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所以惠能指出了佛性的世俗无常面;
1d如此彰显出佛陀所说的佛性胜义面的常。
当人们只看到心性世俗的无常面时,惠能便指出心性胜义的常面:
2a人们只看到佛性的世俗面善恶诸法乃至菩提心之自性是无常;
2b还要看到佛性的胜义面是遍一切处的真常性(自性空)。
2c所以惠能指出善恶诸法乃至菩提心的胜义面是常;
2d如此彰显出佛陀所说的佛性世俗面的无常。
一旦同时掌握了世俗与胜义二面,便脱离断、常两边,呈现中道,此即不二之法。惠能以这种方式来掌握中道,更可以由入灭前的付嘱看出,敦煌本《六祖坛经》中,惠能说:
若有人问法,出语尽双,皆取法对。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外境无情对有五: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暗与明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语言法相有十二对:有为无为、有色无色对,有相无相对,有漏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大与少少对,长与短对,高与下对。自性起用对有十九对:邪与正对,痴与惠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崄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慈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常与无常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体与用对,性与相、有情无情对,此是十九对也。…暗不自暗,以明故暗;暗不自暗,以明变暗,以暗现明,来去相因。
此处以「相对」的方式来阐述佛法,例如,色与空(采自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注意此中色是无常,空是常)、实与虚、常与无常等,同样在曹溪本《六祖坛经》中,惠能说: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汝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即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
可知上述「佛性」的常与无常便是采用「常与无常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来去相因,成中道义」。惠能以这种方式来阐述佛法,其目的显然在于破除边见以掌握中道。他对「佛性」的阐述便是如此,以胜义面的「常」与世俗面的「无常」,二者相因,生中道义。由此也可以明显看出惠能的「佛性论」显然不是「真常唯心」的观点。也可看出「性寂论者」重视心的「自性空」,是以「理」为重;「性觉论者」重视自性空的「心」,是以「事」为重;双方分别强调胜义空性与世俗觉知的一面,唯有掌握两面才是中道。
五、如何开显佛性
佛性的世俗认知功能,譬如种子,要经灌溉使之成熟,曹溪本《六祖坛经》中,惠能说:
A汝等各各净心,听吾说法:
B汝等诸人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无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万种法。故经云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
C若欲成就种智,须达一相三昧、一行三昧。
若于一切处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爱,亦无取舍,不念利益、成坏等事,安闲恬静,虚融淡泊,此名一相三昧。
若于一切处行住坐卧,纯一直心,不动道场,真成净土,此名一行三昧。
若人具二三昧,如地有种,含藏长养,成熟其实。一相一行,亦复如是。我今说法,犹如时雨,普润大地。汝等佛性,譬诸种子,遇兹沾洽,悉得发生。
D承吾旨者,决获菩提。依吾行者,定证妙果。
此处惠能指出开显佛性的次第,分成四阶段,分别解说如下:
A依善知识指导
善知识的指导,犹如时雨,普润大地,因此学法者必须先亲近善知识,听闻正法。敦煌本《六祖坛经》中,惠能说:
何名大善知识?解最上乘法,直示正路,是大善知识。是大因缘,所为化道,令得见佛。一切善法,皆因大善知识能发起故。三世诸佛十二部经,在人性中本自具有,不能自性悟,须得善知识示道见性。若自悟者,不假外善知识。若取外求善知识望得解脱,无有是处。
此处惠能指出,一方面要亲近大善知识,由大善知识指引道路,一方面要靠自己亲自去实践,生起一切善法而得解脱,要想解脱就要先找到修行的起点─佛性。
B内观自性
学法者接着要把注意力回到自身,往内观察自性,看清自己的佛性,就是修行的起点,譬如种子,好好灌溉就会得果,而今从佛性这一种子下手就对了,所以说「自心是佛,更莫狐疑。」至于所有的仪式、仪轨都是方便法门,目的在于引导到学法者往内观察自心,以1四弘大愿、2忏悔、3无相三归依戒为例,敦煌本中,惠能说:
1善知识!众生无边誓愿度,不是惠能度。善知识心中众生,各于自身自性自度。何名自性自度?自色身中,邪见、烦恼、愚痴、迷妄,自有本觉性,将正见度,既悟正见,般若之智,除却愚痴、迷妄,众生各各自度,邪见正度,迷来悟度,愚来智度,恶来善度,烦恼来菩萨度,如是度者是名真度。烦恼无边誓愿断,自心除虚妄。法门无边誓愿学,学无上正法。无上佛道誓愿成,常下心行,恭敬一切,远离迷执,觉知生般若,除却迷妄,即自悟佛道成,行誓愿力。…
2善知识!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迷染,从前恶行,一时自性若除,即是忏悔。…
3善知识!惠能劝善知识归依三宝,佛者觉也,法者正也,僧者净也。自心归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离财离色,名两足尊。自心归依正,念念无邪故,即无爱着,以无爱着,名离欲尊。自心归净,一切尘劳妄念虽在自性,自性不染着,名众中尊。
凡夫不解,从日至日,受三归依戒,若言归佛,佛在何处?若不见佛,即无所归;既无所归,言却是妄。善知识!各自观察,莫错用意,经中只即言自归依佛,不言归依他佛。自性不归,无所依处。
此处惠能指出,学法者要时时将注意力回到自身,内观自性,将自己心中的邪见、烦恼、愚痴、迷妄从自性去除,使自性不染着。
C无念为宗
学法者接着要将佛性种子不断灌溉,使之成熟(成就种智),须修「一相三昧」、「一行三昧」,此二三昧与「般若三昧」都可归入无念一个法门,实践时是定慧并修,敦煌本《六祖坛经》中,惠能说:
1何名无念?无念法者,见一切法,不着一切法,遍一切处,不着一切处。常净自性,使六识从六门走出,于六尘中不离不染,来去自由,即是般若三昧,自在解脱,名无念行。
2善知识!我此法门,以定惠为本。第一勿迷,言惠定别。定惠体一不二,即定是惠体,即惠是定用。即惠之时定在惠,即定之时惠在定。善知识!此义即是定惠等。
3一行三昧者,于一切时中,行、住、坐、卧常行直心是,《净名经》云:「直心是道场,直心是净土。」莫心行谄曲,口说法直、口说一行三昧,不行直心,非佛弟子。但行直心,于一切法上无有执着,名一行三昧。
4善知识!我此法门,从上已来,顿渐皆立:无念为宗,无相为体,无住为本。何名无相?无相者,于相而离相。无念者,于念而不念。无住者,为人本性,念念不住,前念、今念、后念,念念相续,无有断绝。若一念断绝,法身即是离色身。念念时中,于一切法上无住。一念若住,念念即住,名系缚。于一切法上念念不住,即无缚也,此是以无住为本。
5于一切境上不染,名为无念,于自念上离境,不于法上念生。莫百物不思,念尽除却,一念断即死,别处受生,学道者用心!莫不识法意,自错尚可,更劝他人迷,不自见迷,又谤经法。是以立无念为宗。即缘迷人于境上有念,念上便起邪见,一切尘劳妄念从此而生。〔自性本无一法可得。若有所得,妄说祸福,即是尘劳邪见。故〕此教门,立无念为宗。〔无者无何事?念者念何物?无者,离二相,无诸尘劳之心。念者,念真如本性。〕真如是念之体,念是真如之用。自性起念,虽即见闻觉知,不染万境而常自在,《维摩经》云:「外能善分别诸法相,内于第一义而不动。」
以上所引据的五段开示,是整个「无念法门」的宗旨所在。惠能指出,学法者要日常生活中定慧并修:开放六根,使根、尘接触而内心不生起染着、尘劳,但是不是封闭外境、百物不思。般若三昧是使六识从六门走出,于六尘中不离不染,来去自由;一行三昧是于一切法上无有执着;一相三昧是于一切处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爱,亦无取舍,不念利益、成坏等事,安闲恬静,虚融淡泊。可以看出这三种三昧,实不超出「无念法门」──无念法者,见一切法,不着一切法,遍一切处,不着一切处。所以惠能说「无念为宗」。学法者能够于一切时中,行、住、坐、卧如此训练,便能破除我执,无有傲慢,所以本文开始所引敦煌本中,惠能说:
(4)造寺、布施、供养只是修福,不可将福以为功德。功德在法身,非在于福田。自法性有功德,平直是德。佛性外行恭敬,若轻一切人,吾我不断,即自无功德。
D得果
学法者将自己的佛性(种子),配合大善知识的指引(时雨),不断修行(灌溉滋润),最后必然得果(成就种智),所以惠能说:「承吾旨者,决获菩提。依吾行者,定证妙果。」
以上整个心性成熟和解脱的过程,可用炼金师的陶炼金矿作譬喻(T2, p341b):先将金矿依次淘去刚石坚块、粗砾、尘垢细沙、金色相似之垢,得到硬的纯金后,再将尚未屈伸随意的纯金继续陶炼,使之轻软、发出光泽,最后陶炼到轻、软、发光并能随意屈伸,并制成所要的成品。所要注意的是:整个缘起过程中的金,是剎那生灭而无常的,不要生起「是常、是一」的错觉。同理,不断净化的这颗心是缘起而无常、无我的,不可执为「是常、是一、是我」。如此才是合乎缘起法则的心性净化过程。
六、结语
依据缘起的观点,众生在生命长流中,处在开放的系统和动态的过程,个体生命与其外界的互动下,涉及先天、后天的影响,本文指出第一种合理的佛性说是将「众生心的认知功能」称作佛性,此属世俗谛;第二种合理的佛性说是将「众生心的空性」称作佛性,此属胜义谛。这二种都不与佛法的缘起观起冲突。以「众生心的认知功能」和「众生心的空性」来掌握佛性的内涵,并透过缘起法则,在世俗的自力、他力的作用上,最后以「明」灭除「无明」,用以超越有漏的善恶二元的对立,达成净化心灵的究竟标的。这种佛性论,是立足于胜义和世俗二谛:一方面建立在心的世俗认知功能,一方面建立在心的胜义无我。前者以「性觉」为重,后者以「性寂」为重。依此建立的佛性论,是二谛圆融,符合佛法的缘起观,一方面不落入「真常唯心」的观点,一方面也不共于一般世间的心性论。套用《心经》的句子,可以说惠能的「佛性论」是:「心不异空,空不异心,心即是空,空即是心。」
《《坛经》的心性与佛性略探》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