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十六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量理寶藏論》當中,現在講同性相屬能成立之量。前面我們學習了無觀待因,現在講能害因,能害因也叫做有害因。前面也說了,對方認爲,所有萬法當中個別法應該是常有的。因明派對他們進行破析,如果你們承認有個別的法常有不變,那就有正量的違害。爲了說明對方觀點不合理,就以以理妨害的方式加以破斥。通過這樣的論式,通過這樣的正理來進行遮破,就叫做有害因。
昨天也講了,有害因分兩個科判,說對方的觀點和破對方的觀點。說對方的觀點已經講完了,破對方的觀點分兩個方面,今天講以推理來進行建立,也就是說,我們所宣講的有害因完全成立。怎麼成立呢?分兩個方面,一個是運用推理,然後認識推理的論式。
卯二(以因建立)分二:一、運用因;二、認識論式之義。
辰一、運用因:
何法非作彼無實,如虛空常亦無作。
意思就是說,在世間的萬事萬物當中,無論任何一個法,只要它不能起作用,那決定是無實法,就像虛空一樣,你們外道所承認的常有的自在天等,也是不能起功用的。或者我們以平時運用的推理來表示,外道所承認的常有的大自在天,決定是無實法,無有功用之故,如同虛空。
這個論式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記住。以後如果有人問:什麼是有害因?那我們一定要會運用這個論式。在運用的過程中,有害因的這種論式,有害因的這種推理,大家一定要清楚。從我們這個角度來講,在外道承認的常有的大自在等法面前,可以運用。
從表面上看比較簡單。大自在天是無實法,因爲它沒有功用,就像虛空一樣。我們如果用叁輪的方式來進行分析,第一個叫有法,中間的叫立宗,遠離功用叫因(原因),虛空作爲比喻。
我們今天所講的內容,主要圍繞這個推理來宣講,因爲這個推理必須要通過叁相來成立。如果叁相齊全,那麼有害因是成立的,應該說是“成功”的。
原來我有位化學老師,他自己拿一個瓶子做一個實驗,當時我們下面也搞不懂,他自己做,吹一點氣……“好!同學們,現在實驗已經成功了!我們下課!”我們也不知道是成功還是沒有成功,他光是拿一個瓶子,然後吹一吹,他自己說來說去,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成功沒有。(衆笑)那天我去爐霍藏文中學,當看到有些實驗器材的時候,我就想起了這件事情,我給他們說,他們都在笑。
叁相齊全的話,我們的有害因已經成功了,“已經成功了!”(衆笑)如果叁相不齊全,那有害因沒有成功、沒有成立。
所以我們要分析一下,它的有法是什麼、立宗是什麼、因是什麼?觀察因的時候,也就是說因與宗法之間遍不遍的問題。
辰二(認識論式之義)分叁:一、論式之義;二、所立;叁、因。
巳一、論式之義:
論式之義指的是它的所诤法或者有法。
有法常有之遣余。
剛才的論式當中,有法是什麼呢?就是常有的大自在天,這個作爲有法。可以這樣說:對方所承認的大自在天,僅僅是我們辯論者的腦海裏面浮現出來的一個常法概念,實際上是一種遣余。把這個遣余當做真實的自相,就是這裏的“有法”。有法是一種遣余,常有的遣余。爲什麼是常有的遣余呢?因爲真正自相的常法根本不可能存在,但在我們的腦海當中,它可以顯現出來。別人說“常有的大自在……”這樣說的時候,它在我們辯論者的腦海當中可以顯現。這個常有的東西,就是我們今天這裏的诤論焦點,是作诤論的事物,叫做所诤事。
在這裏大家也應該清楚,在《因類學》當中講了六種不成。其中說,石女的兒子作爲有法,推理不成。原因是什麼呢?以前我們學《中觀莊嚴論釋》的時候也講過,如果這個論式是一個建立的論式,那所诤事不能用不存在的法。如果這個論式是一個遮破的論式,那所诤事或者有法安立爲常法或者不存在的東西也是合理的。比如我們說,石女的兒子,它是無常的,因爲不存在之故。這個論式,首先第一個有法不成立,有不成的過失。如果我們以後學《因類學》,《因類學》中有這樣的意思。那這裏,有法爲什麼成立呢?因爲整個論式實際上是一個遮破性的論式。常有的大自在不是有實法,因爲遠離功用之故。它不是有實法,實際上不能起作用,肯定是一個否定性的論式。我們這裏,爲什麼第一個輪沒有不成的過失呢?其原因就在這裏。如果從肯定方面來講,所诤事千萬不能用無實法;如果是一個否定形式的論式,那前面第一個是無實法,也是合理的。
大家在這裏應該知道:雖然外道所承認的常有的大自在天或者神我等都不存在,但是,我們爲了否定它,把它當做所诤事也是可以的。《中觀莊嚴論》說:自他所承認的一切萬法作爲有法,它是無有自性的,遠離一體多體之故。這個論式我們以前也作過分析,自他所承認的一切萬法當中,外道所承認的“常我”等也包括在裏面。那爲什麼這是一個成立的論式呢?其原因就在這裏。因爲,我們把不存在的東西作爲所诤事,其目的是要否定它,所以不會有過失。也就是說,這裏的所诤事或者有法——常有的大自在是成立的。當然自相是不成立的,但在遣余面前我們可以假立、可以增益。這是第一個。
然後第二個,也就是所立。這裏的所立,大家都知道,就是無實法。
巳二、所立:
遮有實即所立法。
遮有實,就是遮破有實法。遮破有實法以後的無遮空性、無遮空法,實際上是這裏的立宗。
第一個有法是常有的大自在,第二個立宗是無實法。無實法實際上是遮破了有實法,遮破有實法的無實法的本體作爲這裏的所立法。當然,在這方面沒有什麼辯論。有時候這個所立,建立性的東西也是有的,比如柱子是存在的,我看見之故。但這裏是遮破性的東西,它是不存在的無實法。
下面是最後的因。
巳叁(因)分二:一、宗法;二、建立周遍。
午一(宗法)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未一(破他宗)分二:一、破以現量成立;二、破以唯一自證成立。
申一、破以現量成立:
謂宗法以現量成。
這是因明前派鄂譯師等論師的觀點。
這一句和下一句可能稍微難懂一點。因爲,如果你對因明的推理沒有搞明白,那可能就不容易弄懂。我剛開始學的時候,好像這裏面的道理有點分不清楚,有這種感覺。但學通了以後,因明就是這樣的,應該說沒有什麼不懂的了。
他們是這樣認爲的,宗法是以現量成的。爲什麼呢?他們認爲:能起作用的實有法(無常法)是這裏的所破。因爲我們剛才說,大自在天是無有實有的,它遠離功用之故。遠離功用的違品就是起作用,這是我們的所破。起作用的有實法和破法——常有不變的東西,這兩者首先在我們心裏面顯現出來,然後通過我們的自證現量了知。能起作用的所破和不能動搖、不可變的常法,這兩者完全是相違的,相違的道理,在我們的自證現量面前先成立。通過自己的自證領受以後,然後才在外境的論式上面進行推斷:哦!任何一個法如果是無實法,那它肯定是遠離一切功用的。也就是說,遠離一切功用的因,在常法無實有方面成立。這樣以後,就成立宗法通過自證現量來了知。
當然,這種自證現量是通過間接的方式來了知的。因此鄂譯師他們認爲,這是一種自證現量,這在《自釋》裏面也說得比較清楚,但是,這裏的自證現量跟下面有點差別。這裏是通過自證間接成立的,所以叫做現量而成立,而下面是唯一的自證成立,稍微有一點差別。
這個宗法爲什麼成立呢?對方這樣認爲:所破的無常有實法和破法——常法大自在,也就是常法和起功用,這兩者是完全相違的。這種相違先在我們自己的自證面前成立,然後再在外境上進行假立,這就是所謂宗法成立。
但是,薩迦班智達對這種觀點不承認。他說:
緣取所破無需生。
薩迦班智達說,這種觀點絕對不合理。爲什麼不合理呢?因爲我們在進行破斥的過程中,根本不需要先了解破法的違品——所破法。不一定要所破法先完全通過自證來了解,然後再進行運用論式,不一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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