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同根器的众生,以趣向成佛的果位。但就所化的实践主体发心的不同(胜劣增上),故有方法圆满与否、速度是快或慢等的差别。
宗喀巴采取以下的看法做为分别「乘」的判准:
「若所趣果乘,有胜与劣最大差别;或彼能趣因乘,有余不同之道,乃能安立为各别乘。若道体上无大差别,唯于道中略有不同,及由修彼道之机略有胜劣,不能安立乘有次第。」(《密》,页八)
基本上可以肯定,就「乘」之义为运载而言,大小乘在所趣果乘(目的)及能趣因乘(实践主体的特性和方法)上皆有不同,所以才分别为两种乘。亦即大、小乘是在于所求为寂灭果或佛果上、为自或普为一切众生而行有明显胜劣不同之故。相反的,如果只是在道法的分支上稍有不同,或修道之机宜稍有胜劣不同,并不足以成为区分乘的主要判准点。
因此,可以看出宗喀巴在理解所化之机(众生的根器)与其发心概念二者,并不将二者必然划上等号。亦即属于大乘根器者固然可发大乘心,但不一定会发大乘心,亦有可能发小乘心;属于小乘根器者亦可能发大乘心。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根器上皆有发大乘心的可能性。
因此,就能趣之因乘上所说的分别,应当依于发心之不同而有别,并不能单纯仅就根器不同而言其分别。[55]在此种定义下,所谓大乘之行者,应当是指已发大乘心者而言;而小乘行者,则是指发小乘心者而言。如此,则不论其所化的对象为出家、在家;是否已受小乘的别解脱戒,应就实践主体「发心」的差别,以诠释大、小乘教法之所以差别的本质意义。
由此可见:宗喀巴对大小乘的理解,是就发心的本质研判大小乘人的区分,而进一步理解大小乘教法之所以有差别的意义。如此诠解的进路方向,便不同于先论究大小乘教法的表面差异,而分判大小乘义理上的差异。宗喀巴的诠释也因而避开了后者所可能导致的难题─大小乘教法「本质」不同。
依于上述方式的阐释,我们便不难理解在其《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虽言三种士夫有别(下士、中士、上士),但对上士而言,应当修持实践中、下士道的内容。而其修行中、下士道并不会使上士因此而变成中、下士。而下、中士之行者,亦能循下、中士道而渐次向上士的目标迈进,主要能将其发心调整为大乘的菩提心即可。
因此大乘人即是指发大乘心者而言,在《广论》中发大乘心者即是入于佛子数,进入大乘门而「成为菩萨」。当能够实践大乘道法中的菩萨行,才能使得大乘的教法真正开显其义。
经由上述的理解之后,以下再进一步说明大乘教法本身的内涵。
二、确立大乘之义与分类:
大乘的内涵意义,即是:
「为求利益一切有情,希欲证得无上菩提,由此而修六度行者,是为大乘总义。」(《密》,页八)
宗喀巴认为:大乘道的内涵,在动机上即是为利一切有情;目的即是求证佛果;所行即是六度。
大乘的分类有二:显、密二者。由于宗喀巴视显、密皆为大乘,故皆应当修行大乘道。而大乘的见解包括中观师与瑜伽师的看法两种,由于二者仅是见解有所不同,所针对的根机有利、钝之差别,其二派之区别,并不在于能成佛和不能成佛的差异。(参见《密》,页八)
(一)显密二宗的比较:
根据宗喀巴的理解,大乘中的显密二者是以方便不同而区分,二者之间相同之处为:
1.果乘无胜劣之别。
2.所得果无别:皆是尽一切过失、圆一切功德之佛果。
3.智德正见,发心意乐,学六度行,亦无差别。
此外,方便、智慧二者不得分离是大乘之总宗。(《密》,页十五)
因此可见显密两种大乘所求之果是指究竟的佛果,其在根(动机)、见、行上亦相同。所以,并非在显乘之外别有密乘之根道行果。然而两种大乘又依于道体(所行方法本身)不同而可别称波罗蜜乘与金刚乘:
「成办利他色身方便的道体有最大不同:以方便分大小乘,亦以方便分二大乘,方便之主是就成办色身方便。」(《密》,页十五)
宗喀巴对于成佛除了必当修习空性智慧之外,尚有其他感果之方便。他说明:
「针对成佛方便应修空,何用所余诸戏论?尔时于彼方便任何励力终不成佛,以除修空性外,无余感果之方便故,离方便支因不具故。是故唯修空性,非圆满方便也。此理非唯密咒,亦是波罗蜜多乘之轨则。....由说唯修空性非能圆满方便,及说于修空上所增方便,谓天瑜伽。....此方便中具二差别,一者安乐:谓不待苦行;二者律仪。....与达空性之智慧互不分离。」(《密》,页十六)
「次说波罗蜜多乘中,以余五度方便摄持慧度,经三无数大劫而修正行,即证菩提。」(《密》,页十七)
大乘并不只以空性的修行为圆满,亦需以五度方便摄持慧度而证菩提。方便与空性不分离即是大乘的特色。所应用的方便内容有所不同,即是两种大乘之别。
《广论》中曾提到:
「众多趣入无上瑜伽曼陀罗时,亦多说须受共不共二种律仪。共者即是菩萨律仪,受律仪者即是受学三聚戒等菩萨学处。除发心已如其誓受学所学处而修学外,虽于波罗蜜多乘中,亦无余道故。又金刚空行及三补止、金刚顶中,受阿弥陀三昧耶时,悉作是云:『无余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受咒律仪须誓受故,由见此等稍有开遮不同之分,即执一切犹如寒热遍相违者,是显自智极粗浅耳。」
「如是唯除少分别缘开遮之外,诸正至言,极随顺故。若趣上上三乘五道,必须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种类。波罗蜜多道者,如佛母中云:『所有去来现在佛,共道是此度非余。』是趣佛陀道之栋梁,故不应舍。金刚乘中亦多说此,故是经续二所共道。若于其上更加密咒诸不共道,灌顶三昧耶律仪、二种次第及其眷属,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弃共道,是大错谬。」(《广论》,页十~十一)
显(波罗蜜多乘)、密(金刚乘)二者有其共道。若希望趣向上乘之道,必须具备下乘之功德,因此不应舍弃对于下乘之道的修持。而显可做为密的共道,密需具备显之基础。即使强调密乘具有速至佛果的方便,亦不能弃舍共道的修持。这即是宗喀巴主张显密圆融之内涵。
(二)显密不共之道的实践方法原则:
对于显密不共之特色,宗喀巴认为即在其实践方法上的差别。但对于其实践所依据的共同戒法而言,应当如何予以圆融?因为以菩萨僧为例,一般认为密乘中的菩萨僧是「舍律衣,用素绢等官衣,或戴宝冠」,有别于显乘之菩萨僧皆为出家形相。[56]当宗喀巴主张密当基于显,并以其共道基础做为融通之处,即在强调两者并非矛盾,不应以「非此即彼」的化约方式来了解显密的差别。然而两者确有差别,就其「相对立」所呈显的差异,又该当作何诠解?
以戒律的实践来看,宗喀巴在《戒论》中曾提到:「此二种乘,于戒学处开遮有别,本体唯一。当知显乘及与密乘,任趣何道,应持戒故。」(页七)可见开遮有别即是其间的不共之处。基本上,宗喀巴主张大乘戒之开、遮、持、犯皆依于《菩萨地‧戒品》的内容。然而由于其上述显密圆融的思想背景使然,他特别重视探究佛教戒法在共道、不共道方面的圆融问题;并多加思维有关如何藉由持守菩萨戒达至成佛解脱的目的。[57]其菩萨戒理论实践理论的内涵,除了结合大乘教法本质意义所做的诠释外,尚包括大乘实践本质义的探讨。
贰、宗喀巴大师所理解的大乘实践本质义:
大乘行者所修行的内容而言,宗喀巴主张当依于智慧与方便二者,不得偏废任何一者。这即是由于为了达到「无住大般涅槃」之故:
「以诸大乘人所应成办,是为无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觉悟真实义慧,依胜义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资粮智慧支分之所成办故。不住寂静般涅槃者,是由了悟尽所有慧,俗谛道次广大之道,福德资粮方便之所成办故。」(《广论》,页二四八)
从诸经所说可以获得引证:
「圣虚空库(藏)经云:由慧智故能遍舍一切烦恼,由方便智故而能不舍一切有情。解深密经云:我终不说一向弃背利益众生事者、一向弃背发起诸行所作者,能得无上正等菩提。无垢称经云:何为菩萨系缚、解脱?若无方便摄取三有是为菩萨系缚;若以方便趣向三有是为解脱。若无智慧摄取三有是为菩萨系缚;若以智慧趣向三有是为解脱。方便未摄慧为系缚;方便所摄慧为解脱。慧所未摄方便为缚;慧摄方便是为解脱。....是故欲得佛果,于修道时须依方便智慧二分,离则不成。伽耶经云:诸菩萨道略有两种,何等为二?谓方便、智慧。」(《广论》,页二四九)
因此,为了获证佛果,必须不离方便与智慧。对宗喀巴而言,如果只有空慧,并不能取代成办俗谛的道次广大资粮,亦即福德资粮需藉行方便所集。智慧与方便二者必须相合,才能成满菩萨道,趣向佛果的目的。
综观上述的比较,可以得知宗喀巴主张大小乘的教法同以解脱为目的,需达断证之德做为共相基础;以「菩提心」的概念及其行持之法的不同,做为大小乘实践上的根本判分。
一、大乘实践的主体:教法之差异是因为所化之众生根器而有别。
佛说法主要是对应所化之机而开示不同的法要,宗喀巴亦依此观点并加以说明:为了令补特伽罗成佛之道,随其所应而有道之正体与支分。(《广论》,页九)因此可见大、小乘教法即因应于不同根机的学法者而有不同的教示内容。
就教法的目的来说,都是为了让补特伽罗─一切有情众生,达到成佛的究竟解脱。但另一方面则可知其所具教法的内容有所不同,这即表现在所行之道有差异之故。然而对于大乘者来说,大乘人亦应当了知其他二乘的法藏,并且不得轻谤小乘的教证之法。亦即应当遵循共道所行。
宗喀巴并不以戒法…
《宗喀巴对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