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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课

  

第三十六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讲同性相属能成立之量。前面我们学习了无观待因,现在讲能害因,能害因也叫做有害因。前面也说了,对方认为,所有万法当中个别法应该是常有的。因明派对他们进行破析,如果你们承认有个别的法常有不变,那就有正量的违害。为了说明对方观点不合理,就以以理妨害的方式加以破斥。通过这样的论式,通过这样的正理来进行遮破,就叫做有害因。

  

昨天也讲了,有害因分两个科判,说对方的观点和破对方的观点。说对方的观点已经讲完了,破对方的观点分两个方面,今天讲以推理来进行建立,也就是说,我们所宣讲的有害因完全成立。怎么成立呢?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运用推理,然后认识推理的论式。

  

卯二(以因建立)分二:一、运用因;二、认识论式之义。

  

辰一、运用因:

  

何法非作彼无实,如虚空常亦无作。

  

意思就是说,在世间的万事万物当中,无论任何一个法,只要它不能起作用,那决定是无实法,就像虚空一样,你们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自在天等,也是不能起功用的。或者我们以平时运用的推理来表示,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大自在天,决定是无实法,无有功用之故,如同虚空。

  

这个论式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记住。以后如果有人问:什么是有害因?那我们一定要会运用这个论式。在运用的过程中,有害因的这种论式,有害因的这种推理,大家一定要清楚。从我们这个角度来讲,在外道承认的常有的大自在等法面前,可以运用。

  

从表面上看比较简单。大自在天是无实法,因为它没有功用,就像虚空一样。我们如果用三轮的方式来进行分析,第一个叫有法,中间的叫立宗,远离功用叫因(原因),虚空作为比喻。

  

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主要围绕这个推理来宣讲,因为这个推理必须要通过三相来成立。如果三相齐全,那么有害因是成立的,应该说是“成功”的。

  

原来我有位化学老师,他自己拿一个瓶子做一个实验,当时我们下面也搞不懂,他自己做,吹一点气……“好!同学们,现在实验已经成功了!我们下课!”我们也不知道是成功还是没有成功,他光是拿一个瓶子,然后吹一吹,他自己说来说去,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成功没有。(众笑)那天我去炉霍藏文中学,当看到有些实验器材的时候,我就想起了这件事情,我给他们说,他们都在笑。

  

三相齐全的话,我们的有害因已经成功了,“已经成功了!”(众笑)如果三相不齐全,那有害因没有成功、没有成立。

  

所以我们要分析一下,它的有法是什么、立宗是什么、因是什么?观察因的时候,也就是说因与宗法之间遍不遍的问题。

  

辰二(认识论式之义)分三:一、论式之义;二、所立;三、因。

  

巳一、论式之义:

  

论式之义指的是它的所诤法或者有法。

  

有法常有之遣余。

  

刚才的论式当中,有法是什么呢?就是常有的大自在天,这个作为有法。可以这样说:对方所承认的大自在天,仅仅是我们辩论者的脑海里面浮现出来的一个常法概念,实际上是一种遣余。把这个遣余当做真实的自相,就是这里的“有法”。有法是一种遣余,常有的遣余。为什么是常有的遣余呢?因为真正自相的常法根本不可能存在,但在我们的脑海当中,它可以显现出来。别人说“常有的大自在……”这样说的时候,它在我们辩论者的脑海当中可以显现。这个常有的东西,就是我们今天这里的诤论焦点,是作诤论的事物,叫做所诤事。

  

在这里大家也应该清楚,在《因类学》当中讲了六种不成。其中说,石女的儿子作为有法,推理不成。原因是什么呢?以前我们学《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讲过,如果这个论式是一个建立的论式,那所诤事不能用不存在的法。如果这个论式是一个遮破的论式,那所诤事或者有法安立为常法或者不存在的东西也是合理的。比如我们说,石女的儿子,它是无常的,因为不存在之故。这个论式,首先第一个有法不成立,有不成的过失。如果我们以后学《因类学》,《因类学》中有这样的意思。那这里,有法为什么成立呢?因为整个论式实际上是一个遮破性的论式。常有的大自在不是有实法,因为远离功用之故。它不是有实法,实际上不能起作用,肯定是一个否定性的论式。我们这里,为什么第一个轮没有不成的过失呢?其原因就在这里。如果从肯定方面来讲,所诤事千万不能用无实法;如果是一个否定形式的论式,那前面第一个是无实法,也是合理的。

  

大家在这里应该知道:虽然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大自在天或者神我等都不存在,但是,我们为了否定它,把它当做所诤事也是可以的。《中观庄严论》说: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作为有法,它是无有自性的,远离一体多体之故。这个论式我们以前也作过分析,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当中,外道所承认的“常我”等也包括在里面。那为什么这是一个成立的论式呢?其原因就在这里。因为,我们把不存在的东西作为所诤事,其目的是要否定它,所以不会有过失。也就是说,这里的所诤事或者有法——常有的大自在是成立的。当然自相是不成立的,但在遣余面前我们可以假立、可以增益。这是第一个。

  

然后第二个,也就是所立。这里的所立,大家都知道,就是无实法。

  

巳二、所立:

  

遮有实即所立法。

  

遮有实,就是遮破有实法。遮破有实法以后的无遮空性、无遮空法,实际上是这里的立宗。

  

第一个有法是常有的大自在,第二个立宗是无实法。无实法实际上是遮破了有实法,遮破有实法的无实法的本体作为这里的所立法。当然,在这方面没有什么辩论。有时候这个所立,建立性的东西也是有的,比如柱子是存在的,我看见之故。但这里是遮破性的东西,它是不存在的无实法。

  

下面是最后的因。

  

巳三(因)分二:一、宗法;二、建立周遍。

  

午一(宗法)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未一(破他宗)分二:一、破以现量成立;二、破以唯一自证成立。

  

申一、破以现量成立:

  

谓宗法以现量成。

  

这是因明前派鄂译师等论师的观点。

  

这一句和下一句可能稍微难懂一点。因为,如果你对因明的推理没有搞明白,那可能就不容易弄懂。我刚开始学的时候,好像这里面的道理有点分不清楚,有这种感觉。但学通了以后,因明就是这样的,应该说没有什么不懂的了。

  

他们是这样认为的,宗法是以现量成的。为什么呢?他们认为:能起作用的实有法(无常法)是这里的所破。因为我们刚才说,大自在天是无有实有的,它远离功用之故。远离功用的违品就是起作用,这是我们的所破。起作用的有实法和破法——常有不变的东西,这两者首先在我们心里面显现出来,然后通过我们的自证现量了知。能起作用的所破和不能动摇、不可变的常法,这两者完全是相违的,相违的道理,在我们的自证现量面前先成立。通过自己的自证领受以后,然后才在外境的论式上面进行推断:哦!任何一个法如果是无实法,那它肯定是远离一切功用的。也就是说,远离一切功用的因,在常法无实有方面成立。这样以后,就成立宗法通过自证现量来了知。

  

当然,这种自证现量是通过间接的方式来了知的。因此鄂译师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自证现量,这在《自释》里面也说得比较清楚,但是,这里的自证现量跟下面有点差别。这里是通过自证间接成立的,所以叫做现量而成立,而下面是唯一的自证成立,稍微有一点差别。

  

这个宗法为什么成立呢?对方这样认为:所破的无常有实法和破法——常法大自在,也就是常法和起功用,这两者是完全相违的。这种相违先在我们自己的自证面前成立,然后再在外境上进行假立,这就是所谓宗法成立。

  

但是,萨迦班智达对这种观点不承认。他说:

  

缘取所破无需生。

  

萨迦班智达说,这种观点绝对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我们在进行破斥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先了解破法的违品——所破法。不一定要所破法先完全通过自证来了解,然后再进行运用论式,不一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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