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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第十七 说慧地品▪P10

  ..续本文上一页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成一百零八的渴爱。其次略而言之,彼(爱)依色等所缘而为六,依欲爱等则只有三爱而已。因为此等有情,如爱(自己的亲生)子,由于爱子尊敬(此子的)保姆,因爱由色等所缘而生起的受;由于爱受而给以色等所缘的尊敬,如给与画家、音乐家、师、织者及供给药品的医生的最大的尊敬一。是故应知由此等一切受缘而有爱。

  因为这里是一异熟的乐受的思,

  故此(乐受)是爱的一种缘。

  「一种」是只由亲依止为缘。或因:

  苦者求乐、乐者求更多的乐,

  舍则寂静,所以说是乐。

  因为三受是渴爱的缘,

  大仙便说受缘爱。

  受缘爱,随眠则不成,

  是故此爱不存于梵行已立的婆罗门。

  --这是详论「受缘爱」一句--

  (8)(爱缘取)关于「爱缘取」一句:

  对于四种取,以义而分别,

  以法之广略,依次序辨别。

  取的辨别如下:「四种取」,即欲取、朏取、戒禁取、我语取。

  (1 以义分别)这是它们的意义的分别:即执取称为事(对象)的欲,故为「取」。欲即是取,故为欲取。取(upadanam)是坚执之意。因为这(取字的)「邬波」(upa)一音含有坚的意义,如在恼(upayasa)及接近(upa-kattha)等字之中一样。同样的,见即是取,故为「见取」,或执取于见故为见取。即于「我与世间是常」等,以后见取于前见。同样的,执取戒禁161故为「戒禁取」,或戒禁即是取故为禁。因为执着为,故牛戒、牛禁的自身即是取。同样的,(人们)以此而语故为「语」。(人们)以此而取着故为「取」。语什么或取什么呢?即自取自己的语为「我语取」。或(人们)以此而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这是先就它们(四取)意义的分别。

  (2 以法的广略)其次依法的广略,先说欲取:162「此中什么是欲取?即对于诸欲的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粘、欲热恼、欲迷、欲缚、是名欲取」,这来自经典的略说坚持的渴爱。坚持的渴爱,即是由前的渴爱的亲因缘而强化了的后面的渴爱。也有人说:「未达境的希求为渴爱,如盗贼在黑暗中伸出他的手相似,已达境的取为(欲)取,如彼(盗贼)已取东西。少欲知足是彼等(欲取)相对法。同时它们(欲取)是遍求及守护之苦的根本」。关于其余的三取,略说只是见而已。其次详细地说:爱之强烈的为欲取,亦如前面的色(爱)等中所说,有一百零八种。十事邪见为见取;即所谓:163「此中见取如何?一、无布施,二、无供养,三、无祭祀,四、无善行恶行诸业的果报,五、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有情,十、于世间中无有依正直行道而于此世他世自证及(为世人)说法(的沙门、婆罗门),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见取」。其执取由戒禁清净的为戒禁取;即所谓:164「此中戒禁何?......由戒净,由禁而净,由戒禁而净的这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戒禁取」。二十事有身见语取;即所谓:165「此中我语取如何?兹有无闻凡夫......于善人法不能调顺,(一)视色是我,((二)视我有色,(三〉视色在我中,(四)视我在色中,(五~八)视受是我......(九~十二)想是我......(十三~十六)行......(十七~二十)视识是我,我有识,识中,我在识中,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我语取」。这是(四取)法的广略。

  (3 依次序)其次依它们的次序,有三种:(一)生起的次序,(二)舍的次序,(三)说法的次序。此中:(一)因为于无始的轮回没有最初的起源,所以不能直接的说诸烦恼生起次序,只能间接的于一有之中大概来说,我执(我语取)是常与断的住着(见取)的先导。自此执「我为常」者为使我清净而起戒禁取。执「我为断」而不顾他世者则起欲取。如是最初为我语取,次为见取,戒禁取及欲取,这便是此等(四取)一有中的生起的次序。(二)此(四取之)中,见取等(三种)因为是在须陀洹道断,所以是最先舍断的;而欲取因为是在阿拉汉道所断,所以为后断,这便是它们舍断的次序。(三)此(四取)中的欲取,因为是大大境及明了之故在最先说。即彼(欲取)是与八(贪)心相应的故为大境。其它的(三种)是与四(瞋、痴)心相应的故为小境。大概人们都是乐阿赖耶(五取蕴)的,所以欲取为明了,余者则不然。或以欲取者,为了得欲,往往举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见取166,所以此(欲取之)后为见取。这(见取)分禁取及我语取的二种。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是粗的,因为见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说,我语取微细,故于后说。这是它们(四取)的说法的次序。

  渴爱为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种缘,

  它为其它(三取)的七种或八种缘。

  这便是说,于此四取中,渴爱对于第一欲取,只由亲依止的一种为缘;因为(欲取)是在于渴爱所欢喜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爱)对于其它的三取,则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的七种为缘或加亲依止缘的八种为缘。然而它(渴爱)若由亲依止为(三取的)缘之时,那(爱与取)不是俱生的。

  --这是详论「爱缘取」一句--

  (9)(取缘有)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仙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i. 「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有二种。即所谓:167「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168「诸佛出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2 「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及与思相应的欲等的业的诸法。即所谓:169「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的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福行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170。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的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171:「此中,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172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3 「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173所说的福行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为行,如说:174「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据「至一切有业」的语句,是也说与思相应皂诸法。又前面5说行只是之缘的业;这里亦说生起无想有的业。又何必说得这么多呢?在「无明缘行」一句中曾说福行等的善与不善法,在这里的「取缘有」,因为包摄了生有,所以说善、不善及无记法。是故一切处的重说都有意思的。如是当知以有用而抉择。

  4 「以区分」「以区分和摄」,即是「取缘有」的区分和包摄。

  即由欲取的缘所造而生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诸蕴为「生有」。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业有与生有),在这里并包含了想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色有,这里亦包含了想有、无想有、一蕴有及五蕴有。这样7车包含在内的共为六有。由其它的取的缘,亦如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包含的(诸有)一样。如是由取之缘的区分为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诸有)在内。

  5 其次「以摄」,即合业有与生有为一及所包的(诸有)是由欲取之缘而起的一欲有,同样的(由欲取之缘而起一)色、无色有、而成三有。同样的由其余的(三)取之缘(各有三有)。如是连所包含的(诸有)是从取之缘而起的十二有。

  但总括的说,由取之缘而至于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为生有。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缘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所包含的(诸有),这是依另一种方法而摄为六有。或者不依业有及生有的区分,则连所包含的内只有欲有等的三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区分,则只成业及生有的二有。若更不依业与生的区分,则「取缘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当知以取缘有的区分及包摄而抉择。

  6 「以什么为什么的缘」,即以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而应知抉择的意思。这里什么是什么的缘呢?即任何(取)为任何(有)的缘。那凡夫如狂人,他不伺察这是适当,这是不适当,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业。是故有人说:由于戒禁不成为色及无色有,这不应接受的。这里应取由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闻或由于见,想道:「这些欲,是在人界、剎帝利、大家族及于六吹天界中满足的」,为了获得彼等(诸欲),并给听了非正法的欺骗,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或者为现世的诸欲及护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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