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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略注▪P16

  ..續本文上一頁四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五地至七地無相觀多,有相觀少,八地至十地純無相觀,所以名多少觀行出入。

  十禅支。

  有些學人,想明白世間禅,世間禅是初禅、二禅、叁禅、四禅。

  初禅離生喜樂地,具五支:覺、觀、喜、樂、一心。

  二禅定生喜樂地,具四支:內淨、喜、樂、一心。

  叁禅離喜妙樂地,具五支:舍、念、慧、樂、一心。

  四禅舍念清淨地,具四支:不苦不樂、舍、念、一心。

  四禅不離十支功德。

  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一切修行的法門,如念佛觀、數息觀、不淨觀、八背舍、九次第定,一一要解其意,方堪教人。

  而菩薩爲利養故,爲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爲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爲知也。而今一切經律不解,爲利養名聞,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二爲惡人說戒戒

  因利養而爲惡人說戒,即犯此戒。

  若佛子,不得爲利養故,于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

  佛子半月半月布薩說戒,是檢核有罪無罪,忏悔後,清淨共住。不得爲利養,而爲未受戒人,說此千佛大戒,亦不得爲利養,爲外道人說千佛大戒,更不得爲利養,爲邪見人說千佛大戒。邪見人知見不正,是非顛倒,有謗戒的過患,外道人若知佛戒,可能挑剔佛教過失,未受戒人,先知佛戒,將來受戒時,不生尊重恭敬心,便不得戒。

  除國王,余一切不得說。

  國王聰明,有大勢力,能護叁寶,況且佛滅度時,將佛法咐囑國王長者護持,除國王外,余人不得爲說。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爲畜生,生生之處,不見叁寶,如木石無心,名爲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

  惡人不受佛戒,無戒無律,無禮無義,雖身披衣冠,而心與禽獸者幾希,既不受佛戒,無戒失人身,生生之處,不見叁寶相,不聞叁寶名,對叁寶毫無感覺,如木石無心。外道心著邪見,邪正不分,不知反邪皈正,如木頭無異。

  而菩薩于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惡人心智盲塞,聞戒不解,反生毀謗,說者有罪。

  第四十叁無慚受施戒

  犯戒後無慚受施,故佛製此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

  信心出家受比丘戒,更受菩薩戒,持此戒得正果,故名正戒,又持戒能出生死,故名正。

  故起心毀犯聖戒者。

  一切大小乘聖果皆從戒而生,故名聖戒,又是聖人所持,故謂聖戒。

  初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但長遠心難行,煩惱來時,信心動搖,遇境逢緣,不能自堅,以致起心毀犯殺盜淫妄四根本大戒者,失去戒體,即非出家人。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

  檀越即施主,也知佛法尊貴,但自不能出家,唯有減衣縮食,供養出家人,希望出家修行者,早成聖果;然修行人以戒爲本,所以檀越供養持戒者,犯戒之人,不得受檀越供養。

  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

  國王之水土,惟有道行者可以飲履,無戒德者,不得飲履,佛藏經雲:“佛言:我聽持戒比丘而受供養,破戒比丘,我則不聽受一飲水。”又俱舍雲:“犯根本戒,于大衆食及僧住處,佛不許此啖一段食,踐一腳跟之地。”即此義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持戒比丘,有天龍八部及諸護戒神,恒常衛護,毀戒之輩,天龍八部及護戒善神離去,五千大鬼就來遮其眼前,遮其光明之路,令行黑暗之中。

  鬼言大賊。

  毀戒而受十方檀越供養,是爲竊用,故鬼言大賊。

  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複常掃其腳迹。

  破戒人入房屋舍宅,其腳迹汙穢,汙穢的腳迹,大鬼不歡喜,故五千大鬼,掃其腳迹。

  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衆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在佛法中而故毀佛法,所以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衆生有眼,但不願見破戒之人。犯戒之人,仍受信施,無慚無愧,與畜生無異,不知忏悔改過,則與木頭無異。

  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犯根本正戒是重罪,明知毀戒而受檀越供養,兼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佛以法爲師,成佛後尚供養法,何況找們薄地凡夫,故製此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

  爲佛弟子,常應一心供養、受持供養、讀誦供養大乘經律。信力爲受,念力爲持,對本爲讀,背本名誦,如是名爲供養經典。

  剝皮爲紙,刺血爲墨,以髓爲水,析骨爲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

  剝皮爲紙、刺血爲墨,乃釋迦佛過去的事情,如來因地曾作婆羅門,時世無法,處處尋求,到處詢問有佛法否,如是叁年,求法之心不退,時人皆號之爲“樂法婆羅門”,天魔知道,特來對他說:“我有古佛一四句偈,但要條件,汝能剝皮爲紙,刺血爲墨,析骨爲筆,以髓爲水,即爲汝說。”樂法婆羅門歡喜至極,即時剝皮爲紙,刺血爲墨,析骨爲筆,放在天魔前,請求說法,魔王見此,憂愁隱形而去。婆羅門見此即發大願:“十方世界一切諸佛,誰來對我說法?”在娑婆世界之東,過叁十二億國土,有國土名淨無垢,佛名淨明王,即來婆羅門前,放光照他身體,其軀還複如故,複爲說“集一切福德叁昧經”,樂法婆羅門聞經生解,複轉教無量衆生。

  中國四大名山,處處見到古人以血寫華嚴經,或寫法華經,或寫金剛經,用舌血來寫,怎樣寫?先減少食鹽,令血液鮮紅,早餐後,佛前禮拜,使氣血上升,然後跪佛前,以大指食指指尖,緊捏剃刀鋒,露出一分,把舌頭伸出,但舌有眼睛,見剃刀自然縮回,以上下牙,咬緊舌頭,以剃刀在舌尖上剔二叁刀,然後放開上下牙,以上下唇緊咬舌頭,製止口水流出,每一滴血能寫一百字,十滴血可寫一千字,但不能每日刺,叁日刺一次,就可以血寫經。

  木皮製的紙,谷製的紙,或絹布竹帛,皆悉書持。

  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爲箱囊,盛經律卷。

  以七寶香花,日日供養,雜寶爲箱爲囊,盛經律卷。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爲佛弟子,以法爲師,經是佛母,不如法供養經典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衆生戒

  菩薩發心爲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故製此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

  佛子應常生起大悲心,大悲從緣而起,從性而生,佛性常住,大悲常住,緣衆生起悲,衆生無盡,大悲亦無盡。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衆生,應當唱言,汝等衆生,盡應受叁歸十戒。

  菩薩入一切處,見男女老幼,應當勸告:“汝是衆生,有生有苦,應發菩提心,歸依叁寶,盡形壽皈依佛,盡形壽皈依法,盡形壽皈依僧。皈依佛,兩足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衆中尊。皈依佛,不墮地獄,皈依法,不墮餓鬼,皈依僧,不墮畜生。叁皈是體,爲佛教徒,作叁寶弟子。”

  “複從體起用,受佛十戒,身不殺、不盜、不邪淫,口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意不貪、不嗔、不癡,叁業清淨,生到佛國,見佛聞法。”

  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

  若見畜生,全神觀注,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發了菩提心,就覺知自己是畜生,知自己是畜生,就不再做畜生事,所以教發菩提心。菩提心是覺,覺惡止惡,覺善修善,覺生度生,覺妄離妄,覺真皈真,從此念念離妄,念念皈真,就是菩提心。

  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衆生發菩提心。

  受菩薩戒者,隨入何處,見何衆生,皆以方便教使發菩提心,有菩提心則可自度,畜生自度、餓鬼自度,一切衆生自度矣。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衆生心者,犯輕垢罪。

  自己是菩薩,應教衆生修菩薩行,而不發教化衆生心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說法不如法,說者聽者,皆有慢法之罪,故製。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衆中,不得立爲白衣說法,應在白衣衆前,高座上坐。

  佛子常應起大悲心而教化衆生,若入檀越貴人家,大悲說法,教化一切時,不得倉猝而立爲說法,恐有人坐己立,或人臥己坐,或人在坐,己在非座等,不如法之事,彼此有慢法之罪,應在白衣衆前,高座上坐,聽者下坐,彼此敬法,然後爲說。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爲四衆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衆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法師比丘轉法錀時,不得地上站立爲四衆說法,應依說法儀式,法師升高座,香花供養,四衆聽者下坐,傾誠敬法,如兒女孝順父母,如弟子敬順師教,如婆羅門事火,致敬盡禮。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說法者,乖說法之儀式,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製限戒

  菩薩見善事,法爾隨喜,令非法製限,故製此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出家在家,皆以信心信仰叁寶,既受菩薩之戒,皆名佛子。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怯戒律。

  信心受佛戒,信心退失,便不尊重佛戒,乃有國王、太子、百官、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部弟子,自恃身份高貴,權勢大力,破滅佛法戒律。

  明作製法,製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

  明作國法製限,或地方勢力限製,不許信男、信女、居士、居士婦出家行道,此則斷僧寶,不聽造立佛菩薩形像,即斷佛寶,不聽造立佛塔經律,即斷法寶,如是斷絕叁寶,令佛教式微。

  立統官製衆,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非法非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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