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left">共称如果以事理而成、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那么就像比量一样,它的对境完全成为决定性的了,但并不是这样的,世间共称的名称并不是决定的。比如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叫黄牛,如果这个动物只能叫黄牛不能叫其他名称,那么它的对境已经固定了。这要以事势理成立或者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就像火的本体中产生烟或者火的本体中产生热性,这不是分别念假立的,而是真正在事物的本体上存在。如果我们的名称也像外道所说的那样,与事物的自相有密切的联系的话,那一个事物只能产生一个名称,除此之外不能产生任何名称。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共称名称的对境也会像真实比量的对境一样决定成为唯一。
大家都知道真实比量的对境决定是唯一的。以彼生相属来推理,如火和烟之间的关系,烟唯一是在火中产生,而在蚂蚁窝等其他法中不能产生,可见比量的对境是固定的。柱子的无常和所作之间是同体相属的关系,这样的比量的对境也是固定的:唯有无常才属有为法,如柱子等,除此以外常有是不可能的。这种推理的对境是固定性的。
但是共称比量的对境并没有固定,为什么没有固定呢?因为它是依靠自己的意乐和想像力发挥而命名的。所有的名称没有不可以应用的地方,这些名称可以用在任何一个法上,没有世间的违害。当然从将来可共称的角度来讲这是没有违害的。
大家应该知道归纳起来共称比量就是前面所讲的比量。但是如果从不同角度来分,可分为真实比量和共称比量,共称比量的对境并不是固定的,它是可以变动的。因为名称是人们凭借想像来安立的,这种安立没有任何理由。最开始的时候这个红色的东西叫做柱子,这是最初的立名者安立的。但是这样立名有没有什么固定的理由呢?绝对不会有,只是凭他自己的分别念安立的。这样的名称叫做世间共称。这跟真实比量在对境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这样一来,我们要理解月亮对任何法都可以安立:人可以叫做月亮,牦牛也可以叫做月亮。这样的道理我们一定要明白。
其实因明正理真正以自己的智慧详细分析并不是特别难懂,不像中观一样。前一段时间有一位日本居士到这里来听了几天课。他回去以后跟我说:你们的因明课真的非常难懂。我原来认为自己是世间最聪明的人,不管国外国内的语言,我学多少种都不成问题。可是我那两天听因明课的时候好像在云里雾里,不知道自己在听什么……。我觉得也没有那么困难吧。我们在座的很多道友,只要自己稍微精进一点,尤其是把自己的思维方式理顺的话,也不是那么难。但是刚开始比量现量什么名词都没有听过,你听到这些名词可能会有陌生的感觉。任何一个知识也是,比如我们从来没有听过物理,中间听一两堂课的话,可能还是不好懂。前一段时间开法会的时候来了一些居士,虽然现在我讲因明的时候好像很多人都是很有信心一样——一直双目盯着我,但是到底听懂了没有我也不是特别清楚。因为中间开始学的话,学任何一个知识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不管怎么样,通过因明断除自相续中的傲慢、增益,在这方面确实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以前很多人很傲慢,学了因明以后才觉得自己的智慧不是特别尖锐,与法称论师的智慧比较起来可能还差一点。因此自己相续中的傲慢很容易就摧毁了。再加上以前自己对佛教的很多道理误认为:用真正的真理来观察这不会成立吧,这只不过是佛教的传统说法而已,这是一种教条性的……。如果有这种分别念的话,通过因明的推理也可以打破,因为这完全是一种逻辑推理(不搀合任何宗教的信仰色彩)。完全依靠正理进行判断的时候,如果得不出结论你就可以承认你所推出来的道理是不符合的。不管是东方逻辑还是西方逻辑,大家都是以正理为主,这种情况下,那即使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所以因明的好处和优越性最主要在正理和推理上,如果连正理都不承认,那这个人已经成为疯狂者了,不是智者了。
辰二(破他宗之观点)分二: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巳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
若谓涉及一切故,共称于境不适用,
此说他喻难寻觅,非共同因如所闻。
我们前面所讲的世间共称实际上涉及一切万法,虽然从已共称的角度讲月亮的名称只有怀兔者才能用,但是从可称呼的角度来讲,对任何一个法用月亮来称呼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它可以涉及一切法。于是对方说:“共称于境不适用”,也就是说世间共称只能在固定的对境上适用,而万法中的其它法并不能适用。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你们根本找不到同品比喻。可见,你们外道所承认的这样的推理其实是不共不定因,就像“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所闻之故。”一样是不合理的。
你们认为月亮的名称只有怀兔者才可以用,其它不能用;黄牛的名称只有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才可以用,别的动物或者无情法不能用……。其实这样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怀兔者只能用月亮来代替,因为它是存在之故。”是一个真正的推理,那凡是存在的法就只能用月亮来代替,其它就不能用,但这种同品比喻根本找不到。所以说你们这种说法完全是一种不共不定因,当然不定因是相似因,它并不能证成任何一个正确的道理,可见这种说法不合理。
巳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内教中的个别论师(解释《集量论》的有些论师),他们这样认为:阿阇黎前面的教证只是说明月亮的名称只能用在怀兔上,其它上面不能用。(如果怀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称,那么这完全与世间共称相违。)可见可说共称本身不存在比喻,是不共不定因。
实际上因明前派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下面进行驳斥:
乃为讲说共相时,怀兔作为比喻已,
说明遍及诸所知,达哲非树等亦同。
关于“怀兔”,词藻学里面经常用,《藏汉大词典》也是用怀兔,但法尊法师翻译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用,他译为有兔。可能他担心,如果用怀兔,那别人会不会理解成月亮已经怀孕了——怀兔子了,可能法师的想法是这样的,所以他译成有兔。怀兔也好、有兔也好,都可以。好像能海上师也是用其它一种名称来翻译。
刚才他们说月亮的名称只能用在怀兔者上而不能用在柱子、瓶子等法上,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在这里是宣说共相(共称之共相),宣说共称之共相的时候并没有说唯独这个事物才可以用月亮(也就是说月亮的名称只能用在这个事物上面),别的上面不能用,这样的自相法在这里并没有分析。其实,陈那论师的《集量论》只不过是用怀兔者和月亮作个比喻而已,并没有说明月亮只能用在怀兔者上,这种道理是没有的。《集量论》讲这个比喻是说明这样的名称可以用于一切所知上。
月亮的名称用在天上的月轮上也可以;诗学里生活在大地上的脸非常白的英俊小伙和姑娘(美女)们也可以用,说面如白月,脸圆圆的、白白的,就用满月来比喻。如果月亮只能代替天空的月亮,而地上的“月轮”不能比喻的话,那这些叫法就全部不合理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它可以遍及世间的一切。当然这是从相同的角度来讲的,诗学里面相同的角度还有很多很多比喻。如果不从相同的角度来讲,那就可以随随便便取名:藏族人叫月亮的相当多,如藏地有月称的父亲的说法,等等;印度人也有,如月称论师,其实月称论师是月亮共称的意思;汉地有没有月亮的名字?(下面弟子回答:)明月法师。看来月亮还是可以遍于所有的所知法,如果命名者的意乐愿意取这样的名字,那不但人可以这样称呼,就是瓶子等其它法也可以用月亮来代替。
如果有人说不能用月亮来代替,那就有世间共称的违害。比如说达哲本是一种树的名称(这种树可以作药物用),如果我们说达哲不是树,那就有世间共称的违害。这就像说松树不是树、檀香树不是树一样,人们都会说你错了。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说未来的任何法不能用月亮的名称来代替,那就像说达哲树不是树一样,会受到世间共称的违害。
可见这里也有一些比较深的道理在里面,用这个比喻的时候大家也应该注意。当然怀兔者不是月亮肯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大家也知道,但是有些人的心相续中始终都觉得:柱子不能叫月亮,柱子叫月亮会有世间共称的违害。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虽然从已共称的角度来讲是这样的,但是从可共称的角度来讲,柱子不能叫月亮也有世间共称的违害,就像达哲不能叫树一样。分析这个比喻的时候,可能要稍微转个弯才能理解其中的意义。
辰三、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冰片以及水银等,以月亮名共称他,
彼作比喻而证成,具凉光月共同因。
阿阇黎法称论师的真正密意应该是这样的:怀兔者可以用月亮的名称,这一点完全是合理的,没有什么不合理;而且,除了怀兔者以外世间其它很多法都可以叫月亮。作香的时候月亮的名称也可以出现,因为配制香的过程中有一种专门的原料也叫月亮,它的颜色是白色的。还有,避谷术的修法需要一些原料,其中也有月亮的名称。避谷术是一种断食的窍诀,修这个窍诀需要配制一些原料,其中就有一些白色的东西叫月亮。这些以月亮的名称都可以表达。
其实在世间上,除了天上的月亮以外,地上的很多事物都可以有月亮的名称。比如藏药中白色的花等也以月亮表示,但有些人根本不知道它们用月亮来代替。密宗的修法中月亮和日(太阳)是白菩提和红菩提,等等。可见月亮的名称在世间非常非常多。在词藻学里面,因为月亮对众生发出一种非常清凉的光,所以月亮也叫凉光者。凉光者实际上就是指天上的月轮。世间有些医生的名字也叫凉光、月光等。
这样一来,月亮的名字只能用在怀兔者上而不能用在其它法上的说法就不合理。总而言之,这种名称在怀兔者上可以运用的缘故,在其它任何法上都可以用,这一点就是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
好!今天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第七十七课》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