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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七課

  

第叁十七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因明第六品當中講相屬,前面講了一個同性相屬,現在講彼生相屬。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不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經再叁地宣說過。現在講這兩個相屬在心識面前應該存在,主要宣說這麼一個問題。同性相屬在心識面前如何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經敘述過了。今天給大家介紹的,是彼生相屬怎麼樣建立,講這個道理。

  壬二(能立彼生相屬)分叁:一、破他宗;二、立自宗;叁、除诤論。

  癸一、破他宗:

  

謂以五層定因果。太過分故此非理。

  “謂以五層定因果。”這是對方的觀點,然後我們給予駁斥,“太過分故此非理。”

  首先我們一定要搞清楚,前面也講了,因和果之間的關系是依靠心來安立的,並不是在外境當中自性的物質存在這麼一個,依靠因而産生果的聯系。這種相屬或者是這樣的系屬不存在。這個問題是最關鍵的問題。那相屬是不是完全依靠心來安立,而在外境當中根本不存在呢?也不能這麼說。前面不是已經講了嘛,在遣余面前,不管是同性相屬還是彼生相屬都要安立,但這種安立也並不是無緣無故的。不管是這兩個相屬中的哪一個,都必須是符合實際的一種道理,這一點非常關鍵。

  我們現在講第二個相屬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因和果。因和果呢,沒有因不可能産生果。但是,因和果之間有沒有關系,有沒有聯系呢?我們要分析,分析的過程當中,依靠心識來講,它們之間應該有一種關系:因不存在,果不會出現,因和果是一種無則不生的關系,這就是相屬。但是,這樣的相屬,是不是在外境當中真實存在呢?到了外境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承認,這種相屬是不存在的。有些人問,外境當中不存在的話,是不是這完全是一種假立呢?就像我們前面所講的那樣,從相屬的自相來講,它是一種假立。但是,芽和種子之間的關系,跟石女的兒子和瓶子之間的關系,完全是不同的,因爲芽和種子之間有一種緣起。

  什麼叫做緣起呢?有了這樣的因以後,可以産生它的果,這是一種緣起。也就是說,火的熱性、水的潮濕等,這在世間萬物當中是不可扭轉的一種規律;同樣的道理,依靠這個因來産生它的果是一種緣起,應該這樣來理解。但是這種緣起,我們如果真的詳細觀察的時候,還是得不到一個真實的結論。這是爲什麼呢?因爲佛陀在有關經典當中講,一切萬法在真實義當中全部是假的。這種真實義我們前面也講過,並不是中觀裏面所講的,用金剛屑因或者有無生因來進行推測的時候得不到,不是這樣的。而是依靠名言量來觀察的時候,在名言面前因和果是得不到的。

  怎麼得不到呢?可能有些人這樣想,明明從火裏面産生煙,這一點是我親眼看見的,既然親眼看見,那怎麼會說因和果之間的關系不存在呢?實際上,這只不過是我們的分別念而已,親眼看見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現在的眼識親眼看見火當中産生煙,這是不可能的。爲什麼不可能呢?因爲火是因、煙是果。我們看的時候好像覺得,在同一個時間當中從火裏面冒出煙,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概念或者想法。但這種想法只有在未經細致觀察的情況下,從隨順世間名言的角度來講可以這樣承許,並說:噢!我看見火當中冒出煙了,種子當中正在産出苗芽等等。我們可以這樣說,這是一個粗大的概念。但是真正觀察的時候,現量見到是不可能的。爲什麼呢?當眼識真的見到果的那一分的時候,它的因——火肯定沒有看見;如果看見,那麼因和果有同時的過失。當看見火的那個刹那,煙根本不可能出現;如果出現,也同樣有因果同時的過失。所以,在進行分析的過程中,通過眼識現量同時見到因和果,這是根本不可能容有的。

  如果沒有,那麼我看見果——煙的時候,它的因也沒有;我看見因的時候,它的果也沒有,所以因和果的這種相續實際上有一種錯誤、錯亂的成分在裏面。因爲世間的平凡人,他的眼識受著一定的迷亂影響,首先好像已經見到了因果,然後用分別念來加以判斷:噢!我剛才親自看見了,就是這個火裏面冒出煙的。這個時候心裏面就覺得,因果是在同一個時間,在我的眼識當中浮現過。但實際上,就剛才所講的一樣,這絕對是不可能的事情。諸如此類的有很多,所以我們的眼識應該說是不可靠的。但是,從世間的名言角度來講,應該煙的因就是火,這一點叫做真因,因爲煙是依靠因而産生的。

  因此,我們從某一個角度來講,它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是,的的確確在實際當中,它們之間沒有一個好像繩索一樣的東西連在一起,這樣的關系是沒有的。但是我們的想法裏面,說煙和火之間沒有什麼關系,好像有點想不通、想不開,有這種感覺。爲什麼呢?我們始終都認爲:啊!火和煙不僅僅是依靠分別念來假立,在真實的外境當中也有一種不可分割的關系,這是很多人的想法。尤其是剛開始學習因明的時候,會這樣認爲:火當中産生煙,必定是在外境當中,我們分別念根本沒有假立,實際上它們兩個之間,也應該有能生所生的關系。但是這種想法,你真正觀察的時候,自己對自己可以回答的,因爲因果同時也不行的;因果非同時的話,一個是有實法的時候,另一個是無實法,這樣的兩者之間,怎麼會有彼生相屬的關系呢?無實法當中産生有實法也不行的,有實法當中産生無實法也不行的,這兩種情況都不行。如果行,那麼世間當中一切的一切都亂套了,就不合理了。因此我們在分析的過程當中,自己也應該覺得,這個需要觀察。

  那麼今天爲什麼要講破除他宗和建立自宗呢?其原因是:因和果在外境的自相上絕對沒有關系;如果關系在外境的自相上面有,那麼我們以比量來進行推斷也沒有必要。比如,因爲火的熱性真正在自相上存在,所以我們的身體一接觸就馬上能感覺;又因爲柱子的紅色在本體上存在,所以我們眼睛一看,就真的能現量見到。我們看見因可以,看見果可以,因和果分開我們可以見;可是因和果在同一個時間當中,它們上面有一種自生的聯系,正因爲我們現量見不到,說明在實際上、在事物的本性上,聯系是不存在的,我們前面根據第叁品的一些推理進行過判斷。通過這些推理來進行論證,說明關系在外境當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我們心的分別念,或者在遣余識面前,這種能生所生的關系一定是存在的;所以我們應該知道,依靠什麼樣的正量來了知能生所生的關系。前面,我們在講同體關系的時候也說了,依靠什麼樣的量來了知火和火的熱性,或者柱子、柱子的無常、所作這叁者是同一個本體,前面專門有一個量來決定或者判斷,這裏也是同樣。

  首先講破他宗,他宗認爲:因和果要了解的話,應該通過五個步驟或者五個層次來了解,也就是說,通過五層的決定可以了解因和果之間的關系。比如人們公認的,火就是煙的因,它們之間的因果關系需要通過以下五個層次才能確定:首先在一個清淨的地方火和煙都沒有看見,我們要知道,這個地方火也沒有,煙也沒有。當然這是可見不可得的量來決定的,這個地方真的有火的話,也可以看見。就比較大的火吧,非常細微的火我們的眼識也不一定能見,在這種範圍當中,通過可見不可得的量來進行分析,就不可得。首先煙和火都不見,這是一個層次。然後看見火了:在這個地方首先兩者都沒有,到了第二步的時候看見火。看見火以後,火當中冒出煙:剛才這兩者都沒有,後來在爐子或者竈裏面生火,火看見了,然後從中冒煙,這是第叁層、第叁個步驟。然後到了第四個步驟,火已經滅了。之後,因爲因退失的原因,果也隨著它而滅,這是第五個步驟。我們知道:原來兩者都不存在,後來有火,再過後有煙,然後火滅,煙也隨著而滅,它們之間有一個隨存隨滅的關系。通過這樣的隨存隨滅的五個條件,可以了解因和果之間的關系。

  表面上看來,我們可能會覺得:對方所說的確定因果關系的體系言之有理,有這種感覺。但實際上,薩迦班智達破除對方的觀點,說:你們這種觀點太過分了,不合理。怎麼過分呢?薩迦班智達在《量理寶藏論自釋》當中講(其它有關講義裏面也有宣講)。他說:首先兩者都不見,然後見到一者,然後見另一者,最後一者不在的時候,另一者也不在,這麼幾個層次就成爲因果關系的話,那麼日光和鼓聲也有這樣的隨存隨滅關系,它們不是也變成因果關系了嗎?他當時發出了這樣的太過。怎麼它們之間有這種關系呢?當太陽還沒有升起的時候,當時鼓聲也沒有聽到,日光也沒有見到,這個時候,兩者都是沒有的。當太陽升起來的時候,陽光開始普照大地,人們見到了陽光,這是第二層。過了一段時間,有些人家開始念經,念經的時候要吹號、敲鼓等,那個時候就聽見了鼓聲,這是第叁層。再過一段時間,太陽已經落山,陽光沒有了,好像因退了一樣,這是第四層。又過了一段時間,天黑了,念經已經結束了,鼓聲也聽不到了,這是第五層。那這樣,鼓聲和陽光實際上也有這樣的隨存隨滅關系,那它們是否也有因果關系呢?所以,你們的觀點是不合理的。

  如果在一個系統上面安立,其實不需要這樣五個層次。我們下面所講的那樣,要麼是同品方面的叁個層次,要麼是逆品方面的叁個層次,就已經可以了。如果要決定因果之間的關系,這兩種叁個層次,每一種都可以決定。如果這個決定不了,那麼你們所講的五層步驟,也實際上解決不了問題。

  按照薩迦班智達的觀點來說明,對方的觀點實在不合理,應該在這裏予以駁斥。這是我們一定要了解的一個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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