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除垢,以适合于沙门而极清净颜色的铁制的钵为宜。其行乞的道路则以脱离险平坦而喜悦的及离乡村不过远不过近者为宜。行乞的村庄亦以那里的人们想道:「圣者就要来了」,于是便在洒扫得干干净净的地方布置好座位,前往欢,接过他的钵,引之入家,请他就坐于已敷的座上,亲手恭敬地奉以斋饭,如是者为适当。他的给侍者,美丽可爱,浴净涂油,有熏香华香等的芳香,各种彩色洁净悦意的衣服及带以装饰品,恭敬地侍奉,这样的人为适当。粥饭硬食则具有色香美味及分而可悦的,一切均以优胜而随其所愿者为宜。他的威仪则以卧或坐为宜。其所缘则对于青色遍中,以任何极净之色为宜。这是适于瞋行者的。
「痴行者」的住处以面向四方没有障而坐在那里能见四方空敞者为宜。其威仪则以经行为适当。他的所缘之境像小米筛或茶盆那样大是不适宜的,因为狭小的空间会更使他愚眛,所以用广大之遍为宜。其余的如对瞋行者所说的同样,这是适于痴行者的。
「信行者」则一切对瞋行者所说的邽同样的适宜。于所缘境中则以六随念处为宜。
「觉行者」的住处,对于这些是没有不适合的。
「寻行者」的住处,面向四方的空处,若坐在那里能看见美丽的园林池塘和村镇地方的连续及青山等是不适当的,为那是寻思散乱之缘。是故应顾像腹山麻恒达窟45那样深奥而洞又为森弃所蔽的住所居住。住的所缘不宜广大,因为那是寻思散乱之缘,永小的为宜。余者如同贪行者所说一样。这是适合于寻行者的。
对于「随顺自己的性行」,上面已用性行的区别、原因、辨知法、适不适等分类详述。但对于随顺性行的处尚未有详细分析,然而在其次就要详论的(四十业处)母句之中自当明了。
(四)(四十业处)「于四十处中执取何种的处」一句中有此等解说:(1)名称的解释,(2)近行与安止的导入,(3)依禅的区别,(4)依次第超越,(5)依增不增,(6)依所缘,(7)依地,(8)依执取,(9)依缘,(10)依性行的顺适,令即先以此等十种行相而决择业处:
(1)「依名称的解释」:探就「四十业处中」而说的。那里的四十业处,即是:十遍、十不净、十随念、四梵住、四无色、一想、一差别。
此中的地遍、水遍、火遍、风遍、青遍、黄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虚空遍为十遍。46
膨胀相、青瘀相、脓烂相、断坏相、食残相、散乱相、斩研离散相、血涂相、虫聚相、骸骨相为十不净。47
佛随念、法随念、僧随念、戒随念、舍随念、天随念、死随念、身随念、入出息随念、寂静随念为十随念。48
慈、悲、喜、舍为四梵住。49
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标标想处为四无色。
食厌想为一想。
四界差别为一差
当知这是依名称的解释而抉择业处。
(2)「依近行与安止的导入」--于四十业处之中除了身随念与入出息随念之外,其余的不随念及食厌想并四界差别的十种业处为近行的导入,其它的(三十业处)为安止的导入。如是依近行与安止的导入而决择业处。
(3)「依禅的区别」--于安止的导入的三十业处中,入出息随念及十遍是属于四种禅的(初至第四禅)。身随念及十不净是属于初禅的。初三种梵住是属于三种禅的(初禅至第三禅)。第四梵住及四无色是属于第四禅的。如是依禅的区别而决业处。
(4)「依超越」--50为支的超越和所缘的超越51二种超越。 那里属于三种(初三梵住)及四种禅(入出息随念、十遍)的一切业处都是支的超越,因为于彼等同一所缘境中超越了寻伺等的禅支,便证得第二禅等之故;第四梵住亦同样--即于同一慈等所缘而超越了喜,便得证彼第四梵住。其次于四无色中为所缘的超越。于前九遍中超越了任何所缘,便证得空无边处。超越了虚空等,便证得识无边处等。于其余的业处则无超越。如是依超越而抉择业处。
(5)「依增不增」--于此等四十业处之中,唯十遍当增大。由于遍的扩大空间,则于所限的范围内可以天耳界闻声,以天眼见色,以他心智而知其它有情的心。其次身随念与诸不净想则不宜大。何以故
由于范围的限制及不成功德故。彼等(的增大)及范围的限制将于修习法中明了的说。若对于彼等的增大,则只有尸聚的增大,实无任何功德增大。在苏波迦的问答中如是说:「世尊!于色想明显,而骨想则不明显。」在那里因为遍的相增大,故说「色想明显」,于不净相不增大,故说「骨想不明显」。其次说「我只有骨想扩大于整个大地」,是依得(骨想)者所显现的状态而说的。譬如在法阿输迦时代,有迦凌频伽鸟,于房内四方壁上的镜中,看见自己的影像,便以为四方都有迦凌频伽,而发优美的声音。长老亦然,由于骨想,得于四方而见所现之相,并想:「白骨充满于整个大地。」如果这样,岂非与「于诸不净禅有无量所缘」之说相矛盾吗?当知这并不相违的,或者有人于降胀之尸或于大骸骨中取相,或者有人于小(不净物)中取相,依于此法,则对一人为小所缘禅,一人为无量所缘禅。或者他在增大不净相时,因不见其过增大,由此而说无量所缘。因诸不净相不成为功德,故不当增大。与此不净相类似的余者,亦不宜增大。何以故?此中如果对入出息之相而增大者,则只有风聚增大而已,而且范围是有限的,有如是多种过患及范围有限,不宜增大。诸梵住以有情为所缘,若于此等相增影,则顾有情聚增大而已,有何利益?故彼等梵住相亦不宜增大。「与慧心俱,向一方扩展」52等的说法,是根据相的执取而说的。对于一住所二住所等的有情及渐次执取一方的有情而修习者,说为一方遍满,并非说相增大。于四梵住实无相似相53,可为此瑜伽者之所增大。四梵住的小,无量所缘,当知也是依执取而说的。于无色诸所缘中(空无边处的所缘),虚空只是因为除去于遍故(不宜增大),且彼虚空亦当只以排于遍而得作意。除此(虚岛)之外是没有什么可增大的。(识无边处的所缘识为自性法故,实无自性法可能增大的。(无所有处的所缘)是为排除于识--即为识的无有故(不宜增大)。非想非非想处的所缘因为是自性之法,故不能增大。其它的(佛随念等十业处)为非相(故不得增大)。只有相似相应当增大。佛随念等不是相似相所缘,所以不当增大。如是依增不增抉择业处。
(6)「依所缘」54--于此等四十处中,十遍,十不净,入出息随念及身随念的二十二种为相似相所缘,其余十八业处为非相似相所缘。在十随念中除了入出息随念优身随念之外,其余的八种随念,食厌想,四界差别,识无边处及非想非非想处的十二种为自性法所缘。十遍,十不净,入出息随念及身随念的二十二种为相所缘,其余的(梵住及空无边处与无所有处)六种为不可说所缘。脓烂想,血涂想,虫聚想,入出息随念,水遍,火遍,风遍及光明遍中的太阳等圆光所,此不种为动摇所缘--然彼等的动摇所缘仅在似相的前分。在似相的阶段,便成为固定而不动了。其余的则为不动摇所缘。如是依所缘而抉择处。
(7)「依地」--这里十不净,身随念及食厌想十二种满于诸天中是不会现起的。彼等十二及入出息随念,这十三种于梵天中不现起。于无色有,除了四无色,别的不会现起。于人界中则一切都得见起。如是依地而抉择业处。
(8)「依执取」--依于见、触及闻而执取当知抉择。此中除了风遍,其余九遍及十不净的十九种,是由于见执取--于(似相)前分先以眼见彼等之相而执取之义。身随念中的皮等五法(发毛爪齿皮)于见、其余的(二十七法)由于闻而执取,如是身随念当由于见及闻而执取。入出息随念由于,风遍于见与触,其余的十八种由于闻而执取。其次(第四)舍梵住优四无色(的四种),对于初学者不宜执取;应取其余的三十五种。如是依执取而抉择业处。
(9)「依缘」--于此等业处中,除了空遍,其余九遍为无色定之。十遍亦为诸神通之缘。彼前三梵住为第四梵住之缘。下下的无色定为上上的无色定之缘。非想非非听处为灭尽定之缘。又一切(遍)为乐住与观及有的成就之缘。如是依缘而抉择业处。
(10)「依性行的顺适」--这里性行的顺适当知抉择。即对于贪行者以十不净及身随念的十一种业处为适合。瞋行者以四梵住及四色遍为适合。痴行者与寻行者以一入出息随念业处为适合。信行者以前六随念。觉行者以死念、止息随念、四界差别及食厌想四种。其余六遍与四无色则适于一切行者。又于诸遍之中,小所缘适于寻行者,而无量所缘适于痴行者。如是当知依行的顺适而抉择业处。此等一切是根据正对治与极适当而说的。实无此等善法的修习而不镇伏于贪等或不利益于信等的。如55『弥醯经』说:「应数数修习四种法:为除于贪当修不净,为除瞋恚当修于慈,为断于崄当修入出息念,为绝灭于我慢当修无常想。」56『罗候罗经』亦说:「罗侯罗,修习于慈的修习」等,依此为一人而说七业处57;所以不宜只在文句上固执,应该在一切处求其真义。
以上的「执取于业处」即是业处论的抉择。对于「执取」一句的意义说明:如瑜伽 者「亲近教授业处的善有」那句所表现的;亲近善有,即1.献自己与佛世尊或阿阇梨及2. 具足意乐具足胜解而请教业处。
此中:1.当如是贡献自己于佛世尊:「世尊!我今舍自身与你。」若不如是而舍者,住在边鄙的住处,一旦恐怖的所缘现前,则不可能阻止,而回至村落与俗人杂,堕于邪求,陷于祸害了。对于自舍者。则纵有恐怖的所缘现前亦不起恐怖的。「贤者!你以前不是曾舍自身于佛陀了吗?」他作如是观察而生喜悦。譬如一人有匹上等的迦舍迦的布,放在那里给老鼠或蚂蚁啮了,他便心生忧愁!假皮他把此布施与无衣的比库,在剪裁成一块一块的时候,他却见之而心生喜悦。如是应知同于此例,舍与阿阇梨,亦作此说:「尊者!我今把身贡献与你」,如果不如是舍弃自身,则成为不能责备的、顽固的、不听劝告的,或不咨询阿梨随自己所欲要到那里就去那里,这样的人则阿阇梨不予以财施或法施,亦难学得奥秘的典籍。他既不得此二种施,于佛教中亦难得住立,不久将陷于破戒或在家的生活了。舍弃自身者,决非不能呵责的,决非随意所行的,是顺从的,依照于阿阇梨而生活的。他则获得阿睹梨的财法二施,于佛教中得至于增进广大。犹如小乞食帝须长老的弟子一样。据说有三位比库来亲近他,其中一人说:「尊者!如果你说为了你起见,跳百仞的悬崖我也努力为之。」第二位说:「尊者!如果你说为了你起见,将自身从脚跟起磨擦于石上,皮全部成为残废,我亦努力为之。」第三位说:「如果你说为了你起见,止出入息而至命终,我亦努力之。」长老想:「此等比库实为材器」,即为说业处。他们三人依他的教训都证得阿拉汉果。这是舍施自己的功德。所以说「舍施自身与佛世尊或阿阇梨」。
2.关于「具足意乐,具足胜解」,是说瑜伽者当以无贪等六种行相具足意乐。如是具足意乐得证三菩提(等正菩提,辟支菩提,声闻菩提);所谓「有六种意乐菩萨而至菩提成熟:即无贪意乐诸菩萨而见于贪之过,无瞋意乐诸菩萨而见于瞋之过,无痴意乐诸菩萨而见于痴之过,出家意乐诸菩萨而见居家之过,远离意乐诸菩萨而见集众之过,出离诸菩萨而见一切有趣之过」。无论过去未来及在的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尽者,辟支佛,等正觉者,他们都是依此等六种行相而各自得证胜任的。是故当知依此六种行相而具足意乐。其次当以胜解而具足胜解;即以定的胜解定的尊重定的趋向及涅槃的尊重涅槃的趋向之义。
如是具足意乐及胜解而请求教授业处的学人,如有他心智的阿阇梨,当此以智观察其心行而知其性行,余者则应以此等方法问知其性行:「什么是你的性行?你常常现行的是什么法?你以什么作意而觉安乐?你的心倾向于何种业处?」如是知道了,然后当适合其怜雡而下他说业处。在说的时候,当以三种疾法来说:对于自然业处已把握者,经一二次坐谈而试其所学,当即授以业处;对于住在近边的,则每次来问的剎那,都当对他说;如果希望学了之后便往他处去的,则应对他不宜过略或过详的说。譬如于地遍中,应说:四遍的过失,遍的作法,作(遍)者的修习法,二种定,七种适不适,十种安止善巧,精进的平等,安止的规定,当以此等九种行相而说。对于其余的业处亦当那样适当一说。彼等一切将于修习的规定中详细的说。
当阿阇梨说处时,瑜伽者应当谛听而取于相。所谓「执取于相」即「此为前句,此为后句,此为义理,此为其意旨,此为譬喻」等的行相--忆持于心的意思。如是恭敬谛听执取于相者而得善学业处。有依彼(业处)而得成就胜位,实非他者。这是说明「执取」之义。上面是对于:「亲近善友,适合于自己的性行,于四十业处之中执取何种的业处」等句一切行相的详细解释。
※为诸善人喜悦而造的清净道,于论定的修习中,成就第三品,定为执取业处的解释。
《清净道论 第三 说取业处品》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