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所以惠能指出了佛性的世俗無常面;
1d如此彰顯出佛陀所說的佛性勝義面的常。
當人們只看到心性世俗的無常面時,惠能便指出心性勝義的常面:
2a人們只看到佛性的世俗面善惡諸法乃至菩提心之自性是無常;
2b還要看到佛性的勝義面是遍一切處的真常性(自性空)。
2c所以惠能指出善惡諸法乃至菩提心的勝義面是常;
2d如此彰顯出佛陀所說的佛性世俗面的無常。
一旦同時掌握了世俗與勝義二面,便脫離斷、常兩邊,呈現中道,此即不二之法。惠能以這種方式來掌握中道,更可以由入滅前的付囑看出,敦煌本《六祖壇經》中,惠能說:
若有人問法,出語盡雙,皆取法對。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外境無情對有五: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暗與明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語言法相有十二對:有爲無爲、有色無色對,有相無相對,有漏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大與少少對,長與短對,高與下對。自性起用對有十九對:邪與正對,癡與惠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崄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慈與害對,喜與瞋對,舍與悭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常與無常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體與用對,性與相、有情無情對,此是十九對也。…暗不自暗,以明故暗;暗不自暗,以明變暗,以暗現明,來去相因。
此處以「相對」的方式來闡述佛法,例如,色與空(采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注意此中色是無常,空是常)、實與虛、常與無常等,同樣在曹溪本《六祖壇經》中,惠能說:
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汝一問一對,余問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何名爲暗?答雲: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即暗。以明顯暗,以暗顯明,來去相因,成中道義。余問悉皆如此。
可知上述「佛性」的常與無常便是采用「常與無常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來去相因,成中道義」。惠能以這種方式來闡述佛法,其目的顯然在于破除邊見以掌握中道。他對「佛性」的闡述便是如此,以勝義面的「常」與世俗面的「無常」,二者相因,生中道義。由此也可以明顯看出惠能的「佛性論」顯然不是「真常唯心」的觀點。也可看出「性寂論者」重視心的「自性空」,是以「理」爲重;「性覺論者」重視自性空的「心」,是以「事」爲重;雙方分別強調勝義空性與世俗覺知的一面,唯有掌握兩面才是中道。
五、如何開顯佛性
佛性的世俗認知功能,譬如種子,要經灌溉使之成熟,曹溪本《六祖壇經》中,惠能說:
A汝等各各淨心,聽吾說法:
B汝等諸人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無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萬種法。故經雲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
C若欲成就種智,須達一相叁昧、一行叁昧。
若于一切處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愛,亦無取舍,不念利益、成壞等事,安閑恬靜,虛融淡泊,此名一相叁昧。
若于一切處行住坐臥,純一直心,不動道場,真成淨土,此名一行叁昧。
若人具二叁昧,如地有種,含藏長養,成熟其實。一相一行,亦複如是。我今說法,猶如時雨,普潤大地。汝等佛性,譬諸種子,遇茲沾洽,悉得發生。
D承吾旨者,決獲菩提。依吾行者,定證妙果。
此處惠能指出開顯佛性的次第,分成四階段,分別解說如下:
A依善知識指導
善知識的指導,猶如時雨,普潤大地,因此學法者必須先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敦煌本《六祖壇經》中,惠能說:
何名大善知識?解最上乘法,直示正路,是大善知識。是大因緣,所爲化道,令得見佛。一切善法,皆因大善知識能發起故。叁世諸佛十二部經,在人性中本自具有,不能自性悟,須得善知識示道見性。若自悟者,不假外善知識。若取外求善知識望得解脫,無有是處。
此處惠能指出,一方面要親近大善知識,由大善知識指引道路,一方面要靠自己親自去實踐,生起一切善法而得解脫,要想解脫就要先找到修行的起點─佛性。
B內觀自性
學法者接著要把注意力回到自身,往內觀察自性,看清自己的佛性,就是修行的起點,譬如種子,好好灌溉就會得果,而今從佛性這一種子下手就對了,所以說「自心是佛,更莫狐疑。」至于所有的儀式、儀軌都是方便法門,目的在于引導到學法者往內觀察自心,以1四弘大願、2忏悔、3無相叁歸依戒爲例,敦煌本中,惠能說:
1善知識!衆生無邊誓願度,不是惠能度。善知識心中衆生,各于自身自性自度。何名自性自度?自色身中,邪見、煩惱、愚癡、迷妄,自有本覺性,將正見度,既悟正見,般若之智,除卻愚癡、迷妄,衆生各各自度,邪見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煩惱來菩薩度,如是度者是名真度。煩惱無邊誓願斷,自心除虛妄。法門無邊誓願學,學無上正法。無上佛道誓願成,常下心行,恭敬一切,遠離迷執,覺知生般若,除卻迷妄,即自悟佛道成,行誓願力。…
2善知識!前念、後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迷染,從前惡行,一時自性若除,即是忏悔。…
3善知識!惠能勸善知識歸依叁寶,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也。自心歸依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離財離色,名兩足尊。自心歸依正,念念無邪故,即無愛著,以無愛著,名離欲尊。自心歸淨,一切塵勞妄念雖在自性,自性不染著,名衆中尊。
凡夫不解,從日至日,受叁歸依戒,若言歸佛,佛在何處?若不見佛,即無所歸;既無所歸,言卻是妄。善知識!各自觀察,莫錯用意,經中只即言自歸依佛,不言歸依他佛。自性不歸,無所依處。
此處惠能指出,學法者要時時將注意力回到自身,內觀自性,將自己心中的邪見、煩惱、愚癡、迷妄從自性去除,使自性不染著。
C無念爲宗
學法者接著要將佛性種子不斷灌溉,使之成熟(成就種智),須修「一相叁昧」、「一行叁昧」,此二叁昧與「般若叁昧」都可歸入無念一個法門,實踐時是定慧並修,敦煌本《六祖壇經》中,惠能說:
1何名無念?無念法者,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常淨自性,使六識從六門走出,于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即是般若叁昧,自在解脫,名無念行。
2善知識!我此法門,以定惠爲本。第一勿迷,言惠定別。定惠體一不二,即定是惠體,即惠是定用。即惠之時定在惠,即定之時惠在定。善知識!此義即是定惠等。
3一行叁昧者,于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常行直心是,《淨名經》雲:「直心是道場,直心是淨土。」莫心行谄曲,口說法直、口說一行叁昧,不行直心,非佛弟子。但行直心,于一切法上無有執著,名一行叁昧。
4善知識!我此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無念爲宗,無相爲體,無住爲本。何名無相?無相者,于相而離相。無念者,于念而不念。無住者,爲人本性,念念不住,前念、今念、後念,念念相續,無有斷絕。若一念斷絕,法身即是離色身。念念時中,于一切法上無住。一念若住,念念即住,名系縛。于一切法上念念不住,即無縛也,此是以無住爲本。
5于一切境上不染,名爲無念,于自念上離境,不于法上念生。莫百物不思,念盡除卻,一念斷即死,別處受生,學道者用心!莫不識法意,自錯尚可,更勸他人迷,不自見迷,又謗經法。是以立無念爲宗。即緣迷人于境上有念,念上便起邪見,一切塵勞妄念從此而生。〔自性本無一法可得。若有所得,妄說禍福,即是塵勞邪見。故〕此教門,立無念爲宗。〔無者無何事?念者念何物?無者,離二相,無諸塵勞之心。念者,念真如本性。〕真如是念之體,念是真如之用。自性起念,雖即見聞覺知,不染萬境而常自在,《維摩經》雲:「外能善分別諸法相,內于第一義而不動。」
以上所引據的五段開示,是整個「無念法門」的宗旨所在。惠能指出,學法者要日常生活中定慧並修:開放六根,使根、塵接觸而內心不生起染著、塵勞,但是不是封閉外境、百物不思。般若叁昧是使六識從六門走出,于六塵中不離不染,來去自由;一行叁昧是于一切法上無有執著;一相叁昧是于一切處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愛,亦無取舍,不念利益、成壞等事,安閑恬靜,虛融淡泊。可以看出這叁種叁昧,實不超出「無念法門」──無念法者,見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處,不著一切處。所以惠能說「無念爲宗」。學法者能夠于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如此訓練,便能破除我執,無有傲慢,所以本文開始所引敦煌本中,惠能說:
(4)造寺、布施、供養只是修福,不可將福以爲功德。功德在法身,非在于福田。自法性有功德,平直是德。佛性外行恭敬,若輕一切人,吾我不斷,即自無功德。
D得果
學法者將自己的佛性(種子),配合大善知識的指引(時雨),不斷修行(灌溉滋潤),最後必然得果(成就種智),所以惠能說:「承吾旨者,決獲菩提。依吾行者,定證妙果。」
以上整個心性成熟和解脫的過程,可用煉金師的陶煉金礦作譬喻(T2, p341b):先將金礦依次淘去剛石堅塊、粗礫、塵垢細沙、金色相似之垢,得到硬的純金後,再將尚未屈伸隨意的純金繼續陶煉,使之輕軟、發出光澤,最後陶煉到輕、軟、發光並能隨意屈伸,並製成所要的成品。所要注意的是:整個緣起過程中的金,是剎那生滅而無常的,不要生起「是常、是一」的錯覺。同理,不斷淨化的這顆心是緣起而無常、無我的,不可執爲「是常、是一、是我」。如此才是合乎緣起法則的心性淨化過程。
六、結語
依據緣起的觀點,衆生在生命長流中,處在開放的系統和動態的過程,個體生命與其外界的互動下,涉及先天、後天的影響,本文指出第一種合理的佛性說是將「衆生心的認知功能」稱作佛性,此屬世俗谛;第二種合理的佛性說是將「衆生心的空性」稱作佛性,此屬勝義谛。這二種都不與佛法的緣起觀起沖突。以「衆生心的認知功能」和「衆生心的空性」來掌握佛性的內涵,並透過緣起法則,在世俗的自力、他力的作用上,最後以「明」滅除「無明」,用以超越有漏的善惡二元的對立,達成淨化心靈的究竟標的。這種佛性論,是立足于勝義和世俗二谛:一方面建立在心的世俗認知功能,一方面建立在心的勝義無我。前者以「性覺」爲重,後者以「性寂」爲重。依此建立的佛性論,是二谛圓融,符合佛法的緣起觀,一方面不落入「真常唯心」的觀點,一方面也不共于一般世間的心性論。套用《心經》的句子,可以說惠能的「佛性論」是:「心不異空,空不異心,心即是空,空即是心。」
《《壇經》的心性與佛性略探》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