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清净道论 第二十 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P3

  ..续本文上一页转起)。

  (于转起)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眼的住的剎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此(色的)冲击之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或舍俱无奋心,生起五或七(剎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它的(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这是观非色的生起者于时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把提起(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遥而完成修慧。

  其它的(瑜伽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I)以取舍,(II)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III)以食所成,(IV)以时节所成,(V)以业生,(VI)以心等起,(VII)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为「以色的七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师说:

  以取舍,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以食,以时节,以业,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详细的七种而观(色)。

  (I)(以取舍)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之中的三相。怎样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诸行都是无常。何以故?因为是生灭转起、变易、暂时及与常相反之故。诸行生起,到达住位,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达老位,必成坏灭,因为(生、老、灭的)常常逼恼,难堪,是苦之基。与乐相反之故为苦。诸行生起,欲使勿至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必坏,对于这样的三处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们的空无自在之间,所以空、无主、不自在,与我相反之故为无我。

  (II)(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如是既以取舍而区限于一百年,于色而提起三相之后,更于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色的三相。此中「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即是由于年龄的增长的色的消灭,依此而提起三相之义。怎样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于此一百年而区随为初龄、中龄、后龄的三龄。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为初龄,其次的三十四年为中龄,其后的三十三年为后龄。如是区划了三年龄,而这样的提起三相:「在初龄转起的色,不至于中龄,必在那初龄而灭,所以无常,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在中龄转起的色,不至于后龄,必在那中龄而灭,故亦无常、苦、无我。在后龄的三十年间所转起的色,是不可能到达于死后的,所以无常、苦、无我」。

  (二)如是以初龄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了三相之后,更以钝十年、戏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倾十年、曲十年、蒙昧十年、卧十年的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三相。

  在此十个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寿命的人的初十年,因为那时他是鲁钝不定的孩子,故为「钝十年」。(二)此后的十年,因为他十部是嬉戏的,故为「戏十年」。(三)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美色之处业已丰满广大,故为「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力气业已盛大,故为「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为善能建立确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赋劣慧之人,此时亦得发达一些,故为「慧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嬉戏兴趣、美色、力、慧都减缩了,故为「退十年」。(七)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已向前倾了,故为「前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弯曲了如犁钯相似,故为「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是蒙昧健忘,对于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记了的,故为「蒙昧十年」。(十)其次的十年,因为百岁的人,卧的时间多,故为「卧十年」。

  如是这瑜伽者以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他便以如下的观察而提起三相:「在第一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十年,必于那第一的十年而灭,故(此色)为无常、苦、无我。在第二个十年中转起的色......乃至于第九的色,不能到达第十的十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十的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再有(来世),必于此世而灭,故为无常、苦、无我」。

  (三)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之后,更把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作如下的观察:「在第一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二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十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至于死后,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再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而提起(三相)。

  (五)其次再以三年三年而分作三十三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百部分。

  (八)其次更于每于年分为三部分,即雨季、冬季、夏季的三季,以各季而提起这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的三相。怎样的呢?即「于雨季四个月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冬季,必于彼处而灭。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夏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雨季,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于一年而分为六部分,即「于雨季二个月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秋季。于秋季转起的色,不能到冬季......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冷季......于冷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春季......于春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更于夏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雨季,所以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色中的三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个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三相:即「于黑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白分,于白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黑分,必于彼处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

  (十一)以昼夜提起三相:「于夜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昼间,必于彼处而灭,于昼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夜间,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二)此后分一昼夜为早晨等六部分而以提起三相:「于早晨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日中,于日中转起的色,不能至夕,夕间转起的色不能至初夜,初夜转起的色不能至中夜,中夜转起的色不能至后夜,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后夜转起的色不能至早晨,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三)既已如是提起,更于彼同样之色,以往、返、前视、侧视、屈、伸而提起三相:「往时转起的色不能到达返时,必于彼处而灭,于返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前视,于前视转起之色不至于侧视,于侧视转起之色不至于屈时,于屈时转起之色不至于伸时,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四)此后更于一步而分举足、向伸足、下足、置足、踏地的六部分。

  此中:「举足」──是把足从地举起。「向前」──是把足举向前面。「伸足」──是看看是否有木桩、棘、蛇等任何东西而把足避去这里那里。「下足」──是把足放下来。「置足」──是置足于地面。「踏地」──是另另再举之时,把这一足踏紧于地。此中举足之时,则地水二界劣而钝,而其它的(火风)二界优而强。于向前及伸足亦然。于下足之时,则火风二界劣而钝,其它的二界优而强。于置足及踏地亦然。

  如是分成了六部分,依彼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他作这样的观察:「于举足时转起的诸界及所造色等一切诸法,不能到达向前,必于彼处(举足)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于向前转起的色不至于伸足,于伸足转起的不至于下足,于下足转起的不至于置足,于置足转起的不至于踏地,必于彼处而灭。如是于此处(于六部分中的任何部分)生起的(色)不能到达其它的部分,即于此处一节节、一连结一连结、一分分的破坏了诸行,正如放在锅内炒的胡麻子而作答答之声的(破坏了)一样。所以(此色)是无常、苦、无我」。如是观诸行节节破坏者的思惟于色是很微细的。

  关于这微细的(思惟的)譬喻如下:如一位使用惯了木柴和蒿等火把的乡下人,从未见过油灯的,一旦进城来,看见店内辉煌的灯火,向一人道:「朋友,这样美丽的是什么?」此人回答他说:「这有什么美丽?不这是灯火而已。由于油尽及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另一人(第三者)对他(指第二者)说:「此说尚属粗浅。因为这灯芯次第的燃烧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它的部分更灭了的」。另有一人对(指第三者)说:「此说亦属粗浅。因为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每半指之间,每一线之处,每一丝之处,都不能到达另一丝的」。然而除了一丝丝却不可能得见有灯焰的。

  此(譬喻)中:一人之智在「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法路将不可得而见了」,是譬如瑜伽者以居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这灯芯的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它的部分便灭了的」,是譬如瑜伽者于区别划一百年为三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不能到达其它的部份」,是譬…

《清净道论 第二十 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