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依「形」是厌恶的。如果不使用涂油与花香等,头发之香是极厌恶的;若(把头发)投入火中,(那气味)就更讨厌了。依发的色形,或许不很厌恶,但依「香」是实在厌恶的。
譬如小孩子的粪的颜色像郁金色,其形亦如郁金块;又如弃于粪秽中而膨胀了的黑狗的尸体,色如多罗的熟果,其形滚转则如所弃的小鼓之形,而(犬)牙亦如素馨的蓓蕾。依这两种的色与形看,或许不很厌恶,若依其香则厌恶了。同样的,此发之色与形或许不甚厌恶,但依其香则厌恶了。
譬如在村流出污物的不净之处而生的野菜,为城巿的人厌恶而不食,同样的,这头发是依于脓、血、尿、屎、胆汁、痰等所流之处而生,故亦厌恶,这是(发)的「所依」的厌恶。此发生于三十一部分的积聚中,犹如生于粪堆之上的菌,亦如生于冢墓与粪秽等处的野菜,又如生于沟中的睡莲等的花,于不净处生,故甚厌恶。是故它们(发)的「处所」是厌恶的。
犹如于发,应如是确定一切部分的色、形、香、所依、处所的五种厌恶性。亦应确定一切部分各各的色、形、方位、处所与界限(的五种)。
(2)(毛)毛的自然的「色」,不像发那样纯粹黑色,却成黑褐色。「形」──尾端下垂,如罗树根的形状。「方位」──生在(脐的上下)两方。「处所」──除了生发的部分及手掌足跖之外,生在其它大分盖覆身体的皮肤上。「界限」──生入盖覆身体的皮肤之内一虮下以(毛)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毛)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毛生在一处的。这是(毛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爪)──有二十枚名爪。它们都是白「色」。「形」如鱼鳞。「方位」──足的爪在下方,手的爪在上方,如是生在两方。「处所」──生在指(趾)端的背上。「界限」──两方以(左右)指端的肉,内以指背的肉,外与顶以虚空,横以(诸爪)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爪长在一处的。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4)「齿」──齿长得完全的人,有三十二个齿骨。他们的「色」也是白的。「形」──有种种的形状,先就它们的下排来说,在中间的四齿,好象次第插在一团粘土之上的葫芦瓜子的形状;在它们(四个)而边的每一个有一根及一尖端,如曼莉迦(素馨的一种)的蓓蕾之形;此外的一个(小臼齿)有一根二尖端,如车的支柱之形;再外边的二枚(小臼齿和大臼齿)有二根三尖端;更外边的二枚(大臼齿)有四根四尖端。上面的一排也是同样的。「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上下)二颚骨中。「界限」──下以在颚骨中的(齿)根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齿)相互为,二齿长在一处是没有的。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5)(皮)──盖覆全身的皮。在上(层)的黑色、青色或深褐色、黄色等色的为肤(外面的薄皮),若把那全身的外皮共聚起来不过如枣核之量。皮的本「色」是白的。这(皮的)白色,若为火伤或打击等而脱去外皮之时则更明显了。「形」略而言之,与身形同;详言之:则足趾的皮如蚕茧之形;足背的皮如皮靴套足之形;胫的皮如以多罗树叶包裹食物之形;股的皮如装满米的长袋之形;臀的皮如装满水的滤水襄之形;背的皮如铺张在皮上的皮革之形;腹的皮如铺张在琵琶的空穴的盖膜之形;胸的皮略如四角形;两臂的皮如套入箭筒的皮革之形; 手背的皮如剃刀鞘之形或栉袋之形;手指的皮如钥袋之形;颈的皮如包颈布之形;面的皮如有大小孔的昆虫窝的形状;头皮如钵袋之形。
取于皮的瑜伽行者,当输送他的智于从上唇开始的上方的面部,最先当确定盖覆面部的皮肤。其次(确定)额骨的皮肤。其次譬如伸手于放在袋内的钵与袋之间,输送他的智于头骨及头皮之间,分离其皮与的结合状态,而确定其头皮。其次(确定)肩的皮。其之其顺与逆(确定)右手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手的皮。次则(确定)背的皮。次以顺与逆(确定)右足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足的皮。以后次第的确定生殖器官、腹、胸、颈的皮。在颈皮之后,确定下颚的皮,最后(输送他的智)到达下唇而(确定)完结。如是次第取了粗(皮)的人,对于细(皮)亦得明白。「方位」──生于(上下)二方。「处所」──盖覆全身。「界限」──下面(里面)以骨的而积,上面(外面)以虚空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6)「肉」有九百肉片。一切的颜「色」都是赤的,与甄叔迦花相似。「形」──胫的肉团像多罗的叶包食物之形;股(大腿)的肉像研石形;臀部的肉像灶的后边之形;背的肉像多罗果汁所作的糖板之形;两边的肋肉像仓库的(壁)孔涂以薄薄的粘土之形;乳房的肉像投在地上的粘土团之形;两臂的肉像两只剥了皮的大鼠之形。如是取了粗(肉)的人,对于细(肉)亦得明白。「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包住三百多骨。「界限」──下面(里面)以附着骨聚的面积,上(外面)以皮肤,横以相互(的肉)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7)「腱」有九百的腱。「色」──心切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于此(腱)中:从颈的上部开始,有五根大腱联络的体向前面下走,有五向(身的)后面,五根向右,五根向左。联络右手的,亦于手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手的亦同样。联络右足的,亦于足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足的亦同样。如是支持身体的有六十根大腱联络身体而向下走的。它们亦名为筋,一切如百合的球茎之形。其它散在各处的(腱)较细的如绳之形,更细的如臭蔓形,又细的如琵琶之弦的形,又细的如粗线之形。手背与足背的腱如鸟足之形。头的腱如小儿的头缠(帽子)。背的腱如展在日光之下的湿网之形。其它附着四肢五体各处的腱如网衣穿在身上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附结于全身的骨。「界限」──下以三百骨之上的面积,上以皮肉接触之处,横以相互(之腱)为界。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8)「骨」──乍除了三十二颗齿骨之外,其它的六十四根手骨,六十四根足骨,六十四根筋肉依止的软骨,二根踵骨,每一各有二根的踝骨,各有二根胫骨(胫骨与腓骨),各有一膝盖骨,各一大腿骨,二臀骨(肠骨),十八根脊椎骨,二十四根肋骨,十四根胸骨(肋软骨),一心骨(胸骨),二锁骨,二肩(胛)骨,二臂骨(上膊骨),各二前膊骨(桡骨与尺骨),七颈骨(颈椎),二颚骨,一鼻骨(鼻腔),二眼骨(眼窝),二耳骨(听腔),一额骨(前头骨),一头骨(后头骨),九头盖骨(颅顶骨、颞 需+页 骨等),即如是的大约三百骨。它们一切的「色」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其中足趾的骨(趾骨)的前端像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自前端)以后的中节的骨像巴纳萨(巴拉密)的种子之形;元节骨如小鼓(一种面大腰小的手鼓)之形。足背的骨(跖骨)如被压碎的百合的球根聚之形。踵的骨(附骨)如单核子的多罗果子。踝的骨如(两个以线)系住来游戏的球形。胫骨附着于踝骨之处如剥去了皮了圣提(枣椰树?)木的顶上嫩的部分形状。小胫骨(腓骨)如小弓的弧形;大的(胫骨)如干了的蛇背之形。膝盖骨如缺灭了一部分的水泡形。而胫骨附着(于膝盖骨)之处,其尖端如牛角形。大腿骨如没有削平的斧钺的柄的形状,而彼(大腿骨)依附于臀骨之处如游戏的球形。而臀骨依附于(腿骨)之处如切去前端的大波那伽(铁力木)果的形状。两个臀骨的连成一侥如陶师(造土器)的灶形;若分开来一个则如铁匠的锤的革纽之形。在(脊椎骨的)尾端的尾闾骨(及荐骨)如倒捕的蛇头之形,有七处的大小孔,从脊椎骨的内部(看)重叠而上如头巾盘绕之形;自外部(看)如一列的环形。在彼等(脊椎)之间处处有二三棘状。如锯齿形在二十四根肋骨之中,不完全的(四根)如不完全的镰刀,其完全的(二十根)如完全的镰刀形;全部的(肋骨)则如白鸡的展翼状。十四根胸骨(肋软骨)如古老的战车的框架的形状。心骨(胸骨)如杓的头形。锁骨如小铜斧的柄形。肩(胛)骨如用缺了一部分的锡兰的锄头形。臂骨(上膊骨)如镜柄之形。前臂骨(桡骨与尺骨)如一对多罗树的球茎之形。连珠骨(腕骨)如头巾的盘绕之形。手背骨(掌骨)如彼压碎的百合的球茎聚之形。在手指骨中,其元节骨如小鼓之形;中节骨如未完全的巴纳靷的种子形;前端的节骨如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七个颈骨如以棍贯成一串切为圆圈的竹笋的形状。下颚骨如铁匠的铁锤的革纽之形;上颚骨如削(甘蔗的)皮小刀之形。眼窝与鼻腔的骨如已取去果肉的嫩的多罗的核子形。额骨(前头骨)如倒置的贝壳的杯的形状。耳根骨(听腔)如剃匠的剃刀鞘之形。在前额及听腔之上的缠头巾之处的骨,如一个充满(乳酪的瓮)的皱缩的乳酪的膜的形状。(后)头骨如椰子切了倾斜的口的形状。头盖骨如缝纽起来的破葫芦的形状。「方位」──在上下二方。「处所」──概言之在全身;分别而言,则头骨在颈骨之上,颈骨在脊椎骨之上,脊椎骨在臀骨之上,臀骨在腿骨之上,腿骨在膝骨之上膝骨在胫骨之上,胫骨在踝骨之上,踝骨在足背骨之上。「界限」──内以骨髓,外以肉,两端以相互(之骨)为界。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9)「骨髓」──是在各种骨的内部的髓。其「色」是白的。「形」──在种种大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的竹筒中蒸了的大笋的形状,在各种小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竹棍的节中蒸了细笋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在各种骨的内部。…
《清净道论 第八 说随念业处品》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