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指意念活动;识蕴,指意识。
[9] 不相应行:不与心法同时而起,如补特伽罗和时间等不与心相应,但与各自时位现起造作。
[10] 无时分刹那:自体不能辨别先后的最极短暂的时间。
[11] 所知障:指以法执(法我见)为首的诸烦恼,谓此烦恼能障菩提(觉悟)。
[12] 粗重:身语意不堪能。
[13] 十六行相:指空及无我、无常、苦等。
[14] 十五心见道:是指见道八忍八智为十六心中的十五心。
[15] 色蕴:五蕴之一。众多因色、果色等转变、破坏之法聚集为一,称为色蕴。
[16] 心所:心所有法之略称,为心王之所有贪瞋等别作用之心法。小乘俱舍有四十四心所法,大乘唯识有五十一心所法。
[17] 二入定:灭定和无想定。
[18] 义共相:概念共相之一种。但存在于思维过程之增益部分,即心中现起的外境形象,如思维中所现抽象之瓶。
[19] 粗分:有方分可以识别者。
[20] 四边:谛实实有为常边、名言亦无为断边、谛实有名言亦无二者俱有为有边、谛实实无名言当有二者俱无为无边,即: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和非有非无边。
[21] 现前分:三所量分之一。现量所能了知或领纳力之所能理解者,如色、声、味、看、触等。
[22] 最后有:不随业力在此世界轮回受生者,即将证声闻乘阿罗汉及十地菩萨。
[23] 所取:所取境;外境、对境。引发感觉的事物,指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或六尘,均是外境。
[24] 蕴疱:梵音译作遏部坛。佛教密乘入胎经所说胎儿住胎第一位。
[25] 六趣:六道众生。众生根据生前善恶行为有六种轮回转生的趣向。即:天、非天、人、畜生、饿鬼、地狱。
[26] 集:生痛苦之因,能遍生一切苦。
[27] 部行独觉:最后有际之前须依余师的钝根触觉。
[28] 麟角喻独觉:二十僧伽之一。独觉罗汉之于前世未生顺抉择分,即未先修声闻之道,无佛出世,自己悟道,有如麟角独自居处者。
[29] 七大:大境相、大习修、大智慧、大精进、大善巧、大正修、大功业。具备这“七大。”即称“大乘”。
[30] 增上:增上生,现高,胜生。指人天善趣的圆满福报。
[31] 定胜:决定胜,佛果。指解脱位和一切智位。
[32] 无住涅槃:不住生死轮回及涅槃寂静二边,入大涅架,成正等觉。
[33] 无记:就其异熟而言,不成其为善或不善,从而可以平等取舍的事物,如一切常去、器世间及有情所具五种根识等。
[34] 律仪戒:指防护一切不饶益他十不善法如防恶毒,名为律仪,即此是戒,名律仪戒。是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近事男、近事女及正学女等七众受持的别解脱戒。系三戒之一。
[35] 摄善法戒:自身守护律仪,奉行一切闻思正法及六度万行诸菩提分,总名摄善法戒。
[36] 饶益有情戒:大乘菩萨利济一切有情之道。对于待助伴、无主意、需饶益、遇灾难、受忧苦、乏资具、欲安止、求同心、欲归正、入邪途及应以神通教化等诸有情类如何施行利济的方式。
[37] 菩萨的健行三摩地:佛书所说的一种“定”的名称。
[38] 后得如幻:修行者出定之后,五根对于五境见闻觉知之境象,如观幻术。
[39] 有色:指一切具体而不抽象的有形物体。
[40] 实识法:即于心法中为实的意思。
[41] 质异:各别本质所起的事物,如色法与心法。
[42] 了相:亦泽见分,即能取行相。面向内心进行了别的相状,了别对境之识所有自体,如领略眼识之自证分。
[43] 五门根识:依于五种根门生起之识。即眼、耳、鼻、舌、身识。
[44] 世俗智:十智之一,指未见谛之前的一切凡夫之智。
[45] 自空见:觉囊派所说世俗分中,诸法自体无实的见解。
[46] 他空见:承认通达外境内心无二无别的智慧为圆成实,此慧不染其他世俗事物如依他起及遍计所执等,名为他空。
[47] 事势:即真实。
[48] 自续因:根据为自比量观察之决定智,使对方心中生起合理证悟所量事物之真实的相正因。
[49] 能立:提出因法论式时,所举能证成所立宗之原因或理由。
[50] 六聚:眼、耳、鼻、舌、身、意六识。
[51] 有境:有境者。能涉入自境而与之相应的事物。指一切能解说的声音、内心、感觉器官及补特伽罗。
[52] 四句生:四边生。即:多因生一果、一因生多果、一因生一果、多因生多果。
[53] 离一异:非一非异,抉择诸法实性,一异皆不存在之理。
[54] 三缘:一指不动缘、无常缘和能力缘。一指所缘缘、增上缘和无间缘。本文指后者。
[55] 所破因:某一能立因所立之事物,是应当破除者,此能立因,名所破因。如彼成立全无可得之因。
[56] 不净业相:业力引发的生死轮回不净现分。
[57] 非有限制:非有否定。限制词之一。否定某一事物不具备某一属性、以说明其定有此属性时所用限制词。
[58] 无遮和非遮:无遮,遮遣之一种。认识自境之心或称述自境之声,仅直接破除自境之应破分以进行认识。非遮,遮遣之一种。认识自境之心或称述自境之声,在已破自境应破之处引出其他事物者。
[59] 比喻量:根据已知类似或例证之正确理由,以推测对自己为隐蔽之善物亦同如是之例证者。野黄牛犹如黄牛等。
[60] 周遍不定:四种似应成之一。因对所立后称之法,同品异品两方皆能适合,故不一定唯同品遍有。
[61] 根本与后得位:根本位和后得位。修定之中和出定以后。
[62] 非福:不善。
三、特别正说即此道统大宝的宗规
特别正说即此道统大宝的宗规分二:
1.讲说抉择见的不同方法;2.正说抉择分位见的方法。
1.讲说抉择见的不同方法。若如慈氏诸论和无著昆仲的方法,是说寻求见时以现为一异和一同定得等的道理所取的对境应该不存在,是说若无唯识之理和所取的对境,能取的识亦应不存在。即以无则不得或中观正理抉择了能所取后,承认正见为无二取智。
若如龙树师徒的方法,就是诸中观自续派师寻求见时,能取所取的一切法若以离一异之正理来分析观察,于何处亦无且不得,而承认有境一种无分别智后,安立为不得任何对境。同时主张给正见命以各各自证智之名。若如中观应成派的方法;就是寻求见时将彼生死的根本我与我所的俱生无明所代表的境和有境的一切事物的实质诸因果,以离一异等正理观察后,抉择为空,即由此破除了有边;以缘起之理抉择为显现,即由此破除了无边。
显然是承认正见是一种远离有无二边的现空双运。又印藏的许多教授派师将能所取的一切法,确定或决定为自心,同时又将此心抉择为远离一切辨认有无、生灭等体性的自性空,最后安立见为一切法的法性——远离戏论的境界等有种种说法。
2.正说抉择分位见的方法。此中分三:
(一)总说因位波罗密多规之见的抉择方法;
(二)别说显密证悟和合之规的见修立论;
(三)讲说果位金刚乘之不共的方便解脱的教授。
(一)总说因位波罗密多规之见的抉择方法
此中分二:
(甲)讲说抉择见的主要方法;
(乙)略述修习此见的方法。
(甲)讲说抉择见的主要方法。首先应当认识我和我执。此亦是将由依轮回的根本俱生的无明,把任何法在本无自性中增益为有自性后,分别执着为法和补特伽罗,说成二我和将彼等无自性说成二无我。因为吉祥月明确讲了“《四百论释》中讲了“彼中所谓我,是凡诸事物的不观待他的自性自体,无此,便是无我。此由法与人的区别当知为二,即称做法无我和人无我。”此中法者,是说为二取所摄的自相执和补特伽罗意识的取蕴[1]相续执。
《杂阿含》中说:“相执名为法,名为和相续谓补特伽罗。””故能了知。此复,由执彼补特伽罗为常一而认为是我是自巳,就是人我和将其蕴等之诸法耽著为自相的余者,就是法我。同时由依彼二者生发了业惑等的一切过失。
法称讲道:
“有我知有他,
执瞋自他分,
与此等相属,
一切过失生。”
《宝鬘论》中讲道:
“乃至有蕴执,
尔时有我执,
有我执造业,
由业复受生。”
由此看来,要舍离由我执所起的生死,就必须对无我之义生起定解,因为若不对无我之义生起定解,就不能断除我执。
吉祥法称讲道:
“若未破此境,
非能断此执。”
《四百论》中讲道:
“于境见无我,
三有种子灭。”
又如《入中论》中所讲:
“无余烦恼诸过失,
坏聚见生所见我,
由识分别为其境,
瑜伽师能破除我。”
此外,由修无我之义能灭除我与执我所的萨迦耶见,并由于此见灭除,故由爱、取和有等而结蕴相续的生便穷尽而得解脱。
《中观根本智论》中讲道:
“我我所灭故,
无我我所执。”
又讲道:
“于内外诸法,
尽我我所想,
即能灭近取,
彼尽故生尽,
业惑尽解脱。”
如此所讲,要舍离生死,若不通达无我之义是不能舍离的。以此略述了由抉择无我而修的理由后,现在当讲说以诸多不同的正理破除人与法的二我,由抉择二无我而于其义等持的主要方法,这就是破除人我和法我两项。第一项,若按中观的经典《宝鬘论》中所讲的:
“说有我我所,
胜义中颠倒。”
是说成了无人我。
其道理就是若有,当从自他、俱和三时等任一而生皆合理,但由于不从彼等而生,所以是无我。
该论中讲道:
“彼于自他俱,
三时皆不得,
是故我执尽。”
又若有人我,则于其蕴和一异等任一中当有,
然而如此是不应理的。
这在《中观根本智论》中讲道:
“若计蕴是我,
汝之我则无。”
又讲道:
“若蕴即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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