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left">所以是不是相似因你应该从同品遍和异品遍上面观察:是因是不是立宗,立宗反了是不是因也同时反了,如果是这样,那这是一个正确的因。但是在这里是绝对不可能的:同品遍方面,是无常是不是非勤作法呢?不一定:无常的法在非勤作法当中也是有的,在勤作法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异品遍方面,反过来说非勤作的异品是勤作,是勤作法是不是常有呢?这一点也绝对不成立。既是勤作也是常有的东西,这样的异品遍的比喻要举出来也根本找不到。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详细观察。如果这个学得比较不错的话,以后我们在辩论的过程当中对别人所应用的推理就会知道是相似因还是真因。
第四个是同品异品俱遍不遍。同品上面有遍和不遍的情况,异品上面也有遍和不遍的情况,四种情况都存在。在承许四大之微尘是常有的而且它是有所触的同体存在的胜论外道面前,我们立论说“声音是常有,非所触性故。”实际上这也有同品也有异品:同品是常有的非所触;它的异品是无常的所触性。
首先是同品方面遍,也就是说它可以涉及常有的非所触之法,这就像虚空,因为虚空既是常有也是非所触(虚空没办法接触)。然后是同品方面不遍,也就是说它可以涉及既是常有也是所触之法,这就像微尘。因为对方胜论外道承认微尘既是常有也是所触,所以这是不遍。虚空是周遍的,因为它既是常有又是非所触;而微尘,因为它既是常有又是所触,所以不遍,这是从同品方面来讲的。
异品方面也有遍与不遍。常有的异品是无常,无常的法既有是非所触的也有是所触的,共有两种。如果是所触,比如说瓶子、柱子,它们是无常也是所触,这叫不遍。无常的法还有是非所触的,像电;虽然它是无常的,但是它并不包括在所接触之法的范畴内,这叫遍。
可见,它在同品方面涉及遍和不遍,异品方面也涉及遍和不遍。那这种推理是正确还是不正确?我们说不正确。如果别人说“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触性之故。”非所触的话,它正面也涉及很多法,反面也涉及很多法;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对他回答“不决定。”
正不定因在同品和异品上面都存在,所以认定一个就不能断除另一个。这是真实不定因。真实不定因稍微有一点难懂,有时间你们应详细看一下。
卯二(有余不定因)分二:一、真正有余不定因;二、相违有余不定因。
辰一、真正有余不定因:
其实,在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论典中有余不定因并没有出现,而是在后来的天自在慧等个别论师的讲义里面出现的。所以,个别论师(像萨迦班智达、麦彭仁波切)将有余不定因安立为一个单独的相似因;而克主杰等个别论师并不承认,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单独分有余不定因,它可以包括在前面的不定因中,有这样的说法。但我们详细观察的话,可能在角度上还是有一些不同。
真正有余见同品,而于异品未现见。
关于真正有余不定因,如果真正能确定下来在异品中也存在,那它就可以包括在真实的不定因(正不定因)当中。但是,你没有认定、没有了解的缘故,它可以单独有个名称叫真正有余不定因,因为它还有一部分怀疑嘛,这也是它为什么不能包括在正不定因中的原因。
“见同品”,意思就是说真正有余不定因在同品上面已经见到。本来,如果是一个正确的因,那同品上面必须要见到。“异品未现见”,意思是异品上没有见到。单单没有见到不行,你必须要决定;如果异品上根本不存在,不但没有见到而且决定不存在,这就成了正确因。但是,你光是没有见到,并没有生起定解,这就成了真正有余不定因,安立真正有余不定因的原因是这样的。
比如“这个人不是遍知,因为他能发言之故。”我们以前在学习其他论典的时候也分析过。如果有人说“这个人不是遍知,因为他能说话或者能发言之故。”那我们可以回答“不定”。
我们平时所见到的这些凡夫人,他们也经常发言、说话,所以我们可以说:“听到他们说话或发言的缘故,这些人肯定不是遍知。”而且不要说遍知,有些嘴巴特别多的人连世间好的道德都没有,尽说一些废话,尤其是在说一些比较肮脏的语言的时候特别擅长,骂人倒是特别会。你看看世间那些工人,他们一开口就骂很多很多,这方面的知识实在丰富极了。我们说:“这个人肯定不是遍知,因为他说话之故。”从一方面讲,不是遍知是同品,同品方面我们已经见到过,很多凡夫人都能说话但不是遍知。但是异品法方面,异品是遍知,遍知里面能说话的有没有呢?有。你有缘分见到释迦牟尼佛的话,就会了知他会说话。
所以,如果我们说“这个人肯定不是遍知,因为他能说话之故。”其实这是不定的。为什么呢?因为,能说话的人当中不是遍知的确实有,是遍知的也有,只不过你没有见到能说话的遍知而已,实际上是存在的,所以这个因成了不定因。
从未能产生定解的角度来讲它是有余不定因。其实它在真实不定因当中也可以包括,但是从对它在异品方面不存在的道理没有生起定解的角度来讲它是真正有余不定因,安立的原因是这样的。所以,如果别人说“他肯定是坏人,因为他会说话之故。”那我们说这是不定的,因为坏人里面也有会说话的,好人当中也有会说话的人,只不过好人当中会说话的你没有见到而已,应该这样来推断。
辰二、相违有余不定因:
关于相违有余不定因,如果你真正能生起定解,那它就成了相违因;但是,因为没有生起定解,所以在这里单独安立了一个相违有余不定因。
异品中见于同品,未见相违之有余。
它这里,异品上面已经见到、存在了,而同品方面没有见到,这样的相违就叫做相违有余不定因。意思就是说,在推理的过程中异品上面已经存在,而同品上面没有见到,没有见到也只不过是对不存在没有生起定解而已,这样的推理叫做相违有余不定因。
比如“此人是全知,因为他能发言之故。”我们在异品上面已经见到了。异品是什么呢?非全知。非全知能说话,这个推理已经见到了。(此因跟刚才的真正有余不定因完全相反。)但全知能发言并没有见到,没有见过本师的人不了解全知也能发言,实际上全知能发言也是可以的,但是他没有见到。那这为什么成为相违有余不定因呢?成为相违有余不定因的原因是这样的:既然他是全知,那不可能不能说话,他一定能说话;既然是全知,怎么还不能说话呢?应该是可以的。再详细观察,在它的异品上面还存在相违,因为非全知也能说话:“此人不是全知,因为他能发言之故。”这以上讲的是相违有余不定因。
以上不定因已经讲完了。关于不定因,你们也看一下麦彭仁波切的《因类学》,这里面对后面这两个有余不定因也作了一些阐述。但平时没有详细观察的话,可能有些道理也不一定马上能了知。如果你通过辩论来观察它的同品、异品,那也很容易了知。知道之后就会发现我们平时说话过程中的很多推理并不是真因。
子三(相违因)分二、一、法相;二、分类。
丑一、法相:
因成遍反即相违。
在宗法上因肯定是成立的,但是因与所立完全相违;因为所立和因之间有完全相违的关系,所以这叫相违因。刚才的不定因,虽然因和所立不相违但是不能遍,它是在遍和不遍的问题上进行分析的。而此因是从因与所立完全相违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
丑二(分类)分三:一、依事物而分;二、依所欲说者而分;三、宣说承许其余分类不合理。
寅一(依事物而分)分二:一、依相属而分为二类;二、观待论式而分为三类。
卯一(依相属而分为二类)分二:一、归为两类之理;二、抉择果相违因。
辰一、归为两类之理:
不得自性因中摄,是故相违有二类。
归纳起来,我们前面所讲的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自性因中摄”。如果摄在自性因,那相违因归纳起来就可以包括在两种相违当中:一个是自性因的相违,一个是果因的相违。本来我们的正确推理有三种:不可得因、果因和自性因,但是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为什么它可以包括在自性因当中呢?比如说:“前面的地方不可能有柱子或瓶子,因为没有见到之故。”我用这样一个论式。没有见到的原因,前面不存在柱子,这个时候在对方敌论者面前已经成立了前面不存在柱子。这种推理是证成名言量,因为只是建立瓶子的名言在前面不存在,瓶子的实体不存在早就在对方面前已经成立完了。实际上证成名言量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我们前面也叙述过。归纳起来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这样一来就有自性因的相违和果因的相违两种。
自性因的相违是什么样呢?比如说:“声音是常有的,它是所作性之故。”所作性和常有完全相违,这是自性相违因。果因的相违是什么样呢?比如说:“声音是常有的,因为它是勤作所发的缘故。”勤作所发的话,那不可能。勤作所发和常有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可能,因为它们完全是相违的,这是果相违因。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论证,就叫做果因的相违和自性因的相违,有两种因。
辰二、抉择果相违因:
刚刚勤生无常果。恒常不变故相违。
无常变故不同此,如是无变亦非理。
我们刚才用了“声音是常有的,勤作所发之故。”这个推理,外道有些人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推理,也就是说以勤作所发来证成声音常有并不是果相违,而是合理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勤作所发实际上是声音常有的果。他们是这样认为的,声音是虚空的功德,虚空是常有的,声音是常法当中发出来的;所以这是果相违不合理,这不相违。不是果相违,是果正确。有些人在辩论的时候没有什么理由,光是把语言反过来说这是正确的。
我们论证说,你们外道的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刚刚通过勤作才发出来的声音。不管是唱歌也好,或者说讲经说法也好,这些声音都是通过勤作才发出来的。从刚刚发出来的声音也可以观察得出来,它并不是从虚空常法中发出来的,而是无常的。如果是常法,它就不可能有变化,刚才没有骂人的声音,现在有骂人的声音,刚才没有念佛的声音,现在有念佛的声音,这都是不可能的。如果是常法那就会:要么永远都在发出这种声音,要么永远都不会发出这种声音。从常法当中发出声音,这肯定相违。恒常的法不可能有的缘故,所以它是无常的。
对方这样说,这不一定,声音虽然是常有的,但它的出现还要观待遮障存在与否。本来声音一直在虚空中存在,但因潮湿的风把它遮障了的缘故,(这种说法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所以我们听不到由虚空发出来的声音。如果我们通过其他因缘把风引开,声音就能直接发出来。
但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你们承认它们是常有的,常有怎么会有因缘勤作呢?不可能。
对方给我们说,这样的话,漆黑的屋子里面有瓶子,灯一开的时候它马上现出来,难道这也不合理?
我们对他们回答,我们跟你们完全不相同,我们承认无常。无常的话,完全可以改变。比如漆黑的屋子里面放着一个瓶子,瓶子也是无常的,屋子也是无常的,黑暗也是无常的,当我们把灯拉亮的时候,黑暗已经遣除,瓶子也就自然出现在眼前。可是你们认为虚空也是常有的,声音也是常有的;这样的话,常有的东西怎么会有遮障不遮障的情况呢?无常与常有完全不相同啊!所以,你们的常有之法有这样的改变根本不合理。尤其是常有的法还依靠因缘来对它有利、有害,这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也是不可能的。
卯二、观待论式而分为三类:
不可得因立第三,反之相违亦成三。
真因分三的话,那么我们反过来,从观待论式的角度详细来分的时候也可以分三种。前两者果因的相违和自性因的相违刚才已经讲完了,在这两者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相违,比如说:“无有大腹形象的泥土上存在瓶子,不现之故。”
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在这堆大腹形象的泥土上有瓶子,因为没有见到之故。”如果从事物的角度来讲,不可得因单独的事物是没有的,所以这种推理可以包括在前面的自性相违因当中。但是,在用论式的时候我们可以这么说:“前面大腹形象的泥土上有瓶子,因为我刚才没有见到之故。”观待论式的角度来讲,你单独这样安立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在事物的本体上进行观察的时候,除了事物的本体以外并没有单独的实法,因此它可以包括在自性相违因当中。
意思就是说,真因分了三种: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反过来相违也有三种:自性因和果因的相违刚才已经讲完了,现在不可得因反过来,观待论式也可以增加一个。这并不是以事物的本体为主而是观待论式。
好!今天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第七十二课》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