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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藏传佛教前弘期▪P2

  ..续本文上一页黎古萨惹,婆罗门香嘎惹,尼泊尔的阿 黎西那曼珠,汉地的阿 黎哈香玛哈德哇泽(意为大寿和尚),以及译师吐米桑布扎及其助手达摩阁侠和拉隆多杰等人翻译了各种经典,并作了审定。”(17)译出的经典有:《宝云经》、《观音六字明》、《门曼德迦法》、《摩诃哥罗法》、《吉祥天女》、《集宝顶经》、《宝箧经》、《观音经续》、《百拜经》、

  《白莲华经》、《月灯经》,有说亦曾翻译了《十万颂般若经》(18)。

  

    通过以上几个渠道,佛教开始在吐蕃传播起来了,但只是在王室宫廷的狭小天地内获得信奉,到赤松德赞时才逐渐普及于民间。

  松赞干布对传播佛教所起的主要作用是为佛教在西藏的独立发展指出了方向。文化交流史证明,一种外来的异质文化要想在一种新的环境中传播和发展,主要就看它能否与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状况相结合、相适应。松赞干布的机智就在于当佛教的种子一播到高原的土壤中,就为我所用,效法佛教的戒律,结合吐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吐蕃的法律规范及道德规范。

  西藏在吐蕃王朝以前没有系统的法律制度,对臣民的善恶行为没有完整的赏罚标准。松赞干布建立了统一的吐蕃王朝以后,深感以法治国的重要性。据《贤者喜宴》载:“如无法律,则罪恶蜂起,我之子孙及尚论等人将沦于苦难,故当制法。”(19)于是便命令吐米桑布扎制定法律,“吐米等率领一百大臣居中理事,尊王之命,仿照(佛教)十善法的意义在吉雪学玛地方制立吐蕃法律二十部。”(20)即:

  1杀人者偿命,斗争者罚金;

  2偷盗者除追还原物外,加罚8倍;

  3奸淫者断肢,并流放异地;

  4谎言者割舌或发誓;

  5要虔信佛、法、僧三宝;

  6要孝顺父母,报父母恩;

  7要尊敬高德,不与贤俊善良人及贵族斗争;

  8敦睦亲族,敬事长上;

  9要帮助邻居;

  10要出言忠信;

  11要作事谨慎,未受委托,不应干涉;

  12要行笃厚,信因果,忍耐痛苦,顺应不幸;

  13要钱财知足,使用食物与货物务期适当;

  14要如约还债;

  15要酬德报恩;

  16要斗秤公平,不用伪度量衡;

  17要不生嫉妒,与众和谐;

  18要不听妇言,自有主张;

  19要审慎言语,说话温雅,讲究技巧;

  20要处世正直,是非难判断时,对神立誓(21)。

  在这二十条法律条文中,前四条是根据佛教的五戒制定的行为规范,叫作“戒恶”,后十六条也是根据佛教十善的精神制定的,作为人民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叫作“劝善”。

  把佛教“五戒”、“十善”作为立法依据和道德标准,根据吐蕃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些法律和道德规范,在吐蕃广大臣民中起到了“对善人予以奖励,对恶人加以惩处,对豪强大族用法律压抑,对贫弱者设法扶助”(22)的良好作用,更重要的是从此以后在藏民族的心理中逐渐树立了一种“出世”、“解脱”的理想境界,并且形成了一种为之而奋斗的行为准则,即慈悲、行善、知足、正义、宽容、自谦、诚实、和谐、义务、贡献等,这种外在的规范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

  逐渐变成了藏民族内在的文化心理特质。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效果呢

  这是因为以松赞干布为首的吐蕃王臣们把印度佛教的某些戒律藏族化了。对这种藏族化,我们不能理解为对传统佛教思想的扭曲,而是藏族人根据当时吐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需要,对异域文化的一种蒸馏。而这样的蒸馏是两种文化交融汇合必不可少的过程,只有这样的过程,异质文化才能进入自己的文化圈而发挥作用。

  赤松德赞发展佛教

  印度佛教在赤德祖赞以后的广泛传播,引起了西藏传统思想文化苯教与外来思想文化佛教的矛盾和冲突。正是这种矛盾冲突,推进了佛教思想文化的发展。

  印度佛教传入吐蕃时,传统思想苯教就对其怀有敌意,有时也产生一些小小的对抗。如当大小昭寺“建造到108座神殿时,夜晚即神鬼彻底摧毁”。这些民间传说虽近于梦幻,在一定程度上确也反映了佛教和苯教的早期对抗。然这个时期佛苯之间尚未掀起比较大的干戈,待到二教之间接触稍深后,实质性的不同逐渐发现,冲突便随之而起了。

  佛教和苯教的实质性斗争是在赤德祖赞王死后开始的。赤德祖赞王去世时,赤松德赞王年幼,握有实权、左右朝政的大臣玛祥·仲巴杰等大贵族势力制造种种借口来反佛崇苯。仲巴杰说:“王之短寿乃系推行佛法之故,遂不吉祥。所谓后世可获转生,此乃妄语。消除此时之灾,当以苯教行之。”(23)并采取了一系列灭佛措施:

  1“将崇佛大臣朗与贝二人定罪,发往吐蕃黑暗(之地)。”(24)

  2“将小昭寺之金释迦牟尼像……埋在沙沟之中。”(25)

  3“一位担任香灯师的汉地老和尚,也被驱回汉地。”(26)

  4“卡查神殿被彻底推翻,(查玛)珍桑神殿被毁,其间之钟被送到秦浦之岩石处。”(27)

  5“将逻些毕哈尔神殿处当做作坊,屠宰牲畜之后,即将牲畜之皮盖于泥塑神像之上,神像手中托着牲畜内脏及羊的腔体。”(28)

  不仅如此,他们还决定,今后“谁推行佛法,便将其孤身流放边地。并制定了不准推行佛教之小法律。”(29)总之,当时吐蕃社会处在老王已死、幼主无权、苯教盛行、贵族当政、王室受压、佛教被禁的状态,桑希等人到汉地学佛取经回藏后,因迫于这种形势,不得不“将各种汉地(带来的)佛典埋藏于秦浦的荒山缝隙之中”,把请来的汉僧又送回了汉地。

  赤松德赞成年亲政后,读到先前诸文书,便知道前代诸王笃信佛教,曾大力弘扬佛法,于是引起了对佛教的信仰,并与桑希、贾桑梅果等众臣讨论复兴佛法的事宜。至此桑希认为弘法时机已到,遂“将藏在秦浦岩中的佛典取回”,上呈藏王赤松德赞,并首先给藏王“诵读了《十善经》,对此,赞普生起信仰之心,领悟了善行;继之,又诵读了《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于是(赞普)又领会了正确见解,从而生起大信心;复诵《佛说稻竿经》,(赞普)因之了解了双修,由是笃信佛法。又有的说:(桑希)先在赞普面前极精炼地讲述了十善和五蕴,随后又传布了《佛说稻竿经》,因此(赞普)乃从一切佛法之因缘中生起信仰之心念”,进一步了解了佛教的具体内容,认识到了弘扬佛法的重要性,说:“如此之完好的佛法,在我之时获得,当酬谢天地菩萨等一切神佛。”并颁布敕喻道:“我先祖行佛,而玛祥毁之,此事甚恶。由于舅氏尼雅桑又言,遂乃复迎汉地之神像,我等仍宜奉行佛法。”并采取了一系列兴佛措施。

  1派人到长安取佛经、请汉僧。

  2颁布奉行佛法的诏令。

  3将先前被苯教徒驱除的释迦牟尼佛像从芒宇地方请回了拉萨,仍供在大昭寺正殿中。

  4命令桑希等把他“所迎来的全部汉地佛法、藏域的诸佛典等,与汉人梅果、印度阿年达及精通汉语者加以翻译,此三人在海波山的鸟穴内将佛典译成藏语。”

  5与崇佛大臣一起定计翦除了反对佛教的大臣玛祥·仲巴杰等人。

  6派人到尼泊尔迎请著名佛学大师静命。

  从赤松德赞的这些行动中即可看到,他在消除了统治集团内部以玛祥为代表的反佛势力之后,便在信佛大臣的支持下积极寻求佛教,欲图以此作为巩固政权的精神武器。

  佛教与苯教之间第二次斗争是在静命论师到藏后开始的。通过第一次佛苯斗争,虽然佛教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吐蕃传统思想——苯教并没有因此而偃旗息鼓、解盔弃甲,而是厉兵秣马,积蓄力量,寻找一切机会向佛教反攻。静命论师到藏后,“在隆促宫中,由阿年达任翻译,(向赤松德赞等人)讲述“十善业”、“十八界”及“十二因缘”等法门。”(30)恰值此时,吐蕃地区发生了多种灾害,诸如“水卷旁塘宫堡,雷击红山,人疫畜病以及天灾。因此全体属民心生反感。”(31)这些便成了那些不信佛教的传统势力反对佛教的把柄。有人说,这些灾祸都“因赞普推崇佛教所致”,有人说“是作佛法所得的恶报”,有人说是因佛教的教义“触怒了藏地的邪恶鬼神”所引起的,要赞普下令让印僧返回尼泊尔。在这咄咄逼人的挑战面前,赤松德赞王不得不让静命返回尼泊尔。

  静命在吐蕃的传教受挫,并没有动摇藏王赤松德赞坚持和发展佛教的决心。他又派人去乌仗那(今克什米尔)迎请密咒大师莲花生前来“调伏魔障,显扬佛教”。莲花生一到吐蕃即用佛教密宗中的那套类似于苯教巫术的咒法,将苯教的许多自然神灵接纳到佛教密宗中,宣布为佛教护法神。例如莲花生在进藏途中遇到“念青唐拉(神山)以其巨大神变之身挡住去路,于是(莲花生)阿 黎即以手杖压之,随使念青唐拉变成为乾闼婆文殊菩萨”,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另外,莲花生还尽量利用仿效苯教驱鬼摄魔、祭祀神灵的那套宗教仪式,并把它吸收到佛教密宗的巫术中。例如莲花生进藏沿途“施于鬼神的朵玛(祭鬼之食品)”及所举行的火祭仪式都来自苯教的祭祀仪式。更为有趣的是,在莲花生的倡导下修建的桑耶寺,“寺内的菩萨像,系仿照藏人的形象塑造的。”(32)关于这个情况,《贤者喜宴》一书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在桑耶寺的修建过程中,“雕塑佛像的工匠说:印度、汉地之中选哪国的风格塑造佛像

  请赞普、众臣、堪布商议。这时堪布说:佛出自印度,故按印度之风格塑造佛像为宜。赞普说:还是按吐蕃的风格建造,这样做对诸贪恋苯教的藏人希望他们改信佛教有益处,所以要按照藏人的形象塑造佛像。遂召集全体藏人,以藏人的模样塑造了诸佛、菩萨像。其中选出了形体优美的库·达财为模特儿,主要建造了阿利耶巴海洲喀热萨波尼;以唐桑达龙为模特儿,右面造六字真言;以玛桑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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