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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第十一 说定品▪P5

  ..续本文上一页在大海中,有一百由旬长的身体」。

  「如大幻者之故」──因此等(大种),譬如幻师,能把本非宝珠的水而示作宝珠,本非黄金的石块而作黄金;又如他自己本非夜叉亦非夜叉女,能现为夜叉及夜叉女的姿态。如是(大种)自己非青,能现青的所造色,非黄、非赤、非白而能现(黄赤)白的所造色。所以说如幻师的大幻者之故为大种。

  亦譬如那样的夜叉的大种,既不能发现在他所占的任何人的内部,亦不能发现在那人的外部,但不是不依凭那人而存在;此等(大种)亦不能发现它们互相的在内或在外,但不是不相依而存在。因有这不可思议的关系和理由,如那类似的夜叉的大种,故为大种。

  又譬如称为夜叉女的大种,化为悦意的形色媚态,而盖覆其自己的恐怖的形相,迷惑有情;此等(大种)亦然,于男女的身体,以悦意的肤色,以自己悦意的四肢五体和形相,用悦意的手指足趾及眉毛的媚态,盖覆自己的坚性等的自性之相,迷惑愚人,不容许得见自己的自性。如假冒的夜叉女的大种等,故为大种。

  「当大供养故」,因为要以大资具维持故。即此等(大种)每天都要供给大量的饮食和衣服等而存在,故为大种,或者因大供养而存在,故为大种。

  「有大变异故」,因为此等(大种)于无执受(无生物)有执受(有生物)中而有大变异故。此中的无执受,在劫尽之时,其变异之大而成明了;有执受则在界的动摇(四大不调)之时而成明了。即所谓:

  劫火燃烧世间的时候,

  从地而起的火焰,上至于梵天。

  世间为怒水亡沉的时候,

  消灭了百千俱胝的一轮回界。

  世间为怒风界所亡的时候,

  消灭了百千胝的轮回界。

  犹如给木口(毒蛇)所啮,身成僵硬,

  地界激怒之身,亦如为木口所啮的那样。

  犹如给臭口(毒蛇)所啮,身成腐烂,

  水界激怒之身,亦如为臭口所啮的那样。

  犹如给火口(毒蛇)所啮,身成燃烧,

  火界激怒之身,亦如为火口所啮的那样。

  犹如给刀口(毒蛇)所啮,身被切断,

  风界激怒之身,亦如为刀口所啮的那样。

  如是有大变异的存在故为大种。

  「大故存在故」,因为此等(大种)应该以大努力而存在,所以大故存在故为大种。

  如是此等一切界,以大的现前等的理由为大种。

  因为能持自相故,领受苦故,亦即不能超越一切界的相故为「界」。由于保持自相,及保持自己于适当的剎那故为「法」。以坏灭之义为「无常」。以怖畏之义为「苦」。所以说一切(四界)依于色、大种、界、法、无常等则为一。如是此界当以一与多而作意。

  (七)「以分别不分别」,在此等四界俱起时,若于每界的最低的纯八法等聚中,则无部分的分别,但依(四界的)相则有分别。如是以分别不分别而作意。

  (八)「以同分界分」,此等四界虽无面所说的分别,但前二界(地水)重故为同分,同样的后二界(火风)轻故(为同分),前二界与后二,后二界与前二界为异分。如是以同分异分而作意。

  (九)「以内外差别」,内四界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识事(身语的二)表,及(女男命的三)根的所依,有四威仪,及自(业心时食)四的等起。外四界则与上述的相反。如是以内外差别而作意。

  (十)「以摄」,由业等起的地界与由业等起的其它(三界)为同一摄,因为它们的等起无异故。同样的,由心等而等起的(地界)与由心等而等起的其它(三界)为同一摄。如是以摄而作意。

  (十一)「以缘」,此地界,以水摄之,以火保护,以风支持,是(水火风)三大种的住处及缘。水界,以地而住,以火保护,以风支持,是(地火风)三大种的结着及缘。火界,以地而住,以水摄之,以风支持,是(地火风)三大种的遍熟及缘。风界,以地而住,以水摄之,以火遍熟,是(地水火)三大种的支持及缘。如是以缘而作意。

  (十二)「以不思念」,地界不知:「我是地」或「我是其余三大种的住住处及缘」;其余的三界亦不知:「地界为我们的住处及缘」。其余的一切可以类推。如是以不思念而作意。

  (十三)「以缘的分别」,四界有业、心、食、时的四缘。此中由业等起的界,只以业为缘,非以心等为缘。由心等而等起的界,亦只以心等为缘,而非其它。业为业等起的界的生缘,据经说是其余诸界的近依缘(强因)。心为心等起的界的生缘,是余界的后生缘、有缘及不离缘。食为食等起的界的生缘,是余界的食缘、有缘、及不离缘。时节为时等起的界的生缘,是余界的有缘及不离缘。

  业等起的大种为业等起的诸大种之缘,亦为心等的等起的(诸大种以缘)。如是心等起,食等起,乃至时等起的大种为时先起的诸大种之缘,亦为业等的等起的(诸大种之缘)。

  此中,由业等起的地界为业等起的其它(水火风三)的缘──是依照俱生、相互、依止、有及不离缘及依住处,但非依生缘。亦为其它(时、心、食)三(等起的)相续的诸大种之缘──是依照依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住处,亦非依生缘。

  由业等起的水界,为其它(业等起的地火风)三界的缘──是依照俱生等缘及依结诸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结着,亦非依生缘。

  由业等起的火界,为其它(业等起的地水风)三界的缘──是依照俱生等缘及依遍熟,但非依生缘。亦为其它(时、心、食)三(等起)相续(的诸大种)之缘──是依照依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遍熟,亦非依生缘。

  由业等起的风界,为其它(业等起的地水火)三界的缘──是依照俱生等缘及依支持,但非依生缘。亦为其它(时、心、食)三(等起)相续(的诸大种)之缘──是依照依止、有、及不离缘,但非依支持,亦非依生缘。

  关于心、食、时等起的地界等,以此类推之。

  如是由于俱生等的缘的力量而起的此等四界之中:

  以一界为缘而起三界有四种,

  以三界为缘而起一界有四种,

  以二界为缘而起二界有六种。

  即是说以地界等一一界为缘而起其它的各各三界,如是故以一界为缘而起三界有四种。同样的地界等的一一界以其它的各各三界为缘而起,如是故以三界为缘而起一界有四种。其第一第三(地火)为缘而起后二(火风界),以后二(火风)为缘而起前二(地水),以第一第三(地火)为缘而起第二第四(水风),以第二第四缘而起第一第三,以第一第四(地风)为缘而起第二第三(水火),以第二为缘而起第一第四,如是故以二界为缘而起二界有六种。

  在彼等四界中,地界是举步往返等时候的压足之缘。由水界随伴的地界,是立足之缘。由地界随伴的水界,是下足之缘。由风随伴的火界,是举足之缘,由火界随伴的风界,是运足向前或向左右之缘。如是以缘的分别而作意。

  如是以语义等(的十三行相)而作意者,由一一门而得明了四界。于彼四界数数念虑作意者,依前述的同样方法而得生起近行定,因为这(近行定)是由于四界差别的智方面生起,故称为四界差别。

  (四界差别的功德)勤于四界差别的比库,洞察空低,灭有情想。因他灭了有情之想,不会去分别猛兽、夜叉、罗剎等,克服恐怖,克制不乐与乐,不于善恶报取舍,成大慧者,得至究竟不死(的涅槃)或来世而至善趣。

  有慧的瑜伽者,

  当常修习──

  这有大威力的四界差别,

  那也是胜师子的游戏。

  这是修习四界差别的解释。

  (论修定的结语)为了详示修定的方法,前面曾经提出这些问题:「什么是定?什么是定的语义」等。在那些问题中,(第七)「怎样修习」的一句,曾以各方面的意义解释完毕。

  在这里(的定)包括两种,即近行定与安止定。此中于(除了身至念及安般念的八随念而加食厌想及四界差别的)十业处中(的一境性)及于安止定的前分心的一境性为近行定;于其余的(三十)业处中的心一境性为安止定。因为修习了彼等(四十)业处,亦即是修习了这(安止定和近行定的)两种,所以说「怎样修习」的一句,曾以各方面的意义解释完毕。

  八、修定有什么功德

  其次对于所说的「修定有什么功德」的问题,有现法乐住等五种修定的功德。即:

  (一)(现法乐住)诸漏尽阿拉汉既已入定,念「我以一境心于一日中乐住」而修定,由于他们修习安止定,故得现法乐住的功德。所以世尊说「周那?此等于圣者之律,不名为损减(烦恼),此等于圣者之律,称为现法乐住」。

  (二)(毗钵舍那)有学、凡夫,从定而出,修习:「我将以彼定心而观察」,因为习安止定是毗钵舍那(观)的足处(近因),亦因为修习近行定而于(烦恼)障碍中有(得利的)机会,故得毗钵舍那的功德。所以世尊说:「诸比库!汝应修定,诸比库!得定的比库如实而知」。

  (三)(神通)其次曾生八等至,入于为神通基础的禅那,出定之后,希求及产生所谓「一成为多」的神通的人,他有获得神通的理由,因为修习安止定是神通的足处,故得神通的功德。所以世尊说:「他倾心于彼彼神通作证法,具有理由,必能成就于神通作证之法」。

  (四)(胜有)「不舍禅那,我等将生于梵天」──那些这样希求生于梵天的人,或者虽无希求而不舍于凡夫定的人,修安止定必取胜有,而得胜有的功德。所以世尊说:「曾少修初禅的人生于何处?生为梵众天的伴侣」等。修近行定,必得欲界善趣的胜有。

  (五)(灭尽定)诸圣者既已生起八等至,入灭尽定,如是修习:「于七日间无心,于现法证灭尽涅槃我等乐住」,彼等修安止定而得灭尽定的功德。所以说:「以十六智行及以九定行得自在慧而成灭尽定之智」。

  如是现法乐住等是修定的五种功德。

  是故智者,

  对于这样──

  多有功德能净烦恼之垢的禅定,

  当作不放逸之行。

  以上是说明以「有慧人住戒」一偈中的戒定慧三门而示清净之道中的定门。

  为诸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完成了第十一品,定名为定的解释。

  

  

《清净道论 第十一 说定品》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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