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同根器的衆生,以趣向成佛的果位。但就所化的實踐主體發心的不同(勝劣增上),故有方法圓滿與否、速度是快或慢等的差別。
宗喀巴采取以下的看法做爲分別「乘」的判准:
「若所趣果乘,有勝與劣最大差別;或彼能趣因乘,有余不同之道,乃能安立爲各別乘。若道體上無大差別,唯于道中略有不同,及由修彼道之機略有勝劣,不能安立乘有次第。」(《密》,頁八)
基本上可以肯定,就「乘」之義爲運載而言,大小乘在所趣果乘(目的)及能趣因乘(實踐主體的特性和方法)上皆有不同,所以才分別爲兩種乘。亦即大、小乘是在于所求爲寂滅果或佛果上、爲自或普爲一切衆生而行有明顯勝劣不同之故。相反的,如果只是在道法的分支上稍有不同,或修道之機宜稍有勝劣不同,並不足以成爲區分乘的主要判准點。
因此,可以看出宗喀巴在理解所化之機(衆生的根器)與其發心概念二者,並不將二者必然劃上等號。亦即屬于大乘根器者固然可發大乘心,但不一定會發大乘心,亦有可能發小乘心;屬于小乘根器者亦可能發大乘心。由此可見:在不同的根器上皆有發大乘心的可能性。
因此,就能趣之因乘上所說的分別,應當依于發心之不同而有別,並不能單純僅就根器不同而言其分別。[55]在此種定義下,所謂大乘之行者,應當是指已發大乘心者而言;而小乘行者,則是指發小乘心者而言。如此,則不論其所化的對象爲出家、在家;是否已受小乘的別解脫戒,應就實踐主體「發心」的差別,以诠釋大、小乘教法之所以差別的本質意義。
由此可見:宗喀巴對大小乘的理解,是就發心的本質研判大小乘人的區分,而進一步理解大小乘教法之所以有差別的意義。如此诠解的進路方向,便不同于先論究大小乘教法的表面差異,而分判大小乘義理上的差異。宗喀巴的诠釋也因而避開了後者所可能導致的難題─大小乘教法「本質」不同。
依于上述方式的闡釋,我們便不難理解在其《菩提道次第廣論》中,雖言叁種士夫有別(下士、中士、上士),但對上士而言,應當修持實踐中、下士道的內容。而其修行中、下士道並不會使上士因此而變成中、下士。而下、中士之行者,亦能循下、中士道而漸次向上士的目標邁進,主要能將其發心調整爲大乘的菩提心即可。
因此大乘人即是指發大乘心者而言,在《廣論》中發大乘心者即是入于佛子數,進入大乘門而「成爲菩薩」。當能夠實踐大乘道法中的菩薩行,才能使得大乘的教法真正開顯其義。
經由上述的理解之後,以下再進一步說明大乘教法本身的內涵。
二、確立大乘之義與分類:
大乘的內涵意義,即是:
「爲求利益一切有情,希欲證得無上菩提,由此而修六度行者,是爲大乘總義。」(《密》,頁八)
宗喀巴認爲:大乘道的內涵,在動機上即是爲利一切有情;目的即是求證佛果;所行即是六度。
大乘的分類有二:顯、密二者。由于宗喀巴視顯、密皆爲大乘,故皆應當修行大乘道。而大乘的見解包括中觀師與瑜伽師的看法兩種,由于二者僅是見解有所不同,所針對的根機有利、鈍之差別,其二派之區別,並不在于能成佛和不能成佛的差異。(參見《密》,頁八)
(一)顯密二宗的比較:
根據宗喀巴的理解,大乘中的顯密二者是以方便不同而區分,二者之間相同之處爲:
1.果乘無勝劣之別。
2.所得果無別:皆是盡一切過失、圓一切功德之佛果。
3.智德正見,發心意樂,學六度行,亦無差別。
此外,方便、智慧二者不得分離是大乘之總宗。(《密》,頁十五)
因此可見顯密兩種大乘所求之果是指究竟的佛果,其在根(動機)、見、行上亦相同。所以,並非在顯乘之外別有密乘之根道行果。然而兩種大乘又依于道體(所行方法本身)不同而可別稱波羅蜜乘與金剛乘:
「成辦利他色身方便的道體有最大不同:以方便分大小乘,亦以方便分二大乘,方便之主是就成辦色身方便。」(《密》,頁十五)
宗喀巴對于成佛除了必當修習空性智慧之外,尚有其他感果之方便。他說明:
「針對成佛方便應修空,何用所余諸戲論?爾時于彼方便任何勵力終不成佛,以除修空性外,無余感果之方便故,離方便支因不具故。是故唯修空性,非圓滿方便也。此理非唯密咒,亦是波羅蜜多乘之軌則。....由說唯修空性非能圓滿方便,及說于修空上所增方便,謂天瑜伽。....此方便中具二差別,一者安樂:謂不待苦行;二者律儀。....與達空性之智慧互不分離。」(《密》,頁十六)
「次說波羅蜜多乘中,以余五度方便攝持慧度,經叁無數大劫而修正行,即證菩提。」(《密》,頁十七)
大乘並不只以空性的修行爲圓滿,亦需以五度方便攝持慧度而證菩提。方便與空性不分離即是大乘的特色。所應用的方便內容有所不同,即是兩種大乘之別。
《廣論》中曾提到:
「衆多趣入無上瑜伽曼陀羅時,亦多說須受共不共二種律儀。共者即是菩薩律儀,受律儀者即是受學叁聚戒等菩薩學處。除發心已如其誓受學所學處而修學外,雖于波羅蜜多乘中,亦無余道故。又金剛空行及叁補止、金剛頂中,受阿彌陀叁昧耶時,悉作是雲:『無余受外密,叁乘正妙法。』受咒律儀須誓受故,由見此等稍有開遮不同之分,即執一切猶如寒熱遍相違者,是顯自智極粗淺耳。」
「如是唯除少分別緣開遮之外,諸正至言,極隨順故。若趣上上叁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種類。波羅蜜多道者,如佛母中雲:『所有去來現在佛,共道是此度非余。』是趣佛陀道之棟梁,故不應舍。金剛乘中亦多說此,故是經續二所共道。若于其上更加密咒諸不共道,灌頂叁昧耶律儀、二種次第及其眷屬,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棄共道,是大錯謬。」(《廣論》,頁十~十一)
顯(波羅蜜多乘)、密(金剛乘)二者有其共道。若希望趣向上乘之道,必須具備下乘之功德,因此不應舍棄對于下乘之道的修持。而顯可做爲密的共道,密需具備顯之基礎。即使強調密乘具有速至佛果的方便,亦不能棄舍共道的修持。這即是宗喀巴主張顯密圓融之內涵。
(二)顯密不共之道的實踐方法原則:
對于顯密不共之特色,宗喀巴認爲即在其實踐方法上的差別。但對于其實踐所依據的共同戒法而言,應當如何予以圓融?因爲以菩薩僧爲例,一般認爲密乘中的菩薩僧是「舍律衣,用素絹等官衣,或戴寶冠」,有別于顯乘之菩薩僧皆爲出家形相。[56]當宗喀巴主張密當基于顯,並以其共道基礎做爲融通之處,即在強調兩者並非矛盾,不應以「非此即彼」的化約方式來了解顯密的差別。然而兩者確有差別,就其「相對立」所呈顯的差異,又該當作何诠解?
以戒律的實踐來看,宗喀巴在《戒論》中曾提到:「此二種乘,于戒學處開遮有別,本體唯一。當知顯乘及與密乘,任趣何道,應持戒故。」(頁七)可見開遮有別即是其間的不共之處。基本上,宗喀巴主張大乘戒之開、遮、持、犯皆依于《菩薩地‧戒品》的內容。然而由于其上述顯密圓融的思想背景使然,他特別重視探究佛教戒法在共道、不共道方面的圓融問題;並多加思維有關如何藉由持守菩薩戒達至成佛解脫的目的。[57]其菩薩戒理論實踐理論的內涵,除了結合大乘教法本質意義所做的诠釋外,尚包括大乘實踐本質義的探討。
貳、宗喀巴大師所理解的大乘實踐本質義:
大乘行者所修行的內容而言,宗喀巴主張當依于智慧與方便二者,不得偏廢任何一者。這即是由于爲了達到「無住大般涅槃」之故:
「以諸大乘人所應成辦,是爲無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覺悟真實義慧,依勝義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之所成辦故。不住寂靜般涅槃者,是由了悟盡所有慧,俗谛道次廣大之道,福德資糧方便之所成辦故。」(《廣論》,頁二四八)
從諸經所說可以獲得引證:
「聖虛空庫(藏)經雲:由慧智故能遍舍一切煩惱,由方便智故而能不舍一切有情。解深密經雲:我終不說一向棄背利益衆生事者、一向棄背發起諸行所作者,能得無上正等菩提。無垢稱經雲:何爲菩薩系縛、解脫?若無方便攝取叁有是爲菩薩系縛;若以方便趣向叁有是爲解脫。若無智慧攝取叁有是爲菩薩系縛;若以智慧趣向叁有是爲解脫。方便未攝慧爲系縛;方便所攝慧爲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爲縛;慧攝方便是爲解脫。....是故欲得佛果,于修道時須依方便智慧二分,離則不成。伽耶經雲:諸菩薩道略有兩種,何等爲二?謂方便、智慧。」(《廣論》,頁二四九)
因此,爲了獲證佛果,必須不離方便與智慧。對宗喀巴而言,如果只有空慧,並不能取代成辦俗谛的道次廣大資糧,亦即福德資糧需藉行方便所集。智慧與方便二者必須相合,才能成滿菩薩道,趣向佛果的目的。
綜觀上述的比較,可以得知宗喀巴主張大小乘的教法同以解脫爲目的,需達斷證之德做爲共相基礎;以「菩提心」的概念及其行持之法的不同,做爲大小乘實踐上的根本判分。
一、大乘實踐的主體:教法之差異是因爲所化之衆生根器而有別。
佛說法主要是對應所化之機而開示不同的法要,宗喀巴亦依此觀點並加以說明:爲了令補特伽羅成佛之道,隨其所應而有道之正體與支分。(《廣論》,頁九)因此可見大、小乘教法即因應于不同根機的學法者而有不同的教示內容。
就教法的目的來說,都是爲了讓補特伽羅─一切有情衆生,達到成佛的究竟解脫。但另一方面則可知其所具教法的內容有所不同,這即表現在所行之道有差異之故。然而對于大乘者來說,大乘人亦應當了知其他二乘的法藏,並且不得輕謗小乘的教證之法。亦即應當遵循共道所行。
宗喀巴並不以戒法…
《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