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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P70

  ..续本文上一页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④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唯无罪。」《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⑤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①“就施物门不应舍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九页)。

  ②族姓:高贵、大富。

  ③三衣及余长物:比丘修行所需之三衣及余长物。

  ④若故思择:经过考虑,现前将来,自他俱利。

  ⑤重:重视。

  

  五①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③罩罗罝弶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④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

  ①“就所为门不应舍”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五页)。

  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令彼多行憍逸恶行,身坏以后,堕诸恶趣。”

  ③罩罗:竹笼,捕鱼捕鸟。罝弶:捕兽网。

  ④水陆:水池、陆地。

  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六页):“谓于自所摄受有情,若为他怨,有雠隙者,于他来求,终不施与。”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②于彼相宜即应施与。又若自身③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悋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若所施物④除前所说,⑤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⑦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广论》卷十(本书五五五页):遮出家障碍闻等,特集财宝,而行布施。

  ②于彼相宜:定作利益。

  ③与前相违:《广论》卷十一(本书五六六页第十一行)。

  ④除前所说:《广论》卷十一(本书五六八页),四,施物门。

  ⑤又自作王时:《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七页)。

  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八页):“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⑦贤首:比丘之尊称,犹言贤者,尊者。

  

  第二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弃我我亦舍此,故应舍此令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所忧悔发生喜乐。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经》说:「应以三事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发业,随不舍心自在而转,住于①取见我我所执,唯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悋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软语慰其意。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当除悭悋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①取见:见取。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障者如①《摄决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着,未见大果。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于求者不乐惠施,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第二者,由其财物极鮮阙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系属他,于他人所未能饶益。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此施于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着过失,我今于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断除耽着,即将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回向广大菩提。若唯顾视财等异熟,则唯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如诸商贾③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悋惜舍与于他,此唯得④利非能得福。⑤《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①《摄决择分》略说四种:《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执着现前资财利益,或来世异熟。

  ③为与价故:付金钱价。

  ④利:利润。

  ⑤《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四百论·明菩萨行品第五·呵责卑劣施》:“若谓今行施,当感大果报,有所取所舍,如商贾应呵。”

  《四百论释》:“问曰:为什么唯独菩萨纔有无量的布施,别人就没有呢?答曰:若谓今生行布施,当来能感大受用果报,这种想法就实有所取和所舍,犹如商贾等,求财利故而取舍物质。这是一切圣者所应呵责的,譬如卖诸资具是为求利。”

  

  第二唯意乐布施者。①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②生无量福,亦名菩萨巧慧布施,是③《菩萨地》说。《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如《菩萨地》云:「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①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此显菩萨依定自在,示现种种变化神通。

  《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九页):“当知已证增上清净意乐,是故此说由净意乐。”“又此意乐,净信俱行,胜解俱行,于诸有情饶益方便印解决定。”

  ②生无量福:慧所摄福资粮。

  ③《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愿修学。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特于悭悋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舍之心,能如是修①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熏修②应生忧恼。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③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入诸菩萨行。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勿弃如此能施欲,世间具此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①应自庆喜:而修随喜。

  ②应生忧恼:而修忏悔。

  ③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现在世亦当为常犯菩萨律仪之重过所染污。

  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布施根本是菩提心。

  ⑤能施欲:即菩提心。

  

  第二①尸罗波罗蜜多分五:一尸罗自性。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三尸罗差别,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①尸罗波罗蜜多: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至四十二。

  

  ①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②《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③《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①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略论释》(七六五页):“盖前说中士,以出离心摄受,重在求解脱,故以别解脱戒为主。此则上士,须以菩提心摄受,对于其他一切有情断离能害之心,而以菩萨戒为主。至于下士道,则以轻现世重后世为主,故依业果取舍而行十善法戒,以求得暇满人身。故显教之三士道,皆以持戒辗转增上,趣入地道而得佛果。密宗亦以戒为主。总之,显密皆不能离戒。”损害他指身语。其根本指意乐及种子。

  ②《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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