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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课▪P3

  ..续本文上一页的火,那就不一定能遣除你前面的寒冷。所以对方认为,这是不定因。

  有些人说:一定要用具力的因。具力的因是什么呢?比如,我的前面不存在寒冷,因为前面具有强有力的火之故。因为用了一个强有力的火作为因的缘故,所以这个推理是合理的。但对方说,以具有强有力的火作为因,有不成的过失。为什么不成呢?因为当时冷触(寒冷)不可见,故而热触(火)比它力量强大这一点无法成立。

  对方的意思是说,当通过比量来说明前面不存在寒冷的时候,如果说因为有火的缘故,那也不成立,这变成不定因;如果说是强有力的火,那也不成立,这是不成因。简单地说,仅说火有不定的过失,说具有强有力的火有不成的过失。这样以后,那你到底用什么样的论式来证明前面不存在寒冷?到底是强有力的火呢?还是以火的共相?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萨迦班智达还没有回答的时候,有些论师在中间站出来说,运有具力因可以成立,“有者说用具力因。”有些说,光是一个火的共相作为因,不能成立这个推理,应该说是以具有强有力的火作为因。也就是说,刚才后面那种因是正确的:前面不存在寒冷,因为强有力的火存在之故,运用这种论式可以进行说明。

  以上观点萨迦班智达都不承认,他说:

  

自体唯依火共相。

  这个推理的因的本体,仅仅是依靠火就可以了,不需要用强有力。那有没有刚才的过失呢?没有的。你只要说:前面没有寒冷,因为存在火的缘故,这样就可以了。因为,凡是火存在的地方就不会有寒冷。不管火的大小是什么样,强有力也好,微弱也好,只要有火存在,在它所覆盖的范围中就根本不可能有寒冷,哪怕是非常微小的一个火星,一个小小的火,在它所管辖的范围中就不会有寒冷。如果你说强有力,那也不一定。比如你说前面不会有寒冷,因为具有强有力的火的缘故,那我们可以说:这也是依靠观待而安立的,也许在你房子里面,火比较大的话,不会有寒冷,但是超出这个范围很有可能还存在寒冷。所以说,只要用火作为因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用强有力。因此萨迦班智达认为,只要用火的因就可以推出,在它所管辖的范围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寒冷。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了解是非常合理的。

  壬二(互绝相违)分二:一、宣说他宗非理;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癸一(宣说他宗非理)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若谓某法离他法,即是互绝之相违,

  

分类直接间接违,间接违亦许二类。

  因明前派和后来的克主杰等格鲁派的一些大德是这样认为的:什么叫做互绝相违呢?不管是什么样的法,只要远离其它法,也就是说其它法在这个法上面不存在,那这两个他体的法就叫做互绝相违,如柱子与瓶子。他们认为,我昨前天也讲了,柱子的本体实际上远离了瓶子,瓶子的本体已经远离了其他的法,所以它们两者是互相绝开的,已经互相绝离了。这样以后,它们之间的关系叫做互绝相违。他宗认为凡是它体的东西都应该是互绝相违,因为从柱子本体的角度来讲,其实瓶子非柱子,所以它们应该是互相离开的,这叫做互绝相违。

  他们认为,如果对互绝相违进行分类,就有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两种。间接相违也可以进一步分为,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和不具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两种。

  从实体和反体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分:

  

实体反体之相违,各有二种共六类。

  从总体来讲,互绝相违分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间接相违也分两种,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和无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

  如果我们从实体和反体方面来分,实体方面分三种,反体方面分三种,总共有六种分类。怎么样分的呢?从实体的角度来讲,实际上也分为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两种。而间接相违也分为实体方面具有直接相违差别的间接相违和实体方面无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两种。这样以后,实体方面总共有三种类别。从反体方面来讲,也是同样的。首先,反体方面分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两种。然后,反体方面的间接相违又分反体方面的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和反体方面的无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两种。

  这六种,我们分别举例说明,应该怎么样安立呢?首先是实体方面的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如白色与非白色,人和非人,或者说蓝色与非蓝色等,这些是实体方面的直接相违,这比较好懂。因为颜色也好,人也好,海螺也好,好多东西认为是实体的。这是实体方面的直接相违。他们因明的分法就是这样的,稍微复杂一点,但是你知道了以后,也不是特别的复杂。下面是实体方面的间接相违,这分为两种,一个是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这就像非蓝色与青莲花的蓝色一样。为什么呢?因为蓝色和非蓝色是直接相违,具有这个差别法,这样以后,非蓝色与青莲花的蓝色就应该是具有直接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而红色与白色,或者黄色与蓝色等,这些是没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这个比较好懂。这三者,他们认为全部是从实体上面来分的。

  然后反体方面的三种相违,举例说明如下:比如柱子无常,是所作之故,所作是这个推理的因。因和非因实际上是从反体来分的,这两者叫做反体的直接相违。非因跟所作是反体方面的具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是反体方面的无有直接相违差别法的间接相违,因为它们没有任何直接相违的差别法。

  这些相违法,表面上看起来比较复杂,但是你了解以后,也不是很复杂。总的来讲,反体方面有三种相违,实体方面也有三种相违,这些都是因明前派认为的。

  下面,我们需要驳斥有些观点,也需要建立自己的观点。希望大家,任何法如果相违,应该有两种相违,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而互绝相违中对方分了这些,你自己是否认为也是这样?是不是他们之间真的有相违的关系?反体的相违和实体的相违的分法合不合理?当然,我们下面讲第八品的时候也会讲的,实际上这样的相违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其实,反体的很多相违是我们心假立的,而实体的相违在外境中本来都是不成立的。所以,如果心和外境没有以遣余的方式来了解,实体上也安立一个,反体上也安立一个,而且反体上的东西在外境上存在还是不存在?这样分析是很麻烦的事情,因此我们下面会驳斥的。也就是说,因明前派的分析方法是不太合理的,而不太合理的原因到时候会知道的。前面也讲过,因明前派最喜欢将事物上面的反体和实体搅在一起,并经常以这种方式来安立他们的观点。这种说法不太合理,到时候我们可以遮破。

  好!今天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第四十一课》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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