的拿去印經,供僧的拿去齋僧,寺門內常住的衣被臥具,十方來的僧人都可享用,應善守護叁寶物,節量而用。
而反亂衆鬥诤,恣心用叁寶物者,犯輕垢罪。
菩薩應以慈心,爲僧守護叁寶物,現反過來,以惡心使大衆鬥诤,破和合衆,又恣心把叁寶物互用,施主供齋,卻拿去印經,起寺廟之財,卻拿來做衣服,供佛的又拿來齋僧,或私給世俗人用,恣心用叁寶物者,犯輕垢罪。
昔日,湖南雲蓋山主持守某,把施主供齋的錢蓋齋堂,死後墮荷火枷地獄,後現身于現任住持智禅師前,請求估齋堂值,如數填還供僧,兔了火枷地獄之苦,生人天中,叁生複得爲僧。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利養是四聖種,僧人賴此生長道芽,厥功甚大,施主有時來普請,亦有時來限請,不論普請限請,客僧有利養分,而不差客僧,先住僧獨受請者,犯輕垢罪,故製此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
“千年常住,流水僧人。”先在僧坊中住,名僧坊主,又名院主,主理常住一切事務,後來者名客僧,院主見客僧來入僧坊,先住僧應照顧,客僧來入舍宅城邑、國王宅舍中,先住僧亦應照顧,乃至九旬禁足,叁月安居,客僧來入,先住僧亦應照顧,及大會中,或講經大法會,水陸大法會,傳戒大法會,先住僧皆應照顧客僧,應迎來送去,客僧是從十方來的,應供養飲食、房舍臥具、坐禅的繩床、休息的木床,事事給與。
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
僧坊主爲敬重十方僧、爲供養十方賢聖僧,若無物,還有身在,如替人念經,以此供養客僧,客僧凡聖莫測,昔日文喜禅師,在仰山座下常飯頭,一日異僧來求齋,師減己分饋之,仰山預知,問曰:“適來果位人至,汝給食否?”師曰:“辍己回施。”仰曰:“汝得大利。”可知十方僧,代表十方,凡聖難測,僧坊主敬心供養就是,無物時賣己身,或男女身,與人做工,將工資來供養。
得無生忍菩薩,割自身肉賣而供給所須,如釋迦曾賣自身肉供養涅槃經,念念受持半句偈,“諸佛證涅槃,永斷于生死。”當割肉時不覺痛苦,日割二兩肉,一月後,賺了五個金錢供養法會大衆,而身肉還複如故,所以得忍菩薩能割肉供養。
若有檀越來請衆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
檀越即施主,施主請僧應供,不論普請限請,其心無齊限,供養十方,僧坊主應次弟差客僧受供,令施主供養十方僧,得無量福,況客僧是流水僧人,一時不請,後則難逢,故僧坊主必先讓客僧次第受供。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
而僧坊主只差先住僧受供,而不差客僧受供,令施主未能供養十方僧,就失了無量福,僧坊主就得無量罪。
畜生無異。
畜生有利無義,畜生食時,只顧自己,不顧同伴,只知有利,不知有義,僧坊主獨差先住僧,而不差客僧,這樣與畜生無異。
非沙門。
沙門是出家通稱,出家人是一體,無貴賤賢愚之分,先住僧是沙門,客僧也是沙門,今僧坊主差先住僧,而不差客僧,全無六和一體之義,故非沙門。
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隨佛出家通稱釋子,表示平等,所謂“四河入海,同一堿味,四姓出家,皆名釋子”,僧坊主今差先住僧受供而不差客僧者,失平等心,非爲釋子,犯輕垢罪。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古人忠厚,常行分衛(乞食),不受別請,令利養歸衆僧,故製此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
出家人大衆一體,別人請大衆,我有分,他次第請,我亦有分,不可獨受別請,自受利養,令大衆失利養,不是大衆無利養,大衆的利養,入了自己,汝不受別請,施主或普請、或次弟請,利養歸大衆,是以一切不得受別請,一切飲食、衣服、臥具,皆歸大衆。
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施主的利養是供養十方僧,若受別請,他便不供養十方僧,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輕垢罪。
利養屬十方,別受請則利養入己,乃至僧中,八福田物入自己用,八福田者,十方僧裏有古佛再來,有聖人,羅漢,僧團裏有和尚,及阿阇黎,有十方僧,僧裏有汝父母出家,又有病僧,此八福田之物,都被汝取去,所以菩薩比丘不受別請,令利養歸大衆僧,否則犯輕垢罪。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一木不成林,多木成林,一比丘不成僧,多比丘和合才稱爲僧。梵語僧伽耶,此雲和合衆。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
菩薩分出家菩薩及在家菩薩,比丘受了菩薩戒,稱爲出家菩薩,出家菩薩亦有所求,求福、求慧、求叁昧、求辯才。供養僧人,得福最大,有福就能滿所願。
在家菩薩亦求願:求壽、求財、求父母平安、或求超度先人。檀越指施主,包括出家及在家人,種種求願,須向福田僧求。
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
一切福中,供僧福田最大,福無自性,求什麼都可以。
知事指知客師,知事報言:“以平等心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其福甚大,能滿所願。”小乘以初果二果叁果爲叁賢,四果阿羅漢名聖,大乘以十住、十行、十回向、名爲叁賢,十地菩薩名聖,以平等心次第請,能請到十方賢聖僧,得福無量,能滿所願。
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而世人以分別心,揀選五百羅漢來供養,不知五百以外的羅漢就請不到,揀選五百菩薩僧供養,那麼五百以外的菩薩,又請不到,皆由心有分別,心有揀擇,是狹窄的心,以此狹窄心供養,其福不大,不如以無揀擇心,向一切賢聖僧中,次第供養一凡夫僧,代表一切賢聖僧,心無齊限,廣大如虛空,究竟如法界,以此無分別心供養,其福無量無邊,平等心僧次一凡夫僧,勝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
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別請是選擇,選擇是分別心,分別心是外道法,外道未曾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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