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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略注▪P16

  ..续本文上一页四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五地至七地无相观多,有相观少,八地至十地纯无相观,所以名多少观行出入。

  十禅支。

  有些学人,想明白世间禅,世间禅是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初禅离生喜乐地,具五支:觉、观、喜、乐、一心。

  二禅定生喜乐地,具四支:内净、喜、乐、一心。

  三禅离喜妙乐地,具五支:舍、念、慧、乐、一心。

  四禅舍念清净地,具四支:不苦不乐、舍、念、一心。

  四禅不离十支功德。

  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一切修行的法门,如念佛观、数息观、不净观、八背舍、九次第定,一一要解其意,方堪教人。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受戒者,犯轻垢罪。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为知也。而今一切经律不解,为利养名闻,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受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因利养而为恶人说戒,即犯此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

  佛子半月半月布萨说戒,是检核有罪无罪,忏悔后,清净共住。不得为利养,而为未受戒人,说此千佛大戒,亦不得为利养,为外道人说千佛大戒,更不得为利养,为邪见人说千佛大戒。邪见人知见不正,是非颠倒,有谤戒的过患,外道人若知佛戒,可能挑剔佛教过失,未受戒人,先知佛戒,将来受戒时,不生尊重恭敬心,便不得戒。

  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国王聪明,有大势力,能护三宝,况且佛灭度时,将佛法咐嘱国王长者护持,除国王外,余人不得为说。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恶人不受佛戒,无戒无律,无礼无义,虽身披衣冠,而心与禽兽者几希,既不受佛戒,无戒失人身,生生之处,不见三宝相,不闻三宝名,对三宝毫无感觉,如木石无心。外道心著邪见,邪正不分,不知反邪皈正,如木头无异。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恶人心智盲塞,闻戒不解,反生毁谤,说者有罪。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犯戒后无惭受施,故佛制此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

  信心出家受比丘戒,更受菩萨戒,持此戒得正果,故名正戒,又持戒能出生死,故名正。

  故起心毁犯圣戒者。

  一切大小乘圣果皆从戒而生,故名圣戒,又是圣人所持,故谓圣戒。

  初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但长远心难行,烦恼来时,信心动摇,遇境逢缘,不能自坚,以致起心毁犯杀盗淫妄四根本大戒者,失去戒体,即非出家人。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

  檀越即施主,也知佛法尊贵,但自不能出家,唯有减衣缩食,供养出家人,希望出家修行者,早成圣果;然修行人以戒为本,所以檀越供养持戒者,犯戒之人,不得受檀越供养。

  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国王之水土,惟有道行者可以饮履,无戒德者,不得饮履,佛藏经云:“佛言:我听持戒比丘而受供养,破戒比丘,我则不听受一饮水。”又俱舍云:“犯根本戒,于大众食及僧住处,佛不许此啖一段食,践一脚跟之地。”即此义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持戒比丘,有天龙八部及诸护戒神,恒常卫护,毁戒之辈,天龙八部及护戒善神离去,五千大鬼就来遮其眼前,遮其光明之路,令行黑暗之中。

  鬼言大贼。

  毁戒而受十方檀越供养,是为窃用,故鬼言大贼。

  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

  破戒人入房屋舍宅,其脚迹污秽,污秽的脚迹,大鬼不欢喜,故五千大鬼,扫其脚迹。

  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在佛法中而故毁佛法,所以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有眼,但不愿见破戒之人。犯戒之人,仍受信施,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不知忏悔改过,则与木头无异。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犯根本正戒是重罪,明知毁戒而受檀越供养,兼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佛以法为师,成佛后尚供养法,何况找们薄地凡夫,故制此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

  为佛弟子,常应一心供养、受持供养、读诵供养大乘经律。信力为受,念力为持,对本为读,背本名诵,如是名为供养经典。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乃释迦佛过去的事情,如来因地曾作婆罗门,时世无法,处处寻求,到处询问有佛法否,如是三年,求法之心不退,时人皆号之为“乐法婆罗门”,天魔知道,特来对他说:“我有古佛一四句偈,但要条件,汝能剥皮为纸,刺血为墨,析骨为笔,以髓为水,即为汝说。”乐法婆罗门欢喜至极,即时剥皮为纸,刺血为墨,析骨为笔,放在天魔前,请求说法,魔王见此,忧愁隐形而去。婆罗门见此即发大愿:“十方世界一切诸佛,谁来对我说法?”在娑婆世界之东,过三十二亿国土,有国土名净无垢,佛名净明王,即来婆罗门前,放光照他身体,其躯还复如故,复为说“集一切福德三昧经”,乐法婆罗门闻经生解,复转教无量众生。

  中国四大名山,处处见到古人以血写华严经,或写法华经,或写金刚经,用舌血来写,怎样写?先减少食盐,令血液鲜红,早餐后,佛前礼拜,使气血上升,然后跪佛前,以大指食指指尖,紧捏剃刀锋,露出一分,把舌头伸出,但舌有眼睛,见剃刀自然缩回,以上下牙,咬紧舌头,以剃刀在舌尖上剔二三刀,然后放开上下牙,以上下唇紧咬舌头,制止口水流出,每一滴血能写一百字,十滴血可写一千字,但不能每日刺,三日刺一次,就可以血写经。

  木皮制的纸,谷制的纸,或绢布竹帛,皆悉书持。

  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以七宝香花,日日供养,杂宝为箱为囊,盛经律卷。

  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为佛弟子,以法为师,经是佛母,不如法供养经典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故制此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

  佛子应常生起大悲心,大悲从缘而起,从性而生,佛性常住,大悲常住,缘众生起悲,众生无尽,大悲亦无尽。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菩萨入一切处,见男女老幼,应当劝告:“汝是众生,有生有苦,应发菩提心,归依三宝,尽形寿皈依佛,尽形寿皈依法,尽形寿皈依僧。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皈依佛,不堕地狱,皈依法,不堕饿鬼,皈依僧,不堕畜生。三皈是体,为佛教徒,作三宝弟子。”

  “复从体起用,受佛十戒,身不杀、不盗、不邪淫,口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意不贪、不嗔、不痴,三业清净,生到佛国,见佛闻法。”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若见畜生,全神观注,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发了菩提心,就觉知自己是畜生,知自己是畜生,就不再做畜生事,所以教发菩提心。菩提心是觉,觉恶止恶,觉善修善,觉生度生,觉妄离妄,觉真皈真,从此念念离妄,念念皈真,就是菩提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受菩萨戒者,随入何处,见何众生,皆以方便教使发菩提心,有菩提心则可自度,畜生自度、饿鬼自度,一切众生自度矣。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自己是菩萨,应教众生修菩萨行,而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说法不如法,说者听者,皆有慢法之罪,故制。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

  佛子常应起大悲心而教化众生,若入檀越贵人家,大悲说法,教化一切时,不得仓猝而立为说法,恐有人坐己立,或人卧己坐,或人在坐,己在非座等,不如法之事,彼此有慢法之罪,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听者下坐,彼此敬法,然后为说。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

  法师比丘转法錀时,不得地上站立为四众说法,应依说法仪式,法师升高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倾诚敬法,如儿女孝顺父母,如弟子敬顺师教,如婆罗门事火,致敬尽礼。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说法者,乖说法之仪式,犯轻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菩萨见善事,法尔随喜,令非法制限,故制此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出家在家,皆以信心信仰三宝,既受菩萨之戒,皆名佛子。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怯戒律。

  信心受佛戒,信心退失,便不尊重佛戒,乃有国王、太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四部弟子,自恃身份高贵,权势大力,破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

  明作国法制限,或地方势力限制,不许信男、信女、居士、居士妇出家行道,此则断僧宝,不听造立佛菩萨形像,即断佛宝,不听造立佛塔经律,即断法宝,如是断绝三宝,令佛教式微。

  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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